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还为挂点的苏庄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晚上就看到羊城晚报报道“广东两万"律师"代人理赔谋财”,本人极为愤慨,就拨打羊城晚报电话进行严正交涉,要求核实,并刊登道歉声明。
该篇报道刊登在2012年11月2日羊城晚报A5版焦点栏目(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2-11/02/content_1527335.htm),而且是用特大号的黑体字。从标题结构分析,两万代表数目极多,律师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关于律师的新闻往往会吸引社会大众眼球,而谋财通常与害命联系在一起,让社会大众联想律师就是谋财害命的群体。同时又配一幅漫画,在漫画中,律师高大威猛,着黑色风衣,左手攥住保险公司的脖子,右手背在身后拎着受害者,然后对着保险公司张开血盆大口。另外一个3万,一个18.7万,形成鲜明对比,如此图文并茂,完满地勾勒出律师的奸诈凶恶形象,让读者对律师群体产生深深的偏见。
新闻报道应追求内容真实,然而该篇报道存在明显夸张成分,而且与事实不符。先从两万律师分析,截止至2012年9月20日,广东共有执业律师22166名,其中社会律师20735人,公职律师759名人,公司律师117人,法律援助律师519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是不承办社会案件或非本单位以外的案件,那么只有社会律师才会承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从前述数字可知,社会律师只有20735人,按照羊城晚报报道,据保守估计,有两万律师从事代人理赔谋财,按照此说法,那么所有的社会律师都是代人理赔谋财。而事实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仅占社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中的很少一部分,同时有很多律师几乎不做该类案件,还有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只做非诉案件,从不做诉讼案件,更不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理赔案件。我本人执业仅三年,未承办过一件代理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案件。 羊城 晚报如此对我等从未做过此类案件的律师栽赃嫁祸,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判断某个人是否为律师的标准就是此人有无律师执业证,有,则是律师,没有,则不是律师。从报道内容看,羊城晚报无疑将非律师的社会工作人员视同律师,将其他群体所做的不道德的事情嫁祸到律师头上,如此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岂不是有损自己作为记者的职业操守。
从整篇报道看,仅根据两个个案和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公司有关人员的陈述,断然给整个广东律师行业下定论,贴标签。如从客观报道角度出发,该篇报道在刊登之前,是否应多方求证,至少应向律师或律师监管部门调查。然而羊城晚报并未考虑这些,贸然刊发,造成多家媒体转载,给广东律师行业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从该篇报道所涉及的人物分析,两个个案仅是听受害者单方陈述,而未向代理律师或该律师所在律师所求证,在没有证据或证据材料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所作出的结论必定是欠缺严谨的。另外就是保险公估公司,公估公司与保险公司具有利害关系,通常保险公司是公估公司的衣食父母,而律师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人,是站在保险公司的对立面的,是为受害者争取最大的理赔金额,这就意味着受害者获赔越多,保险公司赔款就越多,这势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必定想法设法抹黑为受害者代理理赔人的形象和声誉,让受害者失去左右手,最终实现少赔或者不赔。由此可知,公估公司出面抹黑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这正切合保险公司的心意,保险公司日后也会多照顾公估公司的。
羊城晚报作为新闻媒体,应当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社会问题,而不应当为吸引眼球,夸大其词。本律师为维护自身声誉和社会信誉,敦促羊城晚报就其用词不当作出道歉声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王卫 律师)
评“广东两万"律师"代人理财谋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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