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关于人性的认识始终是设计社会制度的基础,这是因为,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演进无论是被当作追求某种“社会目标”、“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探求和发现真理的过程,还是被看成为了达到个体的人的某些具体的目标而进行的集体决策过程,都必然要直接或隐含地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作为个体的或社会的人,他或她追求什么。根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人可以分为“利己的人”和“利他的人”。前者就是经济学里经常说到的“经济人”——这样的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后者就是通常所说的那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
第二,他或她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人所处的环境以及人的认知能力。在一个完备信息和没有任何摩擦力的世界中,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人,无论其是利己的亦或是利他的,都可以清楚地辨识出自己和他人的偏好,以及自己和他人应该或将要采取的行动。而且,由于完全信息,协调成本为零。因此,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可以在如此理想的条件下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制度之间是无差异的。然而,由于现实世界充满了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往往如此之高,更为关键的是,即使那些被当作“社会精英”的人也不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所以,制度的安排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按照奥利佛·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的说法,“利己的人”在现实中被假定为具有两个特征[1]:第一,有限理性,也即,任何人在做决策时都不可能想象出其决策所面临的所有备选方案,同时也不具有对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后果的完备知识和预见;第二,机会主义,这是指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具有狡诈、而非时时刻刻都愿意遵纪守法的行为倾向。那么,现实中那些“利他的人”呢?当“利他的人”发现自己身处一个信息不对称、协调失灵的世界里,并且自己并非通晓万事万物时,他就由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变成了充满善意和雄心但却很可能会弄巧成拙的堂·吉珂德。
由于社会制度设计涉及的范畴如此之广泛,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更非本人学识所能及,所以,本文只打算探讨主要是在经济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问题: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二.从人性假定的二分法看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在现代经济学流派的划分中,一个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这个流派是如何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的。按照更加倾向于市场自我调节还是更加倾向于依靠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所面临的问题,主流经济学流派大致可以分为:(1)自由主义,这包括货币主义学派和真实经济周期学派(又称新古典宏观学派)等;(2)凯恩斯主义,这包括传统的凯恩斯学派、新凯恩斯学派以及不太主流的非均衡学派等。所有这些学派,无论是崇尚自由的市场还是崇尚政府的干预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都在理论推演过程中隐含地采取了(或者承认了)不同的人性假定:在市场中,任何人和机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由一个个政府官员构成的这么一个“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完全利他的,并且,这样的“政府”能够清楚地辨识出何时以及多大程度上市场发生了失灵。在这种双重人性假定的基础之上,各流派争论的焦点就变成了一个微观经济学领域中的问题:市场能否正常运行。
自由主义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这本巨著中,斯密最早清晰地界定了市场和政府的职能范畴。斯密对于市场机制的分析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理论:首先,人类固有的交换倾向和交换的互惠性是使个人利益通向社会利益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其次,个人在进行交换时必须要有法律对产权的清晰界定和保护,以确保交换在当事人共同利益的边界内发生,这就明确界定了政府的职能——制定规则并保证规则的实施,此外的一切都由市场来决定。对这种职能的一个形象描述就是:政府扮演了“守夜人”的角色。但是,古典经济学的整个理论基础存在着一个缺陷:假定市场是完全的,因而没有考虑到市场可能出现的失灵。当庇古将外部效应引入市场交换后,这种弱点就彻底暴露出来了,这也使得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自由主义思想受到严重损害。
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是限定政府职能的全部基础。然而,庇古指出,在某些场合,个人的决策和行动会对其他人的决策和行动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导致私人边际收益(或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或成本)出现偏差——即“庇古离差”(Pigovian Divergences)。此时,市场调节的结果不再符合帕雷托最优原则。在存在这种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政府不能再满足于仅仅做一个“守夜人”,政府必须出来解决市场本身所无法克服的外部效应问题,即:政府利用征税的权利,对那些制造外部效应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个相当于私人与社会边际成本差额的税收(庇古税)或给予同等数额的补贴,具体视外部效应的性质是有利还是有害。
庇古的发现暴露了古典经济学的根本弱点:从市场秩序导出国家职能的思路。这种思路必然会得出如下逻辑:如果说政府不干预的全部根据在于市场的完美秩序,那么,市场存在的缺陷就成为政府干预的有利根据。市场缺陷也正是凯恩斯主义所依赖的基本假定。
另外,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在本质上也是象古典经济学家一样,都企图以市场的完美秩序来作为限制政府干预的理由。但其基本思路也暴露出与古典经济学同样的弱点。科斯认为,外部效应的存在并不构成国家干预的必然根据。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市场中的产权界定充分、交易费用为零,制造外部效应的企业或个人同受其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完全可以通过交换制造外部效应的权利而使双方的处境变好;产权的重新分配只对当事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无关;这里不需要任何外来的干预。然而,科斯定理的前提是交易费用为零或微不足道,这显然与现实经济不符。如果在现实经济中,当事人之间达成自愿契约所需的交易费用很高,以至与政府干预引起的管理费用不相上下,那么,高昂的交易费用就成了政府干预的最好理由。
为了弥补因假定而存在的缺陷,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采取了其他办法:即使市场失灵,政府也无法进行有效的干预,或者说,与其干预不如不干预。比如,新古典宏观学派的普雷斯科特就采取了博弈论的方法验证了货币政策的失灵。由于政府和市场中个体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非合作斯塔克尔伯格博弈,理性的市场行为人会预期到政府采取的行动(可能是在上了很多次当以后),所以,政府因善意而进行的“欺骗”将无法达到目的,最终的结果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次优的。类似的论证还有很多种,此处无须赘言。不管怎样,在这里,双重人性假定依然存在:狡诈的自私自利者——市场行为主体和好心肠的利他主义者——政府。
三.单一的人性假定:公共选择学派
独辟蹊径的是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这个学派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推崇国家干预思想的凯恩斯学派正处于全盛时期。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帮遵从芝加哥自由主义传统的经济学家开始酝酿一场“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弗里德曼语),他们要恢复古典理论的自由主义精神,其工具就是方法论上的完全个人主义。
所谓完全的或彻底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指:只有个人是选择和行动的唯一和最终实体,任何关于社会互动过程的理解都必须建立在对过程参与者行为分析的基础之上[2]。这样的个人主义包含两层基本含义:第一,个人是唯一的分析单位;第二,个人是唯一的哲学存在,是价值评估的唯一源泉。由此推演,所谓的“国家”或“政府”并不能作为一个行为实体来进行分析,应该将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用于政治决策过程的分析中,从而产生对政治的一个全新的理解:所谓的政治过程无非是一些有着不同偏好或目标的个人进行交换的过程。既然政治如同市场一样都是一个交换的过程,那么,两者之间又有何区别呢?如瑞典学派的奠基人古努特·威克塞尔指出的那样,市场与政治的本质差别不在于个人追求的价值和利益不同,而是在于个人追求其利益时所处的环境或条件不同。这恰恰道出了政治的实质,同时,也引出了布坎南对政府干预论的一系列批判。
(一)对政府干预论的批判
布坎南对政府干预论的批判主要集中于三点:第一,由于政府干预论是以人性假定的二重性为基础,理论的推演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第二,政府干预的原因是因为市场没有达到“帕雷托最优”,但用“帕雷托最优”这个“效率”标准来检验市场的运行状况却依赖于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第三,政府干预的最终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利,这就要求有一个社会福利函数存在,但推导社会福利函数的过程又隐含着独裁的存在。
1.批判一:双重人性假定缺乏前后的逻辑一致性
布坎南指出,要使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真正有效,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个人在市场和政治过程中完全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在市场环境下,人们都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政治场合中,人们又成了利他主义者。这种有关人类行为的双重假定在分析的严密性方面是有明显缺陷的,因为通过变换假定来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不符合分析的一致性要求。
布坎南的论证思路是:按照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经典假定,个人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其决策和选择的变动仅取决于外部约束条件的变动。因此,个人在市场安排和政治安排中的行为变化只能由其所处的不同制度环境来解释,而不能说同样一个人在市场结构中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到了政治决策过程中就变成了克己奉公的利他主义者。
布坎南进一步假定:(1)与市场并存着一个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纯粹民主式的政治共同体,集体决策的规则是简单多数投票制;(2)无论是在市场决策中还是在政治决策中,个人都追求其效用的最大化。假如不存在对简单多数制的额外限制,那么,政治决策的结果将很容易预见:一个最低有效多数联盟将击败少数联盟,从而在牺牲少数人利益的基础之上获得净利益。于是,多数获利集团中个人的边际收益大于整个社会的边际收益,或多数获利集团中个人的边际成本小于整个社会的边际成本。这种结果正是类似于市场失灵下的庇古离差,即外部效应问题。所以,为解决市场失灵而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同样造成了外部效应。
如果“经济人”假定不成立,在人的行为满足一致性的前提下,上述分析的基本逻辑和结论同样适合于“利他主义”的假定!在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的情况下,个人都会尽可能将自己施加于其他人的外部影响考虑在内。于是,无论是市场结构中,还是政治过程中,庇古离差都将不存在。既然市场失灵消失了,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干预呢?
在前面的分析中,如果要使政府干预不带来外部效应,那么还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前提假定: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omniscient observer)。因为,政治决策满足帕雷托最优的条件是:税收等于个人对公共品与私人产品的边际替代率,即税收的边际收益原则。而要达到政治决策的帕雷托最优,就必须有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他能够准确地读出个人的偏好函数,然后根据此人对公共品的边际估价确定相应的税收。
2.批判二:“效率”概念依赖于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
新古典的效率概念——即帕雷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任何偏离该状态的方案都不可能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让其他人不受损失。用帕雷托最优来表示“效率”虽然具有最少的规范意义,但是,如果要用这种“效率”标准去检验市场制度或交易制度,那么就必须有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因为,“效率”标准完全依赖于人们的偏好函数,当人们的选择行为完成之前——即他们的偏好显示出来之前,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是无从知晓这些偏好函数的,因而也就不可能知道哪种状态达到了帕雷托最优。
事实上,无论是新、旧福利经济学都隐含地假定存在着一个全知全能的观察者,他能够预先读出人们的偏好函数。只要人们的要素禀赋、偏好函数和技术、资源既定,全知全能的观察者就可以独立于具体的交换过程而作出交换均衡点的准确推断,并断定人们的选择是否符合效率标准。也就是说,“效率”准则从个人的选择过程中独立出来,成为客观存在的评价尺度。
布坎南极力反对全知全能的假定。他认为,效用仅对个人而言是可测度的,它是一个纯个人性质的主观概念。除非决策者通过自己的选择行为显示其偏好,否则,经济学家对于决策者的排序过程和选择结果永远是无知的。
3.批判三:社会福利函数有严重的缺陷
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社会象个人一样是一个决策主体,它有自身独立的偏好函数和福利函数,能够对不同的备选社会状态进行排序并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的社会状态。以萨缪尔森和柏格森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正是遵循上述思路建立起来的。
柏格森—萨缪尔森的新福利经济学试图解决两个基本问题:(1)满足帕雷托最优或社会福利最大的必要条件,根据萨缪尔森的推导,这个必要条件就是社会的边际转换率等于社会的边际替代率。(2)如何在帕雷托边界线(Pareto Frontier)上选择一个最佳的社会状态点。为此,柏格森和萨缪尔森构造了一个由个人效用指数直接作为自变量的社会福利函数。这就触及到社会福利函数论的一个致命性问题:如何从个人偏好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社会偏好?早期的基数效用论通过加总个人可测度的效用得出社会总效用的尝试已经失败了(比如庇古的尝试)。而对于序数效用论来说,一些经济学家已经证明:从序数效用论出发,柏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得不出一个确定的结果,除非象编辑词典那样人为规定不同人效用的排序,诸如指定某人的效用增加无论其如何小,都比另一个人的效用增加——无论其如何大——的价值要大。也就是说,根据个人序数效用指数定义的社会福利函数若被用来合乎一致地选择唯一的最优点,它就必定是独裁性质的。这是新福利经济学的一个致命缺陷。
(二)从政府失灵论到国家的理性重建
在对政府干预论进行一番批驳之后,布坎南创造了同“市场失灵”正相对应的“政府失灵”概念。在这里,人性假定的一致性是基础。而就人性究竟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这个问题,布坎南倾向于采纳“经济人”的假定。这是因为,在制度的选择和比较中,只有这个假定符合博弈论中的“极小极大”原则。
布坎南论述到,就制度选择分析的目的而言,行为假定的合理性不完全限于其是否符合现实情况,而主要取决于由该假定推出的分析结论是否有助于制度的明确选择。在他看来,应该将政府官员设想成一个个贪婪的自私自利者,甚至就是一个个无赖,其原因不在于所有的官员都是这样的,而是在于这样的设想有助于在制度上预防最坏的可能性的发生,从而使设计出来的制度具有最强的适应能力。将经济人假定运用于政治过程恰如亚当·斯密用之分析交换一样:将参与交换的人设想为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并不意味着人性就只有这种简单、残酷的一面,而是因为在这样的假定下才能找到最好的适合于交换的制度安排——市场,只有市场机制才能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在不需要任何伦理、道德约束和外部干预的情况下,使个人利益自动通向社会利益。反之,如果基于良好的愿望而将政府官员都设想成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那么,设计出来的制度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稳定性也差,一个小小的外部冲击就可能给这样的制度产生致命性的打击——东亚金融危机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将经济人假定用于对政治过程的分析不仅在制度设计上是合理的,而且也是符合对现实的观察的。首先看政治家。在民主社会里,政治家是依靠选民的支持才当选的,作为选民代表的政治家在当选后对政治事物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处置权。这里,没有理由相信政治家完全会按照选民的意志行事。布坎南认为,政治家在其权利范围内将会选择使自己而非选民效用最大化的方案。而依靠选民当选的政治家之所以可以这么做,就是因为在选民和政治家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选民不具有政治家所掌握的那么多信息。此外,“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也使得单个选民缺乏监督政治家的激励。其次看官僚。官僚是指政治家雇佣的政府公务人员。作为公务人员,虽然会受到来自于法律和行政制度方面的约束,但他们仍然会在现实所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更一般地讲,官僚追求的是本部门预算规模的最大化,因为预算规模与他们所关心的所有具体目标——工资、职务补贴、升迁机会以及权力等等息息相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共开支的帕雷托最优原则总是无法满足——开支总是会超过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个临界点。不过,政治家和官僚为了自己长久的利益总是会顾及选民的利益的,这种顾及表现在财政上同样是预算赤字倾向。因为,财政赢余意味着提高税率和降低开支,这对任何人都没有现实的好处。最后看决策规则。在民主政体内,集体决策通常采取多数规则,而不是一致同意规则(unanimity rule)。如前所述,多数规则下得出的结果总是以少数人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在市场中存在的外部效应在政治中也存在。
所以,一旦撕开掩盖在“政治”上的神秘面纱,特别是将经济人假定引入政治领域后,我们就会发现,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会像市场一样出现失灵。政府失灵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滞涨”现象。为了解决政府过度干预对自由市场和居民自由生活的侵噬,布坎南提出要进行“国家的理性重建”。
在布坎南看来,政治并非一种追求所谓真理的科学探索过程。“社会目标”或“公共利益”并不能独立于个人而存在,唯有个人是价值的源泉和哲学存在。所以,政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个体间为维护和促进自身利益而自愿签约的过程,“国家”乃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个体签约的过程中,需要有两个层次的决策:关于政治秩序和政治决策基本规则的选择——宪制选择,关于在既定宪制下对具体行动策略的选择——后宪制选择。这里,宪制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因为,一项好的比赛不在于好的运动员,而是在于有一个好的比赛规则。考虑到宪制的建立只有在所有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一致同意规则是初始立宪和宪制改革的标准。拘泥于后宪制阶段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之所以解决不了问题,就在于忽略了更加重要的立宪改革。具体的操作手段和策略总是受到更高层的宪制结构的约束。所以,如果不对执行政策的政治家和官僚以及政策的决策次序和过程进行立宪限制,任何一项构想精美的政策都难保不会成为有自身利益倾向的政治家及官僚的牺牲品。也就是说,关键之处不在于告诉政治家、官僚怎么去做,而在于设计一套合理的规则,在这样的规则下,无论政治家和官僚是利己的亦或是利他的,他们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公众利益。
虽然布坎南并未给出具体和系统的立宪建议,但是,他的理论显然是有极大的启示意义的:政府干预或者不干预市场也许并不重要,因为这种抉择取决于具体的环境和具体的事件,在这方面无法先验、绝对地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重要的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规则,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保证任何一项政策能够按照其当初的本意得以执行,而不会被利用于其他什么目的。如同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市场机制是防止最坏情况发生的最好制度一样,在政治中也需要进行立宪改革,以建立起无须任何伦理道德约束的最优规则。这正是我们思考任何改革的基点。
参考文献:
1.布赖恩·斯诺登,霍华得·文,彼得·温纳齐克,1998:《现代宏观经济学指南》,商务
印书馆
2.布坎南,1988:《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出版社
3.胡代光,1998:《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
4.马克·布劳格等,2000:《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
注:成稿时间2005年之前
[1] 关于这两种假定存在着争论。首先,坚持“工具主义”方法论的芝加哥学派都是以人的“完备理性”为其理论基础,典型的如卢卡斯的理性预期模型。但是,随着数学工具的发展,有限理性已经不仅仅被坚持证伪主义的经济学家所接受。其次,虽然“遵纪守法”的自私自利者符合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假定,但这显然不符合现实中种种犯法和违规行为。
[2] 布论南和布坎南:《规则的理性》,1985年。
从人性的假定看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从斯密到布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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