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这样的不明不白的案件太多了,其始作俑者毫无疑问是南京那位有罪推定的法官,其认定的依据是:“按照常理,不是你撞的,你不会去扶的”。从此之后,做好事扶跌倒的人,或者其他的好事的时候,你先得找好了充足的证据,证明那不是你导致的之后才去做那好事,否则的话,吃不了兜着吧,你!这就是现状,既然法官都如此认定,你还有什么好说的,除了自己坚决不做这样的好事,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还要从小就千叮咛万嘱咐的告诉你的孩子,一个人在路上遇到老爷爷老奶奶之类的躺倒在地上,千万要绕道而行,那是等着你上钩讹你的,你要是万一不幸而惹上的话,老爸可没赔不起那个钱啊!
就这一件事情来说,其本身还是有诸多的疑点存在的,特别是当事的老太大,其儿媳都说其在家洗澡跌骨折了,而且明明有人证证明其是自己跌倒的,同时当时同行的是两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在其倒下之后便快速的玩失踪,其背后自然是有隐衷肠的,否则的话,同伴跌倒绝对是不会自己悄悄的溜走的。既然如此,这官员并不难审的。怎么还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老太太自己家承担四分之三的费用,而让三个儿童的家庭一起承担三分之一?这明摆着与其家属当初气势汹汹的把老太往人家家里背的时候态度与气势明显的不同。其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不得而知。
尽管如此,这还是一个非常让人感到遗憾和莫名其妙的结果,其对全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至少当地的道德水平要下降好几个层次,以后谁还敢做救死扶伤的好事?因此,当地的法律部门有责任与义务介入把此事弄个水落石出,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而不要让说谎者,更不应该让讹人的阴谋得逞,如果真的有论人的阴谋的话。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和一下稀泥,这是极不负责的态度。
“葫芦僧判葫芦案”的结果是遗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