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可否试水混合所有制?


 行业协会可否试水混合所有制

卫祥云

我国目前的大多数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历史上称为同业公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而行业协会能否搞好,承担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使命,并逐渐转向真正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从业人员群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行业协会对中介组织从业人才的渴望也是非常迫切的。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在改革发展30年(行业协会的发展为20年)的岁月中,行业协会的从业人员群体具有双重依赖的性质和特点。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双轨制”现象普遍存在,所以,行业协会对政府存在两种依赖,即资源依赖和合法性依赖。前者主要是承担政府干不了、干不好和不愿做的事;后者主要是聘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包括2000年机构改革行政分流安排的干部)到行业协会工作发挥余热,也可视为行业协会为求生存以寻求合法性依赖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国家在2000年的机构改革中,为了安排行政机关分流干部,承诺一部分国家行政干部保留部分行政待遇,停薪留职到行业协会工作,实际上使这部分人员陷于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地步。可以说,如果分流干部到行业协会工作后工作搞不好,就面临难以谋生的窘境,更谈不上后继有人了。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依赖。

20年来,中国新生的行业协会经历了风风雨雨。一批来自不同群体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和专职)对中国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转轨所做的工作和成绩有目共睹,日月可鉴。尤其是一大批行政分流干部在行业协会的人才培养和探索改革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能不给予充分肯定和认真研究。任何企图否认和回避这段非常时期行业协会工作实践的政策性研究和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都将受到历史的惩罚。

今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逐步进入深水区,行业协会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自生自立、真正的民间行业协会的生存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而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则是人才的断代和青黄不接,而要形成良好的行业协会人才培养机制更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

众所周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试水混合所有制的战略方针。行业协会可否按照《决定》思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模式,以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资源,应该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的是以会员单位为基础形成的理事会管理架构和模式。实践证明,在行业协会建立董事会模式的道路是走不通的。那么,在行业协会管理和实践中,探索实现混合所有制模式也是不可行的。

第二,由于行业协会的理事会构架和模式与实现混合所有制模式不兼容。可探索由行业协会出资成立由行业协会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与国有企业类同的实体公司。同时,允许本协会的从业人员在实体公司中出资享有一定股份,探索实现混合制经营模式。这样,实体公司既可以向行业协会上交利润;行业协会的从业人员也可从实体公司获取一定的财产性收入,以弥补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工资低、待遇差的不足,从而为行业协会人才的稳定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0148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