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应当是“有偿的”


公款接待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必须的,就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如果不是必须的,就应当从严追究利用公款接待者和被接待者的责任。现在出差,都有出差补助和补助标准,这些钱就是出差人用来吃、住的。马上有人说,出差标准是过去那些年制定的,补助的这点钱根本不够弥补出差的费用。其实,这不是公款接待的理由。补助标准低,完全可以提高标准或者实报实销。必须参加陪同接待的人员,实行陪同补助制度,参加接待“吃公家饭”也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适当按照接待标准确定补助数额。这样既能控制陪同人数,也能控制陪同标准。再也不会有很多人积极参与陪同了,让公务接待陪同是义务而不能是吃免费大餐的权力。当然,这样极端的想法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只是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最大程度上控制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