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保人生之明明白白买保险


  “得了病或者有了既往病史,还能买保险吗?”、“年纪偏大了还能买保险吗?”、“保险买错了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见许多人问这样的问题。笔者撰写此文的主要动机在于要告诉大家的是:错过了最佳的购买保险的时间段或者买错了保险固然可惜,但并不是完全不可以补救的。亡羊补牢,有时未晚,只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补救措施。

  稍具保险常识的人都知道:人身保险产品近年来不断创新,但不外乎分为“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理财险”。我们一般说的保障指的就是除“理财险”意外的带有保障功能的保险。重疾险带有大病的保障功能,意外险有意外保障功能,医疗险有医疗保障功能。笔者文章将以此作为坐标进行阐述。

  1、保险是可以带病买的?

  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现行《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现在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此一来,在目前保险公司尚无信用平台能较便捷的获得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采用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不排除会引发个别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说在目前的保险法框架之下,只要在保险公司承保规则允许范围之内,大部分险种都允许带病投保。

  但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虽然有新《保险法》“撑腰”,但保险公司设计每个险种都会考虑潜在风险,通过设置观察期和免责期来作为风控的手段,如重疾险,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心脏、肾脏等特殊疾病的观察期甚至可达一年。所以,无论被保险人患有何种慢性疾病,若想病后投保“硬捱”那么长的期限,无疑十分危险。况且,对于医疗险及重疾险的出险,保险公司还有事后调查程序,倘抱着侥幸心理妄想赌一把,未免“胜算”过小。说到底,保险本是对人生风险的提前防范,切不可铤而走险,把原本的保护手段变成了自我伤害。

  如果投保人如实告知,对于既往病史,还是要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由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有可能加费,只要增加的费用还可以接受,就应该投保;有可能除外责任,就是因为既往病史引起的并发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这个结果要仔细考虑下,如果既往病史的时间过去不长,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可以选择延期承保,也就是撤掉这次投保申请,好好调养身体,过个半年一载的再重新申请投保;最差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拒保了,这时候,投保反而不是最重要的选择了,好好调养身体才是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了。

  所以笔者建议投保人,隐瞒病情,若被发现,查实是恶意骗保,即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如实告知投保是最明智的选择。

  “带病投保”也能获赔的三种情况

  作为寿险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判断,出现“带病投保”的现象,出险后保险公司将会拒绝赔付。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即使被保险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

  第一,病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未被查出。业内人士称,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且未被查出异常,保险公司就不能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患有某种疾病为由拒绝赔付。专家称,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而产生的偏差所导致的风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投保人事先就已经知道被保险人的病情,否则就必须赔付。

  第二,导致被保险人出险的疾病未列入投保单的询问事项中。在这种情况下,引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意外的疾病已经超出了投保人应该告知的范围,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但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规定,在理赔时可能会有所调整,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就规定,对于高血压、脂肪肝等无法治愈的疾病,会要求加费后再理赔。

  第三,业务员在明知被保险人带病的情况下促成保险合同成立。有的业务员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与投保人一起欺骗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因为业务员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客户来说,保险业务员就是保险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业务员的表态就等同于保险公司的意思;而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其代理人进行诚信教育,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2、寿险公司承保与否的依据有哪些?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判断是否对被保险人承保:

  一是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自己及直系亲属的既往病史,近几年出现的身体反常状况、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情况等有关的项目,还有吸烟和饮酒史,年龄,体重等;

  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投保金额要与收入、需求相匹配;被保险人的兴趣喜好也是考量因素,比如是否有参与高风险活动,如

  滑翔机、攀岩、漂流等的爱好;

  三是被保险人的职业危险程度也会影响核保,比如经常在外奔波的推销员就要比坐办公室的文员风险等级高;

  四是投保人的投保目的,这个主要通过代理人来了解。”

  五是综合风险评估是保险公司核保时的准则,但具体落实到不同险种,考量的主要风险是有侧重的。比如人寿保险中,死亡概率是影响费率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投保寿险时主要看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重疾险、医疗险这样的健康保险,关键是看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是投保意外险,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参与高风险活动的情况,将是主要考虑的方面,大部分健康问题不会影响意外险的承保(少数特例除外)。

  3、买错了保险怎么办?

  这里的“买错了”,指的是购买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合自身实际的需求,比如三十多岁的夹心层人群,给孩子购买了不少的保险,自己却什么都没有,或者买了保额很低的储蓄类两全险。针对这样的情况,笔者的意见也很简单:根据自己乃至家庭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自己的实际需求,该退保的坚决退保,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当然,这个工作一般需要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对于退保的建议,其实很好理解:犯了错误要及时改正,而不是听之任之,以致窟窿越来越大,最后“羊”丢了,“牢”也补不上了。说白了,就是要及时止损。

  4、投保人在实际保险投保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有哪些?

  一是重保障轻投资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很多人感觉这两种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资,或者说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于是当真正的风险来临时,很多保险却不管用,导致一些人对于保险的认识越来越陷入误区,其实是对保险理解的误区。

  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虑其他的险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任何的商业保险,买保险一般应按下面的顺序:意外险、健康险(含重大疾病、医疗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险,年轻买保险,买的是一份责任和对未来保障的规划。

  二是保费要与缴费能力相匹配

  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证在今后的岁月中,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数额过大、交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此时如果退保势必要造成损失。保费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是先大人后小孩

  投保人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所售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选择一些险种,这就应该有个侧重点,一般来讲,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就是我们保险行业说的先大人后小孩的道理。当然,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家中成员每人各取所需来投保最好不过了。

  四是巧打险种组合牌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目前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爱家之约就是以一人做主险,家庭其他成员附加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10%-20%而在业界被誉为“一张保单保全家”而受到推崇。

  五是保险条款要仔细研读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还可以在各大保险专业网站进行咨询,如优保网这样的保险超市网站,您可以在专业网站上查看相关的产品及具体条款,也可以咨询相关的客服,网站上都会有专业的保险客服人员会对保险的相关事宜进行解答。

  看清楚所要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交费年限、保险期限、退保限制、责任免除、受益人等等重要事项。

  六是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障范围、领取、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保障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对比三家,切不可盲目购买。买保险前也可到相关的专业网站进行比较,如优保网,在这里可以对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客观对比,避免了盲目购买。

  七是保险专业术语要搞懂

  保险产品有一些共通的条款,例如大部分保险合同都会出现现金价值、交费宽限期条款、复效期、索赔期限等条款。但是,不少投保的市民对这些专业术语并不了解。“交费宽限期”就是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

  “保单复效期”指投保人因种种原因,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而“事故报案期”则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

  最后,笔者想用中国著名保险学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的一段话作为此文的结尾:保险和储蓄最大的区别是保险产品应当具有较强的金融杠杆效应,一元钱的保险费可能产生百元甚至千元的保障效能,而一元钱的储蓄是不具备杠杆效应的。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保华)

  注:本信息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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