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一个敏锐而又现实的决策问题
呼吁一级党委政府要勇于承担起历史使命和责任
岳宗利
关于住房问题,是人一生中必备的家业。衣食住行就像吃喝拉撒睡一样,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
关于目前房子的价格,时常是人们议论的最为热点话题之一。我私下认为,就目前房价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房地产盲目炒作的产物,盲目的炒作则恰恰反映出政府机关的决策存在失误。
值得回味的是,在这个敏锐的的话题上,政府机关却往往会把责任推给市场经济,这更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开放的市场也需要政策调控,这个调控的机构就应该是一级政府。
实事求是的讲,房地产是一个大课题。就因为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大,面比较广,既有整体规划问题,又有既得利益问题,既有社会形象问题,又涉及到经济发展问题,既有民心工程问题,又涉及到廉政勤政问题,然而,就是在这关键的问题上,政府机关因为害怕决策失误而担责,恰恰就是因为害怕决策失误而担责,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目前的盲目开发与炒作。现实中就不乏出现这样的景象(当然不排除手续合乎规定者):本事大的圈大块土地,本事小的圈小块,实在没有土地指标的原址建设,以致造成你树立一个“烟囱”、我来一个“碉堡”,平房楼房并存,高层多层独立。还有一个应该特别引起重视得问题,有的城镇开发中,街道不能南北贯通、东西取直,原有的地盘各自为政,这就为今后开发留下隐患—再拆?再建?
联想起普遍存在的拆迁难,我思考了好久,前几年的过度开发,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对于目前的拥有者来说,土地就是家产。加之物价再涨,价格不稳,去年每平500,今年每平1000,过几年可能会再翻好几倍,甚至昨天和今天的价格就会大变样,所以,不让拆迁。为了整体规划,为了社会发展,在必须开发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平衡一下现有土地资源。一个地区的房价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设定一个过渡阶段,比如,十年或者三十年设置一个价格过度期,由政府出台指导价,上设封顶线(当然,涉及到基建物资价格波动不是自己能左右时,可以设置起伏价),下设保护价,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人们心理,心安理得的接受政府安置。这样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开发、稳定民心,满足人们购房的欲望和计划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当然,这个决策一定要有政府集体商议,群众参与,并且一定要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复,不然的话,可能又会出现因为害怕决策失误而担责的顾虑,再次造成顽疾未除而政府又失信于民的嫌疑。
最近,看到各级政府在建设廉租房,我又突发感想,能否借助社会力量把这项事业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文件规定一定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在集体开发住宿楼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单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宿舍,或者按照开发建筑面积向上一级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廉租房经济支持。这件事情绝对不是小事。目前,许多在外务工者(主要指大学生签约单位上班者),本来工资不高,可是就因为租房就占去很多资金,生活异常艰辛......
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不想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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