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自杀的权利吗?
作者:刘植荣

美国卫生统计中心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在2014年每10万人中就有13人自杀,而在1999年这一数字是10.5人,美国的自杀率15年间上升了24%。
自杀已成为世界上一个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2012年,世界各国共有80.4万人自杀,每10万人有11.4人自杀,自杀成为世界第十大死亡原因;在15-29岁的人群中,自杀是第二大死亡原因;自杀占全部暴力死亡的56%;另外,每1人自杀身亡就有超过20人自杀未遂。
媒体经常报道自杀个案,但鲜见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人有自杀的权利吗?
19世纪前,世界多数国家视自杀为犯罪,现在仍有约30个国家和地区对自杀未遂者进行处罚,或罚款,或监禁。其实,人类对自杀的看法一直很纠结,一方面反对自杀,而另一方面又鼓励自杀。
在古雅典,一个人未经政府批准而自杀,不得为其举行常规葬礼,而要葬在荒郊野外,不得立墓碑,也不得留有任何坟墓记号,但军人作战失败自杀却被视为崇高的品德而受到政府的褒扬。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也鼓励飞行员驾机用自杀的方式攻击盟军舰船,并把这称作是为国捐躯的英雄壮举。
一些宗教也是如此,教义上规定禁止自杀,但又默许“舍生取义”的自杀,甚至把殉教者册封为“圣徒”。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自杀谢罪也常常被一些文化所接受。2014年,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后,带领学生搭乘该客轮的一所高中教导主任自杀,遗书上写道:“所有责任都在于我,是我筹划了此次修学旅行。”2011年,日本有一列车起火导致36人受伤,北海道铁道公司社长中岛尚俊为此自杀谢罪。
当我们读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时,似乎都认为只有安排这对男女殉情才能让这个爱情故事达到完美,成为千古绝唱。歌德笔下的维特,如果不为心爱的女人饮弹自尽,能有几个人知道他的烦恼?
道德要求人把自己和他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一种手段。用毁灭自己身体这种手段摆脱痛苦,这当然是非道德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保护出于本能而非责任,如逃出火灾现场,这不具有道德价值;但如果一个人在逆境中忍受巨大痛苦,以钢铁般的意志与命运抗争,在“生不如死”的状态下顽强地活下来,此时对自己生命的保护就出于责任,具有道德价值。
很多人知道乔布斯是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他很聪明,也很富有,搞了很多发明创造,但对他如何迎接不幸的命运的挑战所知甚少,因为他的科技成就太大,遮挡了他的道德光芒。
乔布斯在2004年就被诊断出胰脏癌,医生判定他只能存活6个月。可他以非凡的毅力和病魔搏斗了7年,这期间除了切除肿瘤和肝脏移植手术外从未停止工作,也是在这期间,乔布斯的创造成就到达了高峰。在接近人生的终点,乔布斯忍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如此拼命地工作,是想给家人留下更多的财产吗?他说:“我23岁时赚钱超过100万,24岁时超过1000万,到25岁时已超过1亿,但这不重要,因为我从不为钱而工作。”他不为钱工作,是为什么工作呢?他说:“我要以我所有的科技成就去换取跟苏格拉底相处一个下午。”
苏格拉底,稍有些人文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永垂千古的名字,这位西方哲学的奠基人和人类的精神导师因坚持真理被判处死刑。在接过毒酒服刑前,他一直专心致志地给弟子们讲课,他和弟子们都忘却了他是个死囚。
乔布斯见到了苏格拉底,也从苏格拉底那里悟得了人生的意义。苏格拉底说:“获得智慧,追求真理,净化心灵,这要比追求金钱、荣誉和名声好得多。”
自杀总是有理由的,但人没有自杀的权利,这是道德人生的基本要求。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困难甚至灾难,遭遇不幸便选择死亡一了百了,那是懦夫。只有内心空虚、失去人生目标的人才会选择自杀。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死亡,但死后能激励后人的,总是那些顽强面对人生各种挑战的勇士。(本文发《羊城晚报》2016年4月28日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