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应推动能源调配市场化


  《西方法哲学史纲》是一本艰涩的法哲学理论书籍,但我用心读完后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我在此向大家推荐这本书,主要是因为我们研究能源立法应该有高屋建瓴的理论指导。

一部法律的制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旨在维护小集团、某部门的利益,这里涉及了法哲学里关于良法和恶法的根本性问题。执法切不可以言代法,如果这样,这个国家即便制定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更谈不上依法治国。


中国法律管不住康菲?

说到渤海漏油的事件,我并不认同“中国法律体系管不住康菲公司”的说法。中国对外海洋石油合作最大的特点是法律先行,最成功之处也是法律先行,最受外商赞扬的还是法律先行。其中,《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早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之前就颁布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对于国内法律体系没有涉及的,该条例列明了“国际惯例”条款,即“作业者和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进行作业,保护渔业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防止对大气、海洋、河流、湖泊和陆地等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这是因为大约30年前立法时,我们对国际立法不大了解,又要防止法律出现漏洞被钻空子,这条法则还是很有前瞻性的。

遗憾的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放松了法律完善,放松了法律制定,放松了法律监管。其实,法条里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海上油气勘探和开采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各种突发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各部门应将非常态管理置于常态管理之中。我们已经进入了高风险时代,加强风险管理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经济协调平稳发展的前提条件。开展综合灾害的风险管理,则是适应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现实的重大的考验。

早在康菲溢油事故爆发前一年,美国墨西哥湾就爆发了全球最严重的漏油事故。当时我就指出,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应该警醒中国的能源界、环保界。遗憾的是,当时我们没有对海上油气开发的溢油风险给予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国土资源部才在近日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文,要求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防范大检查。

目前,完善能源立法很重要,能源改革、能源安全、能源发展都需要法律保障。

世界需要新的核安全法则

日本核电事故向世界敲响了警钟,人类在核事故面前是渺小的,核安全不分国界,是全世界的大事。看了日本人民的行动,世界为之动容,看了日本政府的行为,世界为之汗颜。

这次日本核电事故超出了人类预想:它是传统风险和现代高科技风险的叠加,是小概率灾难的叠加,是不同类灾难和同类灾难连续的叠加,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现在世界核专家都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日本的问题出在哪里?我总结了几句话:管理有漏洞,监督不到位,准备不充分,处理不及时,信息不透明。对核电还是要谨慎为好,不要说过头话,安全至上,抓紧完善标准。要稳扎稳打,要防范风险,世界需要新的通用的国际标准,核安全技术需要国际统一研究,要制定新的法律准则,这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

日本福岛核事故,法国公布说这是人类有史以来对海洋造成的最大单起核污染事件。目前,世界接近有450个核电站,其中有20多个核电站周围人口超过100万,中国有3个核电站周围人口全部超过100万,这是事实。如何防止核泄漏事故,考验着政府的监管能力和能源行业的社会责任。

这几年中国南方地质灾害接连发生,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量加大。一方面,所有这些都需要有法律来确保能源安全。另一方面,能源市场的培育,也需要法律来确保。我忧虑国家的能源稳定,写了这样几句话:“行业垄断扩大,地区封锁增强,重复建设延伸,加码竞赛层层。忧患意识嘴讲,科学发展纸上,我行我素抗上,方式转变遥望。”

能源法应惠及民营资本

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期间,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讲了一个问题,他说:“法律里面有良法和恶法。”

我很欣赏这句话。如果法律只考虑国家利益或者某部门、某集团利益,就不可能促进形成真正的市场,市场必须有竞争,必须给私营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有私营的资产、资本,有私人的权利,这样才能有市场配置。

我认为,推动中国能源走向市场化,是能源法的最根本目的。如果能源法还不能推动能源的市场化,中国能源就没有出路。另外,在能源改革当中要有两个防止,一个是防止从资源缺失走向技术缺失,未来不是资源决定能源,而是科技决定能源。科技将决定能源未来,科技将创造未来能源。现在我们对很多核心技术不掌握,这是很可怕的。另一个是要防止扩大传统能源的锁定效应,现在我们大规模投资传统能源,是为了应付当前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弄不好对低碳技术有一种锁定效应。因为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是人类难以预料的,今后一旦能源科技革命有所突破,它的发展要呈几百倍的增长。

最后用这几句话来描述一些现状:煤电油荒真假难辨,亏本盈利谁能说清,摆子打得民心颤抖,能源安全何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