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事故车和集团客户营销报备


    汽车维修企业管理-事故车和集团客户营销报备制度

 

报备原则:鼓励员工报备,尽可能获取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无遗漏。

1、员工可以通过任何自有渠道或公司提供渠道获取事故车、日常报备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报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备车辆信息;

2、事故车首次报备可以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进行报备,只要能达到唯一确定一个事故车的目的即可认为报备有效,不必非要获取全面信息后再进行报备,以保证信息获取的及时性;

3.日常报备必须有车牌号(车架号),车型,联系人,电话

4、报备时的信息如果和责任人最终或获取的项目信息有明显冲突或错误(比如车牌号、车主、出险位置等几个重要信息等都无法协调的),将取消报备人的业绩分配权力,严重的还将进行处罚,避免由于员工误报而造成公司人力资源的浪费;

4、为保护和支持报备人,只有首次报备得到认可,之后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报备都属无效报备,两次表面看来不同的报备,一经证实属同一次事故则以时间靠前的报备为有效(超过报备时效的除外);

5、已到店的事故车不允许报备,作为自然到店车辆,凡是报备已到店车辆的,一经发现除扣除此次事故车业绩外,按照每单100元标准处罚,除保险公司转发短信以外。

 

关于事故车

一、任务分配原则:以最有利于项目成功和费用控制为原则。

1、报备管理部门在收到报备人报备的事故车信息并记录留档后,根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车当前所在地点、车辆归属地、预估金额、所属保险公司等信息分配任务;

2、首先考虑当前车辆所在地,指定公司有能力处理事故车工作的员工为责任人就近进行处理,需要由报备管理人员电话通知责任人事故信息,并记录在案;

3、事故车预估金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的项目只需指定公司一线业务员为责任人处理即可,在每日的《事故车信息汇总表》中告知相关的保险公司负责人;

4、事故车预估金额2-5万元(不含5万)的项目,除了指定一线业务员为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需由报备管理人员电话通知所属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负责人需根据事故性质、难度、一线业务员能力决定是否派出保险业务支持部人员或亲自协助一线业务人员进行处理;

5、事故车预估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保险公司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事故处理,其他一线人员协助处理,当事人要第一时间通知杨永刚副总;

由于以上办法的限制,个别员工会如果瞒报事故所在地的方式试图跨区域处理事故,这将严重影响报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影响项目的成功率,因此,凡是瞒报事故所在地的,一经发现,轻则扣除此次事故车5倍的业绩,重则处于5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二、业绩分配原则:以多劳多得,对公司多贡献多得为原则。

1、报备人报备车辆出险地不在本区域,负责统计报备信息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辆出险地人员而无需征得报备人同意;相关区域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事务,否则不仅不能参与业绩分配,无故不到现场的还要给予至少300元以上罚款,如果当天即24:00前能到店车辆(以拖上车为准)报备人业绩为70%,区域分30%业绩;如果第二天以后才能到店的,负责区域分70%业绩,报备人分业绩30%。

2、报备人报备的异地车辆在本地出险的,双方人员都参与处理的,业绩五五分。

3、市场部报备的在当地出险的事故车,没进停车场,市场人员能够自行处理的,可自行处理促进到店,需要协助的双方进行按照七三分配,对于报备时车辆已经在停车场的,必须通知事故组人员处理,车辆到店业绩市场部和事故组五五分配原则。

4、两起事故一起到店维修的,以最后一次报备促成到店为准。

三、事故车报备时效:

报备的事故车辆,6个月时间未到店的,可以允许其他人员进行报备。

 

关于日常报备

一、散客户

1、市场部员工,谁报备的客户归谁;其它部门员工报备的客户,由市场部经理进行客户分配,放在市场部员工名下。

2、关于外省牌照车辆,新车是谁的业绩,以后的维护就归谁(之前到店的车辆,各区域可以从三季度开始把原来的车辆落实清楚证明后,计入业绩)。

 3、营销部门的客户报备时间为6个月,如果6个月不能到店的,其它人报备的要调整报备人 。

4、报备客户必须在客户进厂前一个小时报备,否则,报备无效。

二、集团客户

1、对于在签订集团客户过程中的车辆,如果车辆在签订集团单位之前就已经是市场部人员的车辆(区域牌照的车辆除外),在签订单位后,此车辆业绩依然算市场部业绩,同时还计入集团客户部业绩。

2、市场部报备集团没有进过店的车到店后,半年内业绩算市场部,半年后需还给集团客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