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村生态环保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各级领导,尤其是县、乡镇领导要重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保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统筹规划,在编制农业区域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本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协调制定有关规划。要抓住重点,坚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同水利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要落实责任,开展乡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尤其对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进行区域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生态城镇的标准和要求,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及组织、管理、考评等一系列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农村生态不断地得到改善,必须建立健全一套长效的建设管理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因领导人的更换而停滞,不因领导人的偏好或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为此,应当通过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目标考核机制,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机制等,使农村生态环保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这是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