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国家与民族


 

 

我们知道,或者说我们已经了解了人类社会是什么,以及是由什么构成的。人类社会的构成来源是人的关联,但人类社会的变迁来源是什么?在历史的本质中,我们并没有直接探讨人类社会的变迁来源。现今的人类社会形态我们如今的社会形态,我们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都是基于我们如今所处的社会形态,我们如今的社会形态是什么我们的认识常常是逆向的,我们对当下的社会形态感知最深。

我们仍然混沌不清,如果我们不弄清楚人类社会的变迁来源,我们是无法确切理解我们如今的人类社会形态,以及未来会怎样?对于国家与民族概念来说,相对而言我们比较清楚国家的所指,它的外延是清晰的但民族的概念要混沌得多。迄今为止,人们已经获得了一个关于国家与民族的共识,国家和民族都是有起源的,我们暂且不管这个共识是否成立。国家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即在政府组织约束下的社会,具有一种实有的关联约束的社会形态。而民族呢?人们混沌了。人们通常把民族界定为一种共同体,具有一定特征的共同体。这明显是对人类社会进行一种虚拟划分,人类社会能进行这样的划分吗?亦或这种划分合适吗?或者更确切说,这样划分出来的所谓共同体与共同体之外是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正如学者们考证的那样,民族一词被广泛使用是近代以来的现象,尽管现今的人们也用民族一词去表述古代社会。

民族的内涵是什么?尽管我们似乎很清楚民族的外延,比如汉族、中国社会的其他几十民族等,但这些民族是什么?我们又似乎很清楚民族是怎样形成的,尽管一些学者对民族形成的时期仍然没有达成共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心理素质,乃至共同的服饰特征等等一些非常表象的东西。这些表象的东西意味着什么?这些共同的特征似乎都离不开共同的生活区域,尤其是共同的地理区域,然而这些如何在现实中实现?学者们又引入共同心理素质,一种内在的属性特征,这种特征总不会随着你的远离而很快改变,然而共同的心理素质是什么?我们给人类社会下一个清晰的界定,人类社会是人的关联构成的实体形态。它的外延就是自诞生以来的人类社会,包括各个阶段的社会,比如当代人类社会。它的内涵是人的关联,包含了人与社会组织。

国家与民族显然是描述或者表述人类社会里的现象。我们是否可以打一个比方来理解这种关系,即使这个比方不是贴切,也有利于我们理解人、国家与民族、以及人类社会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清楚的是,一个宏观实体,比如一块石头,它是一个复合实体形态,其内部可以分为分子结构的实体、原子结构的实体、基本粒子等多个层次的实体形态,那么人类社会也可以这样划分吗?我们知道,个人作为一种生命实体是可以这样划分出多个层次的实体形态的。我们依据实体的属性,很难把人类社会进行这样的划分,因为人与人类社会之间不存在实体形态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不具有实体属性,而只是人的属性派生出来的现象,我们不能把社会组织看作分子形态式的实体形态,它不具有显著的独立属性。因此,国家与民族不可能是实体形态,只能是人与人类社会产生的一种现象,一种存在体形态,如果它们存在的话。

民族与人种的概念非常接近,在内涵与外延上也非常相似。人类社会有四大人种,分别是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与棕种人。人种显然是在表述人类社会,人种的不同是在表述人类生理形态上一些表象的差异,它们在人的本质属性上是一样的。我们来比较人种的概念与人类社会在属性上有什么实有的关联,人的关联与人种间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我们不得不得出人种间没有实有的关联,某种人种内部之间与不同人种外部之间的人的关联是通过人的关联实现的所谓人种之间是没有实有关联的。人种的概念是帮助我们区分人类社会的差异,这犹如老年人、中年人与青年人一样的概念,是从人类社会的某些特征来区分不同的人。这些概念完全是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帮助我们认识人类社会的,它们对应人类社会的一些人群,是虚拟的。

我们当然相信这些概念对应的人是存在的,但这些概念本身犹如数学中的数、几何中的点、直线与面一样是影象存在的范畴,尽管表述人类社会的这些概念更加具体,更加容易让我们混淆存在与影象存在之间的界线。但我们只要追问一下,这些概念在本质上是什么?比如人种概念,尽管它表述了人类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异,但它只是一种表述,只是一种虚拟区分。我们追问一下,在美国社会中,白种人与黑种人之间在人的关联上与白种人之间在人的关联上有本质的区别吗?美国黑种人与非洲黑种人在人的关联上又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关联与美国黄种人与非洲黑种人在人的关联上有本质的区别吗?尽管我们在情感上似乎可以找到区别,但这种情感上的区别是通过人的关联达到的,而并不是通过人种达到的。这犹如一些喜爱儿童的人对儿童的特殊情感一样。如果我们成立一些人种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通过这种组织来帮助同人种人群之间的融合,增进他们之间的感情,那同样是通过人的关联达到的,而不是人种达到的。我们接受了人种概念的虚拟引导,而不是实有的约束。影象存在的典型作用就是虚拟引导。民族概念如人种概念一样是影象存在的范畴,是一种虚拟概念,对我们是一种虚拟引导的作用,对同一民族的人群产生融合的虚拟引导。

在表述与描述人与人类社会的概念中,我们有时候真的很难区分存在与影象存在,常常把它们不加区分地掺和在一起。而这样做的结果是非常危险的,让我们困惑不已,或者陷入极端的虚拟中。这好像我们在做一个区分实验,我们把真人与假人放在一起,不是让你直接区分,而是让你在他们的影像里区分。这是不是很难区分呢?

在表述与描述人与人类社会的概念中,从单纯的逻辑形式上无法他们区分出来,我们必须在求实精神的引导下加以思辨逻辑的检验,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区分出来。比如在单纯的逻辑形式上,英格兰人、美利坚人的概念与英国人、美国人的概念是一样的,但它们却是本质不同的,前者与人种、民族等概念是一样的属于影象存在的范畴,而后者却是存在的范畴。我们可以找一个容易一点的判断,如果一个概念的内涵可以任意界定,那么这个概念就是属于影象存在的范畴,比如十五岁的人与非十五岁的人,比如身高一米七的人与身高非一米七的人,比如老年人与非老年人,这些概念的内涵尽管对应着特定的人,但这些内涵是任意的,即使在人的属性上存在差异,那也是一种表述。比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着不小的差异,未成年人的思觉属性形态没有成熟。我们很清楚,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影象存在的范畴,犹如物理学知识体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区分影象存在与存在的概念。否则,我们将必然陷入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荒谬中,或者休谟的不可知论中。

民族对应人类社会的某种群体,这个群体中的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犹如身高身矮、肤色、语言、服饰、生活习惯等等,还有一些学者加入心理素质等。但民族所指向的人并不在民族层面上产生实有的关联,而是通过人的关联影射上去的。因此,民族概念是一种虚拟概念,是影象存在的范畴。犹如老年人的概念一样,如果老年人之间产生一些特殊的情感,那也只是老年人这个概念虚拟引导的结果。我们必须分清影象存在与存在,否则我们将陷入迷失中,犹如水中捞月。通俗地说,同一民族的人并不会自动地产生情感,这犹如我们论述人的平等一样,人类社会不会像蚁群一样产生生理形态上的本质不同,蚁后在生理形态上明显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人在生理形态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有些身高三米的巨人,有些身高一米的矮人,而他们这些人都是健康的,而且是普遍的,更不是某种疾病引起的,即使在人的本质属性上没有本质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区别也会如猫和老虎之间的区别。猫和老虎能平等吗?恐怕老虎会把猫作为食物。在有关人类社会的概念中有着许多属于影象存在范畴内的概念,我们必须把它们区分出来,民族概念就是属于影象存在的范畴。

我们很清楚,民族一词产生于近代,我们用民族的概念来表述人类社会群体间的一些差异是在人类社会加速融合的时期;民族是在人类社会趋向融合中对其差异的表述。影象存在的概念是一种思辨判断,民族概念就是对具有一些共同特征的群体的判断,而不是一种描述。我们可以对一个具体的人进行民族层面的判断,按照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他所属的民族是生来就注定的,无法改变的。然而这种状况与我们对民族概念的界定是不相符的,在民族概念的界定中,一些共同的特征在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是可以改变的,当他不具有这些特征时,就不再是这个民族的。民族、人种与生物学中的种群概念是不一样的,种群概念是对物种的生理形态的描述,比如猫,比如老虎等种群。人种概念似乎也有描述人的生理形态的意味,但正如我们论述的那样,人种间人的关联并不区别于人的关联,因此,人种概念不具有描述的功能,而是一种对应。尽管猫之间的关联远不如人之间的关联,但猫之间的关联要比猫和老虎之间的关联存在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在虚拟引导下的结果。

那么国家概念呢?列宁在论述国家时,用大量的篇幅否定所谓资产阶级学者对国家概念的论述,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偏见。阶级概念同样是一种虚拟概念,是影象存在的范畴。列宁在这篇文章中尽管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开放,但却在偏见中,他的极度自信实际上是一种自负。他否定一切所谓资本阶级的学者对国家的认识,而不把人看作具有独立的,也不承认学者具有遵循求实精神的可能。当然,他一面否定人的独立属性,一面又极力劝说他的听众要保持独立见解,在偏见基础上的独立见解。这是矛盾的。他要求他的听众保持所谓的独立属性在实际上是极力要他们屏弃所谓资产阶级学者的影响。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一个阶级的机器。这是列宁给国家概念的定义,这个定义的内涵是荒谬的,国家怎么可能是一个机器呢?当然,他在这里的机器用词取其比喻,但即使这样,在这个根本层面的论述国家的定义中怎么能用比喻的方式来界定呢,再说,这种比喻仍然没有给出清晰的对国家概念的界定。国家不是一个机器,而是一种有限范围内的社会形态,政府组织约束下的有限范围内的社会。在人类社会处于分割状态下,国家社会是人类社会在历史变迁中形成的有限范围内的社会形态。

迄今为止,我们仍然处于国家社会之中,尽管人类社会的实体属性已经初步形成,但依然远没有走向成熟。国家是政府组织约束下的有限范围内的人类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实体属性趋向成熟的必然阶段。国家概念的外延是清晰的,如今各个国家,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各个国家都是国家概念的外延。国家概念的内涵也是清晰的,是政府组织约束下的有限范围内的人类社会形态,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是一种社会形态,只不过这个社会形态在一个社会组织的约束之下,而这个社会组织就是政府组织。在论述人类社会时,我们论述了人的关联构成了人类社会,人与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的全部构成,在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下,人与社会组织是平等的,尽管社会组织是一种群体。由于社会组织不是实体形态,因此政府组织对人类社会的约束必然是具有局限的。

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从部落社会形态迈入到国家社会形态已经有数千年了,我们如今依然处于国家社会形态之中。部落社会形态是随着人类社会诞生而来的,是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尽管人类社会诞生时期的部落社会形态与后期临近国家社会形态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这两个时期的社会形态都是部落社会形态,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历史共识,人类社会的文明阶段是从国家社会形态开始的,部落社会形态属于未开化的蒙昧时代,尽管人类社会变迁是一种极限连续,即使如今也仍然有一些人类社会处于部落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创造出语言文字之后,文字的历史记录都是关于国家社会形态的,至于部落社会形态,只留存于一些遥远的模糊的口头传说中。我们现今对部落社会的认识主要依靠的历史资料,除了那些我们依然传承的关于远古时代的传说之外,就只能依据一些远古化石等实体历史资料,仅此而已。我们依据这些实在不可能描绘出一个符合真实的部落社会,幸好,我们人类社会拥有思辨属性,业已趋向成熟的思辨属性,依据思辨逻辑的推断,我们可以认识部落社会形态的一些本质特征,至于表象层面的情景,我们不得不承认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没有什么遗憾的,我们成年后对自身童年的生活形态也是如此。我们何必对人类社会的童年的一些表象层面的依稀记忆而遗憾呢。认识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无须我们掌握人类社会形态的全部层面,尤其是一些表象层面的现象。我们的记忆、人类社会的记忆都是无法做到的,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尽管我们的认识首先是从表象的层面开始的,接受感觉信息,但在原始层面上,由于实体遵循同质规律,我们很容易获得在本质趋向上的逻辑一致。这也为我们依据一些极其有限的历史资料可以对部落社会形态的本质进行认识的可能。另一方面,从特定的实体形态到普遍的实体统称的认识也提供了可能,尽管特定的实体形态之间存在差异,但在原始本质上是一样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一个特定的实体形态与认识普遍的实体形态统称是一样的,在思辨逻辑上是同等的。尽管我们加以比较的认识方法会比较容易找出实体形态变迁的本质趋向,但这只是锦上添花,起到辅助的作用。

恩格斯渴望从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着手弄清国家社会的诞生演变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认识国家社会形态的本质却是另外一回事了。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与研究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是两个层面的命题,前者为后者提供一种可能,前者是存在范畴的命题,后者是影象存在范畴的命题。笛卡儿万分赞许的数学知识就是影象存在的范畴,抽象概念与统称概念在这里区分出来。直接描述存在的知识与把存在创造出来的影象存在剥离出来的知识是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尽管我们的知识体系都是影象存在的范畴,但它们之间的区别犹如我们照镜子与我们拍电影的区别一样。存在只有在关联中,而不在影象中。我们需要做出这样的清晰的区分,尽管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几乎不做区分,但这个思辨逻辑前提是明确的。我们尽量多了解国家社会是怎样诞生的历史变迁对于我们认识国家社会的本质,以及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都是非常有益的;但它们依然是不同范畴的命题。注重变迁的细节部分很容易把我们带入到偶然规律的虚拟影象中,我们很难弄清微妙的变迁趋向,尽管我们依然被一个本质趋向牵引。

因此,当我们深入到故事的细微部分,向西向东似乎失去了必然,一切似乎在转念之间,没有了因果规律。但当我们放眼望去,大河向东是那么地清晰,一切又泾渭分明,因果规律又回来了。我们之所以在细微部分容易失去必然规律,并不是没有了因果规律,而是我们的知识体系还没有深入到细微部分,是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导致微妙的变迁趋向的纷繁原因。实体的变迁只有一条途径,无论在微妙处似乎存在着多少种可能。不同的实体又有着不同的变迁途径,但这些不同的变迁途径在本质趋向上又是一样的,比如中国的河水多是向东,而西欧的河水多是向西,但它们的本质都是在重力的作用下向低处流淌。

部落社会,尤其是原始部落社会,我们现今已经很难弄清它的历史变迁,尽管现今依然还存在一些部落社会,但它们已经不再原始。另外,尽管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是一样的,但不同的变迁依然让我们对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的历史模糊不清,比如古中国的原始社会是怎样变迁的。我们可以就一些本质的趋向作出判断,但我们依然搞不清它的历史。这并非不可知论,就像我们要求赔偿一个一模一样的被损坏的东西,那是不可能的。即使我们拥有详细的历史文字资料,我们也只能了解一个大概。人类社会的思辨属性可以通过因果规律逆向推断,尽管这样做是艰难的,而且需要万分小心。因果规律是影象存在范畴内的命题,依据因果规律逆向推断当然也是影象存在的范畴,我们逆向推断的每一步都需要足够的谨慎,并且在遵循求实精神引导下接受思辨逻辑的检验。在认识到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下,这样的逆向推断也会变得容易与清晰。逆向推断完全是依据因果规律的,也就是必然规律,如果是偶然规律,那么逆向推断就无法进行了。

马克思学说没有区分出存在与影象存在,这是一个巨大的遗憾,当然也是一个巨大的时代局限。在认识国家社会的本质时,这一时代局限突出表现在阶级论上,正如列宁给国家下的定义一样,完全从阶级论出发的,而阶级概念是影象存在的范畴。凡是不遵循关联的人类社会划分其概念都是影象存在的范畴,比如阶级、民族、阶层等。而国家社会是依据关联划分的,是一种有限范围内的社会形态,受一个中央政府组织约束的社会形态。我们判断国家社会的形成,以及一个社会是否是国家,依据的便是有无中央政府组织。但国家显然不是一个社会组织,不是一个所谓的中央政府组织,而是一种有限范围内的社会形态。因此,我们给国家下这样一个定义,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约束下的有限范围内的社会形态。国家首先是有边界的,其次,她有一个中央政府组织,当然她是一种社会形态。

国家首先是一种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尽管国家社会存在着阶级特征,但阶级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家社会的本质。阶级概念是一种影象存在的范畴,对应着国家社会的群体分化,帮助我们认识一个国家社会里人的生活形态的差异,以及在关联中的不同形态趋向。马克思学说死死抓住阶级概念,并用阶级概念来论述国家的诞生,但即使这样,它也承认部落社会是不存在阶级的,同时也断言阶级将在人类社会的未来不在。

我们在马克思学说的阶级概念中明显看出阶级的本质,社会的分化,人的生活形态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巨大的差异被虚拟划分出两个相对立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而事实上,人的关联中并没有阶级,人在社会组织中,并在人与人、社会组织,或与自然的关联中。阶级划分完全是一种虚拟划分,对应着社会中生活形态的差异,它与人的统称概念是不一样的。虚拟概念同样是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它所表述的东西,但我们必须把它区分出来,并清晰地归入影象存在的范畴。

从部落社会过渡到国家社会是一个漫长的时期,而在这个过程中,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社会组织是其核心内容,尽管人与自然的关联形态是个人生活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原始内容。人类社会的核心是个人的生活形态,尽管人类社会是一个群实体形态,但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已然突破了其它一切实体的局限或残酷,趋向一种完美的实体形态。人与人类社会的自觉让个人的生活形态与人类社会形态在本质趋向达到完美的一致,从而消除个人与人类社会在本质趋向上的原始冲突。在恩格斯的关于国家诞生的著作中,社会组织自然地成为其核心内容,尽管他在序言中人为地作出阶级论的论述。人类社会形态的变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关联形态,另一个就是人与人的关联形态,即社会组织;个人的生活形态在人类社会中更多地受到社会组织的影响,尤其是人的生活形态的差异。思觉属性与思辨属性的传递特征让人的生活形态和社会组织形态可以在人类社会中获得广泛地传播,从而在社会差异中达到一种自觉的合理区间,消除社会分化,增强人类社会的融合。一旦社会产生严重的分化,那么这个社会必然陷入残酷中,这对谁也没有好处,尽管表面看起来对某些人大有好处。

在这方面,中国社会的体会是最深刻的,中国古代社会的王朝轮回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脚,每次王朝的垮台与崛起都来一次残酷的社会翻转,旧统治集团从高高在上被踏在脚底,新统治集团过上一个时期变成和被它推翻的旧统治集团一样的轮回命运,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残酷与荒唐?就是由于社会的严重分化,社会形态刻意阻碍人与社会组织的传递,刻意增加社会分化,害人害己,实在是愚蠢。任何限制社会传递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其意图在根本上都是愚蠢的,尽管它看起来是聪明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并不是明智的。当然,我们在务实精神的引导下,对已经严重扭曲的社会在改变上则不能急噪,但我们必须在根本上否定任何形式的对社会传递的限制。这犹如我们对待一个长期饥饿的人,如果放开让他进食反而非常危险,但我们不会认为让一个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是合理的。任何形式的对社会传递的限制都是画地为牢,违背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破坏社会的合理差异,促使社会严重分化。当然,现今的人类社会很多已经严重扭曲,我们必须遵循务实精神的引导。一个封闭的社会就是严重限制社会传递的结果,这样的社会对内对外都必然造成严重分化,冲突与战争将不可避免。这不是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也不是我们任何人所希望的。

国家社会从部落社会演变而来,在部落社会中诞生的社会组织也以某种方式延续下来。在部落社会的早期,除了部落,没有其它任何社会组织,所谓的部落会议、部落酋长,以及氏族与家庭等都是部落社会中后期形成的,而在部落社会中诞生的这些社会组织,部落议会的衰弱方式与家庭的崛起方式是影响后来国家社会的关键因素。部落社会存在着朴素的平等,这种平等是极其不稳定的,无论个人或社会对于这种朴素的人的平等与尊重缺乏基本的认识,更没有建立任何知识体系。

早期的部落社会规模是非常小的,整个人类社会处于分隔状态,人们生活在天然的情感之中,这种情感非常纯粹,爱这个部落中的每个人,部落中的每个人之间的关联是无间隔的,彼此都是非常熟悉的,没有其它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在部落中,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亲疏远近之分。也许,在这个部落中,某个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但这种影响力是建立在平等的原则之上,每个人都保持着纯粹的求实精神,完全平等地接受这种影响力。也许有人否定这种假设,把人类社会的部落社会与一个现今的猴群比较,认为等级社会已然成型,或者至少具有等级特征。这种假设符合后来的父氏氏族的部落社会的特征,但明显不符合母氏氏族及早期部落社会的特征,所有生物群体的等级特征都是遵循力量原则,而女性在力量上明显不如男性。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是思辨属性,早期朴素的部落社会遵循纯粹的求实精神,而人具有天然的平等,也是本质上的平等。

对欧元悲观的人指出,如果没有在欧元区建立转移支付体系,那么欧元将很难保持健康。在一个国家社会内可以建立转移支付体系,从而让这个国家社会在地区内保持金融平衡,地方社会不会被抛弃。在一个家庭内天然地采用财富统筹,也是一种天然的转移支付系统。我们可以设想,在早期的部落社会中,部落犹如一个平等的家庭,尽管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但这些冲突不会导致社会分化。对于个人生活形态来说,最大的苦痛恐怕就是人与自然的关联,人们为充足的食物、衣物与住房承受苦痛与危险,而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却是非常好的,完全不存在压迫与剥削,人们处于一种纯粹的关爱之中。

部落规模的扩大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改变着部落社会的形态,以及个人的生活形态。我们很容易理解部落规模的扩大,只要一个部落迁徙到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地理区域,或者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联没有达到极限的情况下,部落人口必然增长,也就是部落规模的扩大。一个人是有限的,一个人与人类社会的关联也是有限的,尽管我们的思觉属性具有巨大的潜能,但依然是有限的,部落规模一旦过大,一个人就不可能与这个部落中的所有人保持亲密的关联,亲疏远近就会自然产生,社会就容易分化。即使在朴素的平等中,人们也会自然地产生亲疏远近,氏族就会诞生。部落社会的不稳定也表现在这一点上,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长期使命就是建立并普遍遵循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没有这种认识成果,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迈入稳定的平等社会。

对于氏族组织的形成,我们可以从其它很多方面解释其产生,比如群婚导致的子女只知道他们的母亲是谁,比如女性在采集方面的优势等,但这些解释都是表象的,这些因素在部落社会的早期就已经存在。氏族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的第一个社会组织,至于部落议会则在氏族之后产生。部落规模的扩大严重冲击部落早期的社会形态,促使人与自然的关联形态和人与社会关联形态的变迁,直接促成氏族组织的形成。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阻隔个人与社会关联的作用,但同时又具有保护人与自然的关联和人与社会关联的作用,尽管社会组织不具有独立属性。因此,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形态变迁的核心内容,一个社会形态的好坏与否取决于其社会组织形态的优良与否。保护与阻隔存在着极限,越过这个极限就会变质,会让社会要么处于毫无保护的混乱中,要么处于封闭的牢笼中。产生社会组织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一种必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至于最先产生母氏氏族,我们很容易获得解释,人类社会在繁衍中很容易从婚姻与血缘中首先形成社会组织,而母氏氏族是当然的社会组织的原始形态。

一个部落社会在其内部形成几个氏族组织,从而形成可以容纳更大人口规模的部落社会,同时,部落议会缓慢形成。部落议会是部落社会最核心的社会组织,远比部落酋长早和重要,也是对国家社会影响最大的。部落议会也体现了部落社会的本质特征,即朴素的平等,尽管后期迅速衰弱,但它以更加趋向人类社会本质属性的特质而永远被人类社会以某种方式继承。

家庭组织是社会组织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家庭组织在部落社会中后期形成。恩格斯在其关于国家起源的著作中用大量的篇幅论述家庭组织的形成过程,但这些论述完全从婚姻的角度出发,而缺乏从氏族组织演变的层面论述。很显然,家庭组织是从氏族组织中演变而来的,所谓婚姻或性并不是社会组织。正如我们解释部落规模的扩大对部落社会的冲击,氏族组织规模的扩大也必然对其自身形态产生巨大的冲击,相比于母氏氏族,父氏氏族更加稳定,其容纳的规模也更大,因此,随着氏族组织规模的扩大,母氏氏族必然衰弱,而向父氏氏族组织变迁,或向家庭组织变迁则是具体社会的不同趋向。很显然,衰弱的母氏氏族组织向家庭组织演变将是更加积极的,古希腊社会就是这样的;而向父氏氏族演变,并在父氏氏族的衰弱中形成家庭组织则是有害的,古中国社会就是这样的。

在古中国社会的部落社会时期,母氏氏族的衰弱并没有伴随着家庭组织的崛起,而是转化成父氏氏族的崛起。家庭组织在父氏氏族的衰弱中才缓慢形成,这一特征对部落议会的冲击是巨大的。父氏氏族具有比母氏氏族更稳固的特征,因此,家庭组织对其冲击并不是毁灭的,父氏氏族顽固地生存下来。在中国古代社会,部落社会的父氏氏族以宗族的组织形式顽固地生存下来,这是古希腊社会所没有的。另外,父氏氏族对部落议会的冲击同样是巨大的,它让部落议会迅速衰弱,并被部落酋长取代,从而走向集权社会形态与封闭社会形态。社会组织的套圈圈必然走向封闭,也必然让社会形态走向封闭,因此,对于社会组织,我们不希望它们套圈圈。一级社会组织直接面对社会是最良性的,社会组织可以交叉,但不宜于套圈圈。因此,氏族组织应该彻底消亡,而被家庭组织取代,不应该在家庭组织之上仍然保留某种氏族组织,比如宗族组织,一种父氏氏族组织的残存。这种社会组织的套圈圈背离了极限原则,越过了合理的阻隔与保护,演变成封闭和牢笼。

部落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部落社会出现分化,国家社会便在部落社会的分化中形成。部落议会的衰弱方式与家庭组织的崛起次序让具体社会形成不同的国家社会形态,比如古希腊的雅典共和国与古中国的夏王朝在社会形态上的区别。国家社会在社会分化中形成是让人遗憾的,这也是马克思学说产生阶级论的根本原因。我们不得不认为,部落社会产生社会分化是其极其不稳定状态的结果,尽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却是在没有认识到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的直接后果。我们非常困惑部落社会已然处于朴素的平等社会,怎么又出现社会分化,从而演变成国家社会的严重社会分化呢?

历史学家通常把部落社会说成原始社会,而把国家社会分成好几个阶段,这种划分是欠妥的。部落社会尽管是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但与国家社会相对应的名称应该用部落社会更为合适,另外,原始社会只是就表象社会而言的,原始社会并没有揭示部落社会的内涵。

国家的本质,在霍布斯看来是一种契约,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阶级统治,然而契约与阶级统治都是什么国家无疑与部落一样都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形态,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的部分,都是一种社会形态。契约与列宁的机器一样是一种比喻的用词,国家不可能是一个契约。契约表述了一种人之间的关联,契约学说要比阶级学说更能表述人类社会的本质,即人的平等与尊重原则。正如中国的一句话,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国家社会在社会分化中诞生,在社会融合中消失。人类社会的终极形态犹如人类社会在整体上变迁成一个部落社会,即平等社会,尽管这是一个遥远的未来。

国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在一个社会组织约束下有限的社会形态,而民族是一种虚拟的概念。我们不得不说民族是人类社会在融合路上的阻碍,它是一种错误的虚拟引导,尽管有时候它也起到一定的虚拟的积极作用,但那是在国家社会严重分化下对应社会融合的扭曲的情感。国家、社会组织对人类社会的实体属性都有一定的阻隔作用,这种阻隔作用要遵循极限原则,否则都严重不利于人类社会的融合,违背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社会传递是来源于人的思觉属性与人类社会的思辨属性,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任何封闭社会形态都将必然加剧严重的社会分化,社会分化是一切社会冲突的来源,合理的社会差异是我们永远追寻的稳定的社会状态。在这里,社会分化是因,社会封闭是果。当然,社会封闭可以固化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分化。

所谓合理的社会差异,其实就是社会差异遵循极限原则,遵循的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国家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国家社会的核心依然是人的生活形态。追求幸福的生活形态是人的本质追求,国家社会必须与此保持逻辑一致。尽管扭曲的国家社会很难做到对个人生活形态的保护,但国家社会的本质趋向依然,最终必然矫正这种扭曲。认识活动是根本的,实践活动是以认识活动为前提的,也是为认识活动服务的。从能量的传递角度来说,认识活动是吸收能量,而实践活动则是消耗能量,难怪人们称学习为充电。

在国家形成的时期上,我们的学界已经形成共识,即国家社会在部落社会的末期形成的,是由部落或部落联盟演变而来的。在人类社会处于分隔的部落社会,国家社会同样是分隔的,尽管人类社会一直在融合之中,各个分隔的社会存在不同的变迁历史,尽管其本质趋向是一样的。古希腊与古中国在社会形态的变迁中存在诸多的不同之处,但其本质趋向依然是一样的。由于人类社会的分隔,人类社会经历太多太多的苦难,但也是人类社会走向融合的必不可少的历练,尽管很多苦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人类社会没有认识到其本质趋向,以及其基本原则,将很难避免各种错误,也无法认识到国家与民族的本质。现今的人类社会急需区分存在与影象存在,抛弃那些错误的虚拟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