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的错审,牵出湖北省检察院不应该的错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5月21日
由于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偏信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搞出了一起逆天的、有辱中国司法事业的冤假错案。尽管2014年2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组织的调解中,口头查证和纠正了这一起冤假错案;但是,后来又因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玷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称号,背信弃义、不履行调解中达成的和解意向,加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为借口,不进行再审,导致这一起冤假错案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彻底的纠正。为此,本人又走上了到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道路。
关于检察院,本人曾于2014年3月21日撰写、发布了《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值得警惕!》,并通过短信向襄阳纪委举报,通过网络向国家信访局投诉,此投诉事项已于3月24日转交襄阳市信访局办理,但是,直到5月20日,襄阳市信访局还没有做出答复。
4月21日,向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
4月22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两院一委”的愚蠢,值得襄阳市检察院参考》,
4月25日,利用4月26日在北京某大型物资集团讲授《精细化管理》之便,走进全国总工会,投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败类——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5月13日,撰写、发布了《检察院应对冤假错案的上策、中策与下策》或《检察院别成了“捡差院”》。
5月14日上午11:30许,本人来到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领取并看到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8日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当日下午,本人撰写、发布了《襄阳检察院竟没看事实、就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5月15日,在重庆撰写、发布了《襄阳团委对习近平讲话的宣传,看得过去吗?》,文中,提及中化六建的枉法伪证和襄阳中院的“三违法”,提及记录和宣传习近平在湖北考察的2013年7月24日《湖北日报》电子版2、3版的事情。
5月17日,完善了一份呼应“书香中国万里行”活动的、即将在全国“书香城市”建设研讨会上交流的文字材料。
5月18日,撰写、发布了《黄海波的“不当”与襄阳中院的“不当”》和《应恢复2013年7月24日<湖北日报>电子版的2、3版》。
5月19日上午,在襄阳市总工会,向襄阳市总工会花副主席、生产部负责人反映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不诚实守信、拖欠本人工资长达十余年的事情。
5月19日下午4:54,本人抵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一位穿警察制服的人说:
已经下班了。
我问:下午几点下班?
他说:5点。
我说:现在还没到5点。
他说:接待人员都已经走了,明天上午8点上班,你明天上午再来吧。
5月19日晚,本人撰写、发布了《看襄阳市总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月20日上午8点,本人来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递交《民事抗诉申请书》。
在候谈大厅等候期间,本人翻阅了检务公开资料存放处上的资料,发现一个宣传页中有一个错别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把“信访人”打印成“信该人”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本人递交的资料后,参阅了襄阳市检察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也以超过时效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是,建议本人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请律师。
离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人径直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办理再审的女同志看了本人填的表以后,说:
你应该到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说:已经到襄阳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他们都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她看了看(2014)鄂襄阳中民申字第00005号《民事裁定书》后,说:
你已经走过了再审的程序,再也不能提出再审了。
我说: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让我来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她看到《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后,问:
你向襄阳中院提出的是再审,他们怎么给你信访答复?
我说:这是襄阳中院故意把他们的错审从再审中撇开,不愿在裁定书中承认终审判决中有错。
她说:如果你认为襄阳中院的终审判决有错,你还可以走三条路。第一条路是,继续找襄阳中院,请他们启动院长主动发现和纠错程序。如果襄阳中院不启动这一程序,你还可以走两条路,向襄阳市人大和襄阳市政法委反映,请他们督促襄阳中院主动发现错判、纠错。
我说:好的,太谢谢你了!
与这位女同志交流完后,听到隔壁窗口的一个要求再审的男人,对窗口里面的一个男工作人员大声说:
我们老百姓像孙子一样,求爷爷、告奶奶,你们都不受理!
看到隔壁窗口那位男工作人员往里走了,我对那个大声说话的男人说:
你到隔壁窗口那位女同志那里问问,她很专业、态度也很好。
他就拿着资料到女同志的窗口那里去了。
本人5月18日之所以撰写、发布《应恢复2013年7月24日<湖北日报>电子版的2、3版》,主要是因为2013年7月24日《湖北日报》第2、3版面曾发表过《行走在荆楚民众中间 ——习近平总书记在鄂考察纪实》的长篇报道,其中写道:
21日18时45分,夜幕降临。在繁忙的行程中,习近平夜以继日,特地考察了东湖之滨的毛泽东故居。
为纪念毛主席诞辰120周年,武汉东湖宾馆对毛泽东同志故居重新布展,在一楼陈列馆展出400余幅珍贵的毛主席历史照片。
习近平走进陈列馆,首先与负责讲解的陈列馆馆长郑敏庭亲切握手。
毛泽东曾44次下榻武汉东湖宾馆,短则十天半月,长则达半年之久。新中国成立后,除了中南海,这里是他居住时间最长的地方。
一幅1953年毛主席在武汉黄鹤楼下与小商贩亲切交流的照片,吸引了习近平的目光,他在照片前久久停留。
郑敏庭介绍,当时,毛主席正与小商贩说话,结果被市民们发现了。大家簇拥过来,要和毛主席握手,毛主席握着群众的手,与群众交流互动了两个多小时。
讲到这里,郑敏庭发自内心地说:“领袖与群众的水乳深情令人感动,现在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好!”习近平点了点头。
习近平看得认真,问得仔细。“考虑到总书记奔波了一整天,可能比较累,我加快了讲解进度。”郑敏庭说,“没想到,当我移步到下一个板块,总书记仍停留在原地不动,我只好又退回来接着讲解。”
听完讲解,习近平特意叮嘱李鸿忠、王国生:“今年是毛主席诞辰120周年,一定要把毛主席故居办成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特别是在对青少年一代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
5月20日上午,离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本人径直来到东湖宾馆,重走习近平曾在东湖之滨走过的一段路——瞻仰毛泽东故居。
在毛泽东故居前,我在想,要感谢习近平及其提出的“中国梦”,因为“中国梦”给予了我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再维权的新梦想和新动力,才促使襄阳中院于2014年2月26日组织了一次跨越十年的调解,口头查证和纠正了这一起冤假错案;要感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指明了继续维权的三条路,维权之路,还没走到尽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