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主张含义着人们应该具有在经济活动中机会平等的权利,而政府的经济活动甚至是福利制度都会造成群体之间的从属关系,这不仅造就了一批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官僚,而且对经济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这种情况只有在人们用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才会改变,人们从私利出发反而使得社会获得好的效果。那么,试图改变或者抑制这一行为的举动势必带来坏的结果,比如限制房租,房东就没有激励维修房子,任其破败;比如最低工资,厂商无利可图就会减少聘用工人数甚至裁员。当人们因为一个好的初衷设想却获得适得其反的后果,人们还要为其辩护,认为这是上善之水。
或许人们期待通过经济活动来推动其他方面的意义,比如利他主义或者慈善心态,但事实上一如上述。经济从来不带有任何其他的意义,否则就是不经济的。人们不从个人出发是不可能的,即使有意以他人为出发点但真的会契合要求吗?利他主义,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的纽带比如邻居、同乡等,这种显而易见的社会背景下自然会有这种意义,但是广泛的,从普遍上而言,自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前者并没有改变人们的社会关系,在这前后的社会地位没有变化,而后者则牵动太广以至以政府的形式来完成而偏离初衷。
平等的观念源自西方启蒙思想家,伴随资本主义和人权事业的发展而倍受青睐。弗里德曼认为应将平等置于自由之下,否则既不会带来平等,也不会带来自由。平等的观念之所以得到广泛认同也是出于私利的考虑,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人们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即越是创造出这种状态的经济组织越能获得发展。人们或许将之归因于竞争,如果存在竞争必然基于自由。
但事实上,人们倾向于获得各种补助等这样的收益,即追求结果平等,在经济发展的时序上,分配的原则其实决定了社会产出的基础,如果补助或者补助的导向挫伤进取者的积极性并使得懒散者获得了理由,必然会抑制经济发展。
人们努力发掘自己的天赋并以之为专长,继承巨额财产等都使其具有在起跑线上的优势。据此强调公平或者平等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根据人们对财富、休闲、非经济上的追求也是不成立的,有的人小富即安,有人更想多些闲暇。再则,人们因为上述认识的不同,在强调结果平等时,不仅仅造成获取经济利益的不法,还会造成消费上的无序泛滥。也就是说起跑线是无关宏旨的,平等的意义在于创造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活的环境。
这样一来,首先就要赞同用脚投票,人们为了更加自由的追求经济利益,可以选择适从此一目标的地理、社会环境,而非单纯的得到先天不足的补助。一般而言,弱势群体更易于如此,也因此使得各厂商获得经营上的一定程度的自由。
人们改变职业是相对困难的,特别是需要改变的时候,但是如果附近的企业、厂商经营发生改变也将有机会使得人们的经济状况获得改善。由此,所谓平等,只是理想中的目标,无法企及但却不能背离,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活动的良好开展。也就是说,没有绝对的平等,只有倾向于平等的努力方向,首先是创造实现相对平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