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虎”李春城真能获轻罚?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今天(23日)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李春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另在周永康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同时,李春城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滥用职权部分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贿犯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并有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既然公诉方都认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李春城在庭审前具有好的认罪态度就是“必须的”了。事实上,“大老虎”在庭审时认罪悔罪的绝对是主流。从“十八大”后落马及自己跳出来的100个“老虎”中,已被判刑的童名谦、王素毅、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及等待判决的陈安众共8人,均表示认罪、忏悔、不上诉、请求轻判,只有上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的陈柏槐当庭翻供,对检方指控其滥用职权、受贿两项罪名全部予以否认。
不过,虽然李春城认罪态度很好,虽然检方主动提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李春城果真能够获得轻罚吗?笔者不妨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进行一番分析。
对李春城不利的因素有五:
一是李春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仅涉案金额3979.7597万元,就高于刘铁男的3558万元,在经过庭审的10名高官中,涉案金额最高。态度同样很好的刘铁男被判无期徒刑,估计李春城也会是这个结果。但是,李春城还有一项滥用职权罪,因此遭数罪并罚后估计最终刑期不会低于刘铁男的无期徒刑。
二是李春城系“十八大”之后被查处的第一名高官,政治影响相当恶劣。李春城于2012年12月6日“落马”时,离“十八大”闭幕日仅相隔18天;而李春城还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因此带来的政治影响可以说相当恶劣。此外,如何判决“十八大”之后打掉的“首虎”,从政治角度、反腐态度上,也会有一定的考量。
三是李春城曾经有“前科”。李春城在中共“十六大”上就曾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在158名候补中央委员中,得票数排名第53位;而“十七大”上,因受“韩桂芝案”牵连,最终落选中委;李春城在“十八大”上东山再起,得票在171名候补中央委员中列倒数第17位。有意思的是,在得票倒数前30名候补中央委员当中,就已有四人“落马”,按得票倒数排列分别是仇和、李春城、万庆良和潘逸阳。
四是李春城负面消息过多。包括不信马列信鬼神,曾花千万做道场;腐化堕落,在李春城落马初期,有成都市新都区开发商举报,新都区地产商为获得土地,给李春城送去一对姐妹花,以讨李春城的欢心。
五是与周永康有牵连。检方指控中已有表述,这里不再赘述。但有一点大家估计不会争论,那就是凡与周永康搅在一起的,百姓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而对李春城有利的因素,除了检方已认账的“认罪态度较好、受贿犯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之外,至关重要的一定是“并有立功情节”了。李春城作为一名副省级高官,失去人身自由后还能有什么立功情节?无非是举报了“大人物”周永康,并对随后中央查处周永康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周永康拖累了李春城,却又为李春城如今获“轻罚”提供了由头。而哪一头更重,法院会依法权衡考虑。
那么,李春城最终能否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