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保险续保报备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保险续保报备制度

1、由保险部每月一号提供下月的保险到期客户资料。按品牌由各保险前

台负责人发放到前台SA手里,并监督落实回访情况,服务顾问选择熟悉

客户进行续保工作(时间为一周),其余客户到期自动收回,全部交给市

场部,市场部把回访结果反馈给负责人进行报备。(在此期间,可以交报

备),上年续保客户原则上分配给曾经为客户办理过保险的员工或其它对

应业务维护人员(离职或调离的可以自由报备)。

2、报备可以提前两个月,要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和跟踪并及时反馈跟踪情

况,负责引导客户购买保险。

3、保险销售实行报备制度,报备以准确信息为准,同时向保险部提供准

确的车辆信息(车牌号、保险到期日、车型、初次登记日期、使用性质、

承保险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备之后,如果其他员工对该车辆提出

算单要求,保险部将给予说明。

4、      有效期至保险到期前一周,保险部门负责提醒,如果没有结果,报

备自动作废。保险部可以安排其它人员联系客户(谁成交算谁的)。

5、      如果保险部确认一个客户由两位员工同时跟踪并促成客户购买保

险,两人平分业绩和提成。

6、      签约单位客户保险,如果不存在应收款问题,谁销售归谁,如果有

应收账款,出单人和集团客户5:5计算。

7、      已经报备的保险,报备人没有客户保险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行

驶证复印件),客户与另外非报备的同事成交了这笔单子,业绩5:5计算。

8、      保险专员给任何车辆计算保险时,首先向报备专员确认保险报备人,

如果不是同一人,要告知报备人和计划算单人。

9、      每天每单保险出单完毕,要告知保险报备人。

10、   每天对于流失的主修车型保险,保险专员要进行电话咨询,并填写到表格中,保险报备专员统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