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尊重客观规律、遵从农民意愿是做好农村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民中国梦的基本前提。尽管三年来我省新民居建设成绩可人,但新民居变身房地产楼盘、置换购买负担重、产业支撑跟不上、旧民居拆迁难等问题却非常现实,90%以上的新民居建设因农民承受能力低推进困难。为此,须在有选择、有重点地合理推进新民居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农村三年大变样综合发展工程,让农村越来越美丽、繁华、有吸引力,让农民像市民一样生活,缓解大城市的人口激增和发展压力。
经过3年来的实践探索,我省新民居建设总体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实际问题。通过近2个月深入调研,我们发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了变相开发、农民权益、加重负担等与农民切身利益深层相关的方面,反映了新民居建设不宜遍地开花、全面推开的内在规律。尊重客观规律、遵从农民意愿是做好农村工作、建设美丽乡村的基本前提,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发展面貌是服务三农、实现农民中国梦的根本目标。为此建议,新民居建设应当定点、慎重、规范、有序推进,同时加速启动农村三年大变样综合发展工程。
一、农民“很受伤”:新民居建设中存在五个严峻问题
由于新民居建设并非直接以改善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和质量为目的,而是以曾遭国家部委领导质疑的置换建设用地指标为初衷(据保守估算, 全省确定的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可为河北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因此注定了实际推进中的“走样”:
(一)新民居变身房地产楼盘:农民无奈。在某县城西行1.5公里路北的曾庄村,村北一处被列为省级示范项目的新民居(又名曾庄新区)曾公开对外发售,一层为1910元/平方米,二、三层为1970元/平方米,车库2000元/平方米,储藏间1800元/平方米。类似情况,在不少县市亦有发生。村民表示:“开发商牟取暴利,个别人四处揩油,本来是造福村民的新民居建设,没有给村民带来多少福利,却成了一些人口中的‘唐僧肉’。”
(二)新民居建设质量不达标:农民无胆。据某市羊三村村民举报,该村新民居竟然成了“豆腐渣”,储藏间、车库以及一层、二层楼房的建筑水泥一捏就会成为粉末。而墙体砂浆强度经检测,“正常强度等级是5Mpa,检测结果最低的竟为0.5Mpa,仅为标准强度的1/10。”村民们人心惶惶、谈楼色变。而某县一栋新民居楼则在建设中因明显质量问题拆掉重建。尽管新民居建设质量不达标属于个别现象,但人命关天,既伤农民心,又破农民胆,不可小觑。
(三)新民居置换购买掏钱多:农民无力。某县赵寨村村民赵连生家半亩大的院子被拆,连房带地获赔10万,新民居却要17万多,实在住不起,只好在自家承包的果园里搭简易棚居住。该村涉及260户村民的拆迁,由于补偿低、新居价格高,建好的新民居只卖出110多户。某县高家村的独栋联排别墅每栋造价大约12万元左右,而村民的旧房屋折价在七八万元左右,每户村民要再掏四五万元,还有装修费用。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补偿和价格让农民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四)新民居产业支撑跟不上:农民无望。“政府一方面引导我们建设新民居,一方面引进好多工业、农业项目增加收入,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我们举双手欢迎。”曲周县白寨村村民王合清说。让新民居建设与龙头企业进入同步发展,让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在农村扎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民居建设过程中众多农民的期盼。但现实情况却是,90%以上的新民居建设未能配套实现产业跟进,农民承受能力短期内难以提高,使经济基础薄弱成为推进新民居建设的最大障碍。
(五)新民居若入住入不敷出:农民无助。在某县新民居小区,根据新民居配房政策,村民李永田获得了74.9平方米的楼房。2012年,李永田在农村信用社贷款4万元,缴纳了4.4万元的首付款。“新民居的房子,一年的贷款利息就得5700元钱”,几乎耗掉了家里一年的收入。“我们村几乎80%的农民都有购房贷款,全村贷了50多万元”李永田说。经问卷调查,200多套住房只有20%人愿意入住。购房尾款、供暖费、水电煤气费,这笔不菲的支出让靠地吃饭的村民颇感无助。此类情况不是个例,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横亘当前,成为新民居推进最大难题。
此外,新民居建设中还存在诸如高层住宅不合农情、因住不起新楼村民在拆迁旧址上私接乱建、新民居建设规划定位低、资金筹措不周全等问题,使得新民居建设工作局面复杂、推进困难、兹生民怨,需要全面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切实、科学、有序加以推进。
二、农民“真要求”:新民居应适时适地适价适生推进
从迁安、涿州、迁西、保定市北市区、唐海、遵化、滦南等地成功经验看,推进新民居建设是未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农村现实矛盾的迫切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据此建议,我省新民居建设有选择地重点推进,切忌全面开花,并真正做到在适合的时机、适合的地方建设,并以适合的价格卖出,还要适宜农民下一步的生存发展需要。
(一)深入调研、客观评估,科学确定新民居建设选点村落。实施新民居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好的村,可以考虑整体新建;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要开展示范户、样板房建设,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建设,给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造成新的负担。为此,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不搞一刀切,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新民居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选点的类型有八:一是工业园区规划区内村庄,或围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矿企业发展,在工矿区周围和大型企业周边,依托企业发展,通过村企合作,组织联村建设农村新社区;二是围绕城镇化发展战略,引导中等城近郊区及具备搬迁条件的远郊区村,通过土地置换,集中建设城镇社区;三是县城周边村庄,半径在5公里左右;四是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基地区域村庄,如乡镇政府、集贸市场所在地;五是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依托现代农业重点项目,推动现代农业与新民居同步建设;六是对于符合并村条件的村庄,通过政府规划、企业开发,联合建设新型社区,实现集约节约用地;七是对历史文化保护村、自然生态观光旅游村、地方民俗特色村等,结合乡村旅游开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新民居建设;八是对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村领导班子团结、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在原村址上统一规划、分期翻建、有序建设新民居。对不符合上述选点依据的、尚未正式开工建设新民居或旧村拆迁的,已列入新民居建设范畴的村应从试点名单中剔除。
(二)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手段相结合,巧解新民居建设资金难题。从国外情况看,日本农民收入的60%、韩国农民收入的50%、欧盟农民收入的40%,来自政府补贴,而我国尚不足10%。因此,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还不算很高的实际情况下,由政府运作成立“新民居建设专用周转基金”极有必要,即利用政府拍卖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收入的一部分成立该基金,用于政府购买农村土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可预先垫付新民居建设,新民居建完后,农村用节余的土地抵款。政府再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办法把收储的建设用地指标拍卖给城市开发商或工业企业。这样形成良性循环,越做越大,达到农村、城市、企业、政府多赢的目标。
(三)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扶持政策,以改革换取新民居建设可持续动力。从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中抽调大批在新民居建设方面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若干农村新民居建设蹲点工作小组常年派驻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继续完善各项新民居建设扶持政策,比如制定新民居示范村建筑税减免政策,制定免除新民居建设中需要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电力增容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及各类行政性收费等政策。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农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为使城市化进程加快,也可按自愿原则将承包地转让,只要退出承包地的可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对农民进城后的废弃房、或外出打工后长期闲置房,界定相应的权属,在保障房主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其进行交易,或给予补偿后进行整治,盘活农村建设用地,通过置换,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
(四)制定新民居建设推进法和新民居拆迁实施细则,依法办事、克艰攻难、化解矛盾。农村新民居建设是一场农村的巨大变革,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围绕新民居建设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活动,适应实际和发展需要,尽快制定推进和保障农村新民居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法规和有关操作细则,对农村“一户多宅”问题、户口在外家有宅基地问题、特困户问题、典型“钉子户”问题等难点、共性问题,出台法律文件明确规定。
(五)注重产业培育,通过新民居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在新民居建设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生计,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利用集约、节约的土地大力发展工商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积极探索农民低保和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方法,切实通过新民居建设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农民安居乐业。为此,为使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将土地收益扣除开发成本,全部返还给村集体。将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给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并在农村推行股份制改革,村民变股东,确保村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对于新民居建设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应进一步放宽户籍流动限制,让农民可以带着土地承包权进城,可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医疗、教育、信用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保障城乡居民自由双向迁徙。农民所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承包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各项权益不因居住地的迁徙、职业的改变而受到侵害。
三、农民“最期待”:尽快启动农村三年大变样好处多
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乡村城镇化的历史。马克思这样判断,历史也这样证明。然而,与城镇化步伐加快不协调的问题则是,农民进城的速度并没有明显加快,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催生了大量农民工,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特色:当前我国约有2.5亿多农民工,粗略估计60%左右是在城镇打工。换句话说,农民为城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却大多被城镇拒之门外。这里边,关键的因素在于我们一直对城镇化有误读,以及政策和改革方面均未到位。习近平同志强调,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李克强同志指出,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因此,率先在推进农民城镇化方面创新、突破,不仅是顺应历史的召唤、发展的需要、中央的部署,还是我省1500万农民工、750万农村留守人员、290万农村儿童的福祉,更是协调实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按照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关于农民城镇化问题,以下逻辑是确立新认识的开端:中国发展重在扩大内需,扩大内需重在城镇化,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主要内容就是农民城镇化。所谓农民城镇化,有两层内涵:一是让农民变成市民,二是让农民像市民一样生活。从上述内涵来看,农民城镇化绝非简单地造城、搞房地产、搞基建和户籍变更,而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据此分析,实现“让农民像市民一样生活”的目标,更为切合实际、更为契合农民意愿、更为易于操作。
客观地讲,单单以农民工的数量,不能作为农民城镇化的基本数据。因为,更多的农民工特别是从事建筑行业、零工的农民工,其肩负着上养老人、下扶孩子的重任,而这一重任无法在打工的同时带到身边来完成,只好像候鸟一样飞回责任所在地、像骆驼一样集聚能量回去完成责任,所以他们才选择睡在桥下、吃最便宜的饭,节省下每一分血汗钱。这些人都有城市的梦想,但更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要想让他们进城,必须解决其后顾之忧,然这个“忧”的成本又何其巨大,一步乃至十步可能都难以到位。在此背景下,明确哪些农民愿意进城非常关键,这些人是我们推进农民城镇化的主要对象。根据观察,初步推断,有意愿进城的农民主要是“新生代农民工”,即30岁以下在城市务工的青年农民、在城镇固定经商的农民。那些正在学校读书的农民子女则可视为农民城镇化的储备群体。这之外,留在农村的人口依然庞大,让他们享有城市品质的生活条件和水平,才是政府应求之为。在此情况下,省委提出“农村三年大变样”适逢其时、农民欢迎、切实可行、功在当今、利于长远。
“农村三年大变样”是在适合搞新民居建设的乡村改造的同时,大力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让农民生活得更加宜居、舒适。要按照城镇的标准推进村内绿化、硬化、亮化、文明化、秩序化、品质化,综合实现整洁卫生、文明和谐、宜居宜业、配套齐备、生活提质的目标。具体来讲,就是新农村建设要把发展富民产业和改善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村落民居建设要注重体现农村传统文化底蕴,一般不宜大拆大建,重点是整理、改造、提升,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大搞植树造林,打造“升级版”的现代农村。这样,不仅可以整合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且可以促进生态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加速现代农业成型、壮大。
初步考虑,“农村三年大变样”的重点内容有七:一是美丽乡村建设扮靓,重点是改路、改水、改电、改厨、改厕、改圈、绿化、亮化;生活污水、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农村路桥工程,方便群众出行。二是推广应用适农科技。示范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过腹还田、户用沼气等新技术,建设集约、节约、生态型高标准设施农业,既解决树枝、秸秆弃置乱放和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还可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结合农村改厕项目,大力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同时,以农民分期付款、政府采购并担保的形式,推广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四是实行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积极构建县、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网络体系,可根据各村规模和人口数量配备农村环卫人员、清扫保洁员,按乡镇为单位统一配备垃圾转运车、垃圾保洁车,按照镇(社区)街道每50米、村街道每10-15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每户一个简易垃圾桶,用于收集、转运农村垃圾。五是规范农村集贸市场。为有效破解“马路市场”和街道“脏、乱、差”的难题,可由政府投资新建农贸市场,对各镇街道、村庄摊点统一划行归市。六是探索推行农民日常生活用品用具品质化保障举措,在继续搞好“万村千乡工程”、家电补贴等工作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成立“消费合作社”,以集体采购的方式购买商品,保证农民拥有健康安全的生活质量。七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设施,探索实现农民医疗、培训、消费、娱乐的就近高品质化。
“农村三年大变样”是一个综合发展工程,不仅是为了农村干净了、好看了、方便了,更主要的是让农村越来越美丽、越来越繁华、越来越有吸引力,既能够让农民住得舒心,也能够让农民工更愿意为之奋斗,还能够让喜欢农村的青少年增强对农村的希望和信心,更能够促进生产力要素向美丽农村畅流,综合起来则能够缓解大城市的人口激增和发展压力。因此,站在这样的高度推进我省“农村三年大变样”时不我待,应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责,翔实规划,组织实施。
(课题组长:王书利,副组长:胡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