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通用的社会福利的概念指的是国家依法为公民提供的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物品、机会和服务,主要包括社会津贴和社会福利服务两种主要供给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实施的是“补缺型”的制度模式。所谓“补缺型”是指社会福利制度把目标和对象限定在对鳏寡孤独残疾等社会特殊群体,并通过创办政府和集体的福利事业单位来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生活服务,有时也提供现金和实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出现了深刻变化:老龄化的迅猛发展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4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达到了8000万,还有高达2.5亿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家庭小型化致使户均人口已经非常接近三口之家,就业压力的增加使中青年人无暇照料家庭中需赡养的成员,家庭破裂导致单亲家庭数量剧增……所有这些社会变迁的后果及其带来的社会福利需求,都呼唤着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应从补缺型走向适度普惠型。
补缺型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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