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贪腐成为理所当然的时候


在课堂上,我会经常问企业家一个问题:法律底线在哪里?回答是各种各样。有人甚至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看上去有道理,但没有说到点上。
我认为,法律的底线就在于“干了违法的事,必须知道是违法的。”
有人可能会嘲笑我的观点。傻子才不知道这个底线呢。
傻子是不是知道我不知道,但我们很多聪明的精英人物并不知道,比如一些习惯性违法的企业家和政府官员。
就拿我们政府官员来说,有的人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价值观扭曲,所以,他们在贪腐的时候,认为是理所当然。不然,当官干什么?我们不能否认,有很多人去当公务员,就是冲着贪腐去的,这是他们从政的动机。那么,一旦这些人有了职务和权力,贪腐也就成了必然。不仅如此,有的因为贪腐最后被抓的官员,并不能真正地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反倒认为自己运气不好、跟错了人。
王岐山提出的“先治标、再治本”,是非常英明的决策。我个人认为,治标首先要用足够的威慑力,要让贪腐官员惊醒甚至恐惧,让他们知道贪腐不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地扼杀贪腐的风气。然后,国家才能腾出手来去研究和实施治本的策略。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