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文化的核心---礼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的文化伴随中华文化产生发展,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成为中华文化的灵魂与核心。
礼最初产生于古代氏族社会祭祀祖先和神灵的祭祀仪式,《说文.示部》曰:“礼,覆也,所以侍神致福也”,《左传.成公十六年》曰:“礼者,覆也,其所践覆,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事也”,礼产生于中国古代农耕文化,是血缘社会中敬畏天地鬼神的产物。礼借助上天和自然来加强自己的神秘性和合理性,但其内容又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情中。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氏族社会祀神祈福仪式的礼,被统治阶级加以改造成为一种统治手段。
礼的内容博大精深,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涵盖的内容包罗万象,涉及人类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行动,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风俗习惯成为礼的渊源。《汉书.礼乐志》将礼作了分类:“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有哀思思远之志,为制哀祭之礼;有拳拳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涉及范围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并有与之相配合的整套礼节、仪式,复杂而繁琐。
礼的主要作用是“别亲疏,等贵贱”,以确定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等级秩序为指导原则,《礼记•典礼》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在古代社会中是等级的标准,伦理的支柱,法律的准则,修身的规范,具有治国、理家、律己的特殊功能。礼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极其深远,对今天社会的影响依然存在,如现今偏远农村仍遵循婚姻六礼,、家产继承中出嫁女无份额的习俗。
对礼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追求最终的和谐,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正如李约瑟博士所认为:“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与和谐,并将之视为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所以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纷等和谐精神,带着极强的追求自然和谐的理想主义色彩,这种追求并非只限于虚幻的形式,而在于它的社会性,即通过协调平衡德与刑的关系、礼与刑的关系、君与民的关系、吏与民的关系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自然和谐与社会和谐相统一的理念。这种和谐精神在孔子仁学体系中表现为中庸之道,为实现和谐,达到理想的中庸境界,礼与乐发挥了使社会臻于和谐统一的特殊功能。《论语.学而》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种自然和谐的中庸之道,不单纯是哲学思想和审美评价,更深入到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科技等领域,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和谐、圆通的体系。用今人的眼光将我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科技等一一从中华传统文化体系中剥离出来,就会轻而易举地“发现”,这些单纯的领域是那么不完美,带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若将这些带有“缺陷”的各部分组合起来考察,便会发现一个整个和谐的文化体系,这些缺陷是合理的,是这些“合理的缺陷”换来了整体的和谐。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中华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在整个传统文化追求和谐、圆通的理念下,带着鲜明的民族特征,亦表现出了种种不合于现在法治理念的独特之处,形成世界五大法系中的中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