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债危机爆发后,中欧双方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目前看来,最能够引起人们关注点就是欧盟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展开的“双反”调查。据悉,应欧盟支持太阳能联盟的请求,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9月6日宣布,就中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欧洲倾销产品展开调查。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对于中国的光伏产业来说,近一段时间可以说是祸不单行,在刚刚被美国“双反”不久,马上又被欧洲再次“双反”,而据按欧方预设程序,5月15日欧委会将就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做出初裁。如确定征税,将从6月6日正式生效实施。虽然在今年底之前,中欧双方仍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但如果谈判破裂,欧盟最终将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虽然这一次涉及到的只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这种“单反”形式,但如果联想到欧盟的反补贴调查,此举也说得上是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双反”连续动作的其中一个分解动作,因此也可以说连“双反”也要被成“双”结对。
欧盟对中国产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动机很明确。所谓“双反”的对象,就是要“反”中国的光伏产业,而按照欧盟自己的“小算盘”,所期待的结果就是为欧盟本土光伏产业的利益提供保障。不过,欧盟的“小算盘”终究无法摆脱局限性。由于物美价廉,近些年来,中国的光伏产品最多已占欧盟大约八成市场份额,这里面虽然包含着竞争带来的贸易创造转移效应,但更多还是有赖于中国业在欧洲市场拓展后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欧盟能够按照“小算盘”将中国产的光伏产品“请”出去,欧盟当地的光伏企业也未必占得到多大便宜。事实上,中国的光伏产品之所以在欧洲市场受青睐,在很大程度上靠得是劳动力成本、规模经济和局部技术领先三重优势叠加所带来的较高性能价格比。相比之下,欧盟当地的光伏企业或许能够在性能上占有一定竞争优势,但在价格上却无法与中国同行相匹敌,因而也很难在当地对价格敏感型用户产生较显着的吸引力。
从预期效果上来看,欧盟在光伏产品进口贸易上对中国进行“双反”,受害方也了离不开“双”字。事实上,欧盟内部自然也会有受害方。一方面,欧盟的“双反”调查对中国的光伏产业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杀手锏。近些年来,中国的光伏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出现了像尚德、英利、赛维LDK等一批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影响力大的企业。然而,在欧盟的“双反”压力面前,前段时间终于有企业被压垮了,如位于无锡的尚德。2013年3月20日,无锡地方法院正式宣布无锡尚德实施破产重组。另一方面,对欧盟自身来说,“双反”也要付出超出预想的代价。近些年来,中国向欧洲国家出口光伏产品的同时,也为欧洲创造出更多配套服务需求。据了解,欧洲提供光伏产品安装服务的当地零售商表示,欧盟如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征收60%的关税,欧盟在3年内将失去最高24.2万个就业岗位。更进一步看,德国外贸和批发商协会主席伯尔纳明确指出,在光伏案中,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给欧盟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将远远大于给其带来的好处。
对光伏产品贸易而言,既然中欧双方的各自利益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双反”所“反”到了,那么,欧盟针对中国产光伏产品所进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也必然在中欧双方都受到不同程度反对,亦可称之为对欧盟“双反”调查的“双双反抗”吧。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既然欧盟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中国的光伏产业自然也不会坐以待毙。目前来看,除了采用“敬酒”的方式与欧盟进行对话磋商外,也不排除要以“罚酒”的手段对欧盟“公事公办”。例如,中国方面在2012年11月1日宣布,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据悉,此次调查涉及的欧盟多晶硅企业共有11家。其实,即使不考虑对欧盟进行反制的动机,欧盟这些多晶硅企业在华被“双反”也不冤枉。事实上,这些欧盟的多晶硅企业除了获得多项政府补贴,还获得大量政策性贷款。不难看出,既然欧盟通过“双反”手段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滥施于人”,那么,也要有必须去承受“己所不欲”的思想准备。
总的来看,此番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的“双”字意味深长。除了意味着在市场保护上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方式外,也令人联想到中欧双方各自所受的损害,各自所采取的策略等需要双方共同考虑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盟在光伏产品上展开的“双反”看起来针对的是中国,但也是对中欧双方各自利益的伤害,将这种“双反”称之为“反双”也并不过分。
欧盟对光伏既“双反”也“反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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