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产到底合不合法?


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发表离婚声明,揭开了娱乐圈新一轮“撕X大战”的序幕。事件越演越烈,转移财产、借款打官司、财产分割……与之相关的每件事几乎都能荣登微博热搜甚至爆搜。日前又有网友爆料称,马蓉正欲擅自出售夫妻二人共同持有的美国豪宅。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共有房产到底合不合法?

律师解读

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却又无法追回房屋所有权,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了呢?

到底,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合法出售共有房产的方式

第一种,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售房屋之前,找到房屋的共有人,取得其同意并出示同意书,如此一来,就可以自由处理处置房产,但售房所获取的收益需要按照共有份额进行分割。

第二种,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的方式获得房屋完全产权。若一方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的方式过户完全产权,那么另一方即可自由处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