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普惠”是针对“补缺型”的致命缺陷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因为按照中国传统的社会福利模式,其目标和对象都被局限在“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对象”。改革开放以来服务对象的范围稍有放宽,但其目标是机构经营上的自给自足,其对象是能够符合机构自定的入住条件的人群,而不是社会上最迫切需要的人群。当然,社区服务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因为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发展不平衡、难以持续发展的缺陷显而易见。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传统模式中,国家并不承担对所有城乡居民福利供给的责任,只是在相关部门和机构自行划定而且固定不变的服务对象范围里,对最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其二,在传统模式中,社会福利服务不是一种可持续、可预期和可信赖的保障待遇,只是一种带有“救急”性质而且具有“选择性”倾向的政策措施。
“普惠型”社会福利的理念就是社会福利制度应该面向所有有需要的城乡居民,承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尤其是生活照料方面的需要。通常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在当今中国,前两种服务虽有但是残缺不全,后两种则几乎没有。因此,要达到“普惠”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社会福利学界审慎地给这个概念加上了“适度”的限制词。
针对传统模式的缺陷,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相对应的改进是:其一,将福利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重点可以是特殊的困难群体,但是每一个城乡居民在有需要时都可以依法获得。其二,福利供给走向常态化和日常化,表现出可持续性、可预期性和可信赖性。
适度普惠社会福利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