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从先秦到秦汉,再到隋唐,直到辛亥革命以后,统治阶级一直在变,但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阶级依赖土地生存的本质从未改变。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土地不但是“三农”之本,更是社稷之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也就是说,在成功消灭原有的地主阶级以后,把农民全部变成雇农,集体成为名义上的地主,但集体这个组织本身又不具备拥有所有权的资格,以致出现“人人有份,人人无权”的尴尬局面。各个村委领导下的集体成了一个个架空的“小地主”,而以城市为中心的国有土地却被一个个地方政府以“大地主”名义控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因此,非法征地及强拆等恶性事件愈演愈烈就是“大地主”与“小地主”之前的矛盾日益激化的表现。
土地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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