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乐勋对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方案的修改意见
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分方案一杜已经读此地提出修改意见
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0年—2020年)
(草案)
市卫生局
为加强株洲市卫生事业宏观管理,规范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统筹与优化配置,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部分 总则
1.1 制定依据 (略)
1.2 指导思想 (略)
1.3 规划目标
1.3.1总体目标。从2010年至2020年期间,建立起适应株洲市经济发展水平要求、适应城乡居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公共卫生均等化是对的,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就不对了。基本医疗服务普及化和公益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提法没有出处,世界卫生组织提法是“人人健康”“health for all”,中国人把它翻译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你们说“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等于说人人只能享有基本卫生保健,那可真是均等化了,均等不了!中国特色是分层次,你我是社会医疗保险,农民是新农合,城市平民是大病统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普及化,不是均等化,公共卫生均等化就是说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要达到均等的公共卫生标准,不足部分上级财政要转移支付)发展目标,使居民健康水平与卫生服务指标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
1.3.2具体指标。
(一)人群健康指标:平均期望寿命76岁(从多少到多少?现在多少?下同);孕产妇死亡率25/10万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以下。
(二)卫生资源指标:千人口床位数4.2张、医生数2.1人、护士数1.9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所。中心卫生院24所。(从多少到多少?现在多少?下同)
(三)卫生事业主要指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儿童保健覆盖率95%以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覆盖率达98%。城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为85%以上。主要慢性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88%。全市DOTS覆盖率继续保持100%。职业病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达到92%以上。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血吸虫病防治达到国家传播阻断标准。株洲市中心医院建成竣工投入使用,打造成为全省一流的地市级综合性医院。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向国家健康城市迈进。(从多少到多少?现在多少?下同)
1.4 基本原则 (略)
第二部分 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2.1 规划背景 (略)
2.2. 机构现状:到2009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356家,机构分类情况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株洲市卫生机构分类情况
机构
类别
|
医院
|
社区
卫生
服务
机构
|
卫
生
院
|
诊所
卫生所、
医务室
|
采供血机构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专科疾病防治所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卫生监督
机构
|
其他卫生机构
|
合计
|
机构
个数
|
64
|
52
|
113
|
1087
|
1
|
10
|
2
|
10
|
7
|
10
|
1356
|
表二:株洲市医院分类情况
医院类别
|
综合医院
|
中医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专科医院
|
合计
|
个数
|
47家
|
9家
|
2家
|
6家
|
64家
|
表三:乡镇卫生院分类情况 表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类情况
类别
|
中心卫
生院
|
乡卫
生院
|
合计
|
|
类别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合计
|
个数
|
29家
|
84家
|
113家
|
|
个数
|
20家
|
32家
|
52家
|
2.3 人员现状:到2009年底,全市卫生工作人员为21698人,人员构成情况见表五至表六。
表五:株洲市卫生工作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类别
|
卫生技术人员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工勤人员
|
人数
|
18177人
|
694人
|
1215人
|
1612人
|
所占百分比
|
83.8%
|
3.8%
|
5.6%
|
6.8%
|
表六:株洲市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类别
|
执业医师
|
注册护士
|
药剂人员
|
其他技师
|
其他
|
合计
|
人数
|
7229人
|
6564人
|
1492人
|
1074人
|
1818人
|
18177人
|
(占各类人员)百分比
|
39.8%
|
36.1%
|
8.2%
|
5.9%
|
10%
|
100%
|
问:规划期增加为%)!!!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中执业医师5819人,执业助理医师1410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为4.7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9人;拥有执业护士为1.7人。医护比为1:0.9。
2.4 床位现状:到2009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15105张,每千人口拥有3.9张,床位分布情况见表六至表七。编制数?实际开放数?
表六:株洲市床位按机构类别分布情况
机构类别
|
医院
|
社区卫生服务
|
卫生院
|
妇幼保健
|
专科院所
|
合计
|
床位数
|
10760张
|
434张
|
3433张
|
415张
|
63张
|
15105张
|
表七:株洲市床位按地区类别分布情况
地区
|
城市四区
|
株洲县
|
醴陵市
|
攸县
|
茶陵县
|
炎陵县
|
合计
|
床位数
|
7961张
|
1039张
|
2519张
|
1842张
|
1237张
|
507张
|
15105
|
千人口数
|
|
|
|
|
|
|
|
2.5 医疗机构营运?情况:2009年,全市医疗机构总的病床周转次数为29.2次,病床工作日为284.8天,床位使用率为78.03%,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为8.9天。
综上所述,与全国平均医生数1.54人/千人口,护士数1.10人/千人口,病床数2.7张/千人口相比,我市卫生资源总量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医疗机构运营处于非饱和状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我市医疗服务和资源利用流向呈现的是供大于需的状况。(质量如何?提高质量任务艰巨措施不落实)
第三部分 规划内容
3.1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内容和题目不符,题目有误)
我市已被列为国家重点联系指导的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勇于探索,努力为全国全省创造先进经验。因此,在未来10年,应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作为全市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改革试点: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构建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建立责权明确的公立医院管办体制;三是完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四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具体内容详见《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1.1医疗机构设置
3.1.1.1基本原则。坚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符合准入标准为条件,以卫生资源充分利用为前提,以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等原则设置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3.1.1.2间距要求。为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医疗机构之间应满足不同的有效距离要求。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直线距离保持1千米以上,同类别的专科医院之间的直线距离保持3千米以上。具体情况根据所在地区人口数量、居民健康状况及已设医疗机构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暂不设置本规划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一地区优先设置高级别和具专科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术语是半径,服务半径,要考虑交通条件,山区平原,道路水平。
3.1.1.3分级管理。我市医疗市场形成三级网络二级管理的格局。三级网络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管理即市、区二级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大型综合医疗集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所有专科医院的管理。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办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所(医务室)的管理。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所有医疗机构的管理。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设置把关的前提下,按照管理权限,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管辖的医疗机构落实监管、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包括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
3.1.1.4功能定位。
三级医疗机构:以服务覆盖全市、向周边县市辐射,并在全市范围内起到医疗、科研、教学中心作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发展专科特色,提高专病医、教、研综合能力;以诊治疑、难、杂、重、危病种和病人为主,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教学、培训、科研和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如何落实首诊和双向转诊?
二级医疗机构:以提供综合医疗和特色专科服务为主,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包括起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技术指导和医护人员的培训等。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出诊、巡诊、转诊等服务。
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要在公立医院主导下共同发展)作为社会医疗的补充?(不符合中央文件提出的办医原则),职能上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开展相应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内设置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1.1.5机构设置规划
(一)城区医疗机构设置。
略。详见《株洲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农村医疗机构设置。在农村强化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五县(市)各设置一所综合性龙头医院和一所中医院,其120急救站依附一家医院设置。各县(市)(设置)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可根据本规划要求,依法适度审批。由谁审批?按照什么法?可能现在只有条例吧?登记注册吧?人员设备条件符合准入条件吧?不具备执业医师条件和注册护士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不可歧视吧?公立机构有三分之二不合格你怎么要求别人?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确保其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能力。乡镇卫生院按照中心卫生院、防治结合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分类管理和建设。各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主办的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不重复设置,“拆扩并”后的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人、财、物由其主管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重点建设中心卫生院,全市设置中心卫生院24家,各中心卫生院应设有符合标准的隔离病房,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面积较小或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邻近村可联合设置。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领导下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三所县级医院,城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城市三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对口支援三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对口支援要妥善解决利益分配方法包括整合、联营、托管等。提高支援方和被支援方互相协作联合的积极性。
(三)民办医疗机构设置。以现有的规模为基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民办医院和诊所准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控制私营小型医疗机构的数量,强化监管,提高质量,引导和促进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民营医院:我市现有一级医院规模的民营医院23家,今后民营医院的设置地点须与周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间距,原则上不少于1200米。门诊部、个体诊所:优先发展具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设置地点须与周边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200米,同类别的门诊部、个体诊所之间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200米。考虑医师多点执业了吗?多点执业也可能是小型医疗机构。也是私营,也要控制不鼓励了吗?注意中央政策,要征求当地工商联和民主促进会、农工民主党意见。用词谨慎。
(四)急救医疗机构设置。以市急救中心为骨干建设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现有“120”急救网络医院为基础,通过“120”指挥中心实施突发应急卫生事件和“120”日常急救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功能为承担城区院前急救医疗任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各网络医院急诊科、ICU共同组成急救医疗网。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以株洲市中医院为龙头,每个县(市)建好一所中医院,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坚持继承与发展并举,努力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队伍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强化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中医医院建设,培育中医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学术继承人。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
3.1.2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卫生院设置的正规编制床位,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简易床和家庭病床。
根据株洲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不突破规划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确定城市四区和各县(市)配置总量,到2020年全市床位数16800张,达到4.2张/千人口。
医院应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使用率。凡医疗机构床位年平均使用率在80%以上的,可以申请新增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年平均床位使用率在50%以下的,应缩减床位至使用率在60%以上。对床位使用率极低或不宜设置病床的机构,取消其床位配置。
现有二级以上大中型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严格控制增量。新建的综合、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医院的规划、功能、服务范围核定床位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主要用于慢性病、老年病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置床位。
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适量配置特需医疗床位。符合特需医疗服务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级医院按核定床位数的10%内配置,县级医院按核定床位数的5%内配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依其规模和功能定位核定特需医疗床位数。
3.1.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本规划所指大型设备包括CT、SPECT、PET(正电子发射体层摄影装置)、VFCT(超高速CT)、MRI(核磁共振)、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X—刀、γ—刀、医用直线加速器以及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管理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原则是: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的层次、功能相适应,提倡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服从省级规划总体要求。
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渠道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纳入区域规划范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遵循省卫生厅统一规划要求,原则上不新添置大型设备,总量控制,以新替旧。鼓励组建大型仪器共享中心,如影像检查中心、生化检验中心、放射治疗中心等,不断提高医用设备的利用率。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委托具有机电设备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3.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3.2.1机构设置。市级设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公共卫生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各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防保组,形成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在炎陵县设置麻风病防治机构,即株洲市皮肤病防治所,负责辖区内麻风病防治具体工作。在血吸虫病疫区村设置血防室。
3.2.2功能建设。一是不断改善和提高各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增强三级网络之间协调联动的能力,加强疫情监测网络的建设,建设合理、高效和反应灵敏的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做到人员、经费、装备、工作用房和职能五配套,以疾控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争取政府最大支持,逐步推行绩效考核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管理网络和提高处置能力,做到突发公共卫生有效处置及时率100%;网络直报在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网络直报综合质量评价保持全省一流水平。三是进一步做好以霍乱、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为重点的传染病,以及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在全市范围内不出现霍乱二代病例;痢疾和伤寒等其他肠道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四是结核病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在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规范治疗率在90%以上。五是有效减缓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速度,把我市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全省较低水平。六是强化职业病防治,到2020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目标的表述正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90%以上。七是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到2020年“五苗”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流脑、乙肝、甲肝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八是拓展健康教育新方法,到202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
3.2.3人员配置。参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实施规划的可行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防保医师按3.0~3.2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工作医师总数约为1200~1280人。
3.3 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3.3.1机构设置。市级设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拟整体搬迁市一医院原址,扩大规模后组建成为株洲市妇女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中心。各县(市)设同级妇幼保健院一个,各区设同级妇幼保健所一个。重视妇幼保健网络的网底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产科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不应该向医院发展)
3.3.2功能建设。以妇女儿童健康、生殖医学为重点专科,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在新生儿疾病的治疗和妇科微创手术方面形成重点发展方向。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泛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指导和监测,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掌握本地区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变化趋势,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婚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妇幼保健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与实践能力,做好妇幼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报告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3.3.3人员配置。根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实施规划的可行性,妇幼保健医师按2.0/万人口的标准配置,2020年总数为800人。(功能定位的表述对头)
3.4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4.1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所在区政府举办,按照一办事处一中心的原则设置。城区设置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已设置的2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上加设2所。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左右。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0.7—1.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由所辖中心举办。
3.4.2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做好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包括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并与大中型医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患者首诊在社区,如病情需要,则逐级上转诊治。在三级医院治疗后需要康复的,则可以转社区康复治疗,建立社区——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如何落实要拿出切实可行措施)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资产、财务等应与原单位独立设置。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撤消,改为区政府主办,或区政府委托公立医院举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由区政府确定人员编制;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所在区政府购买服务。现有的其他一级及以下(公立与企业)综合医院,原则上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转变。好
3.4.3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按8/千人口的标准配置,全市共计配备597人,分别按其所服务的人口下达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5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3.5.1机构设置。市级设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各县市区设同级卫生监督所。充实各级卫生监督力量,设立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卫生监督机构,由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乡镇卫生执法工作。
3.5.2功能建设。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监督执法的原则,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积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职业性危害、食源性危害的预防和监督。全面履行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
3.5.3人员配置。参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按1.1~1.3人/万人口配置卫生监督人员,2020年需配置卫生监督人员440~520人。
3.6 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3.6.1机构设置。设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确保其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使之在人员、经费、装备、工作用房和职能方面能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
3.6.2功能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株洲市产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开展职业病、慢性病及皮肤性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各种职业病危险因素、高危人群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3.6.3人员配置。增加职业病防治、预防医学、放射防护等相关专业人才的配置。
3.7 采供血机构设置
3.7.1 机构设置。按照《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网络建设,设置株洲市中心血站,并下设醴陵、攸县分站,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市中心血站可以在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人民医院内设置储血点,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3.7.2功能建设。积极发展无偿献血事业,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提高血液科学技术水平,开展成分输血。严格控制血液污染,保障用血安全,指导临床安全用血。保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3.7.3人员配置。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增加血液、生化等相关专业人力的配置。
3.8 实施科教先导工程。全面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提高疑难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和医学教学、科研水平,用高标准、科学化的评价体系规范、优化专科建设。根据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合理投入,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机制,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原则,至2020年,在全市创建30个市级特色专科,打造2-3个在省内有影响的特色专科,在原有省、市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基础上,以市一医院感染内科、消化内科、肝胆外科为主筹建肝病研究所,创建成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造一批较高水平的医学科研成果,促进全市医学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营造学科建设与医院发展相协调的良好氛围,实现重点学科(专科)水平达到全省同类医疗机构先进行列。
3.9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一)总体目标。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以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为基础。主要任务是实现卫生人事工作从计划管理向计划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转变,逐步建立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水平的职业化管理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在省内有影响、市内一流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二)卫技人员总量配置。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按每千人口4.5人配置,到2020年,卫技人员总数增加到13220人左右,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3.48人左右。
(三)人员学历、职称结构。在控制全市卫生人员总量前提条件下,重点调整现有卫生人员的结构和布局。坚持“凡进必考”,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全面提高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至2020年三级医院执业医师98%达到本科学历,执业护士50%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二级医院执业医师70%达到本科学历,执业护士50%达到专科学历;一级医院执业(助理)医师4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执业护士20%达到专科以上学历;社区全科医生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以上的占60%以上。无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卫技专业。全市医学博、硕士力争达到260名左右。全部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人才引进。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出畅通的引进和流动机制,严把准入关,严格控制非卫生专业人员进入卫生系统,采取公开招聘、经费资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建立以智力、技术为特征的卫生人才流动制度和方式。坚持人才引进的标准,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大力引进省内外优秀医学人才,努力吸引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工作,促进人才交流,保持我市卫生高级人才队伍的领先优势。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扭转卫生人才逆向流动的状况,鼓励三级卫生机构人才向二级、一级机构流动,二级卫生机构人才向一级机构流动,城市卫生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探索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限于政府指令性任务、城乡对口支援单位和医疗集团内实施,以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利用率。
(五)人才培养。以学科带头人选拔、赴德培训、中南大学合作培训、科技特派、基层卫技人员免费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医疗技术领军人才和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水准,培养一批在市内和全省知名度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三年内,选择1-2所三级医院实行住院医师培训,对新招聘的应届毕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完善乡村医生培训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乡村医生经过培训达到中专学历水平和大多数乡医达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六)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培训规划,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开展规范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七)对口支农。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后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财政应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制度,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必须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制度。
3.10 卫生经费配置
卫生事业经费配置应根据政府管理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确定,按照定员定额、项目论证立项、零基预算等方法核定。
卫生事业经费的配置标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执行。
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财政体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建立起投资责任明确、补偿渠道规范、资源利用合理的卫生投入机制。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4.1 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国务院明确指出: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此,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辖区卫生工作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2 建立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财政投入机制是实施我市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我市卫生事业的重要保障和基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到2020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争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8%。同时完善卫生经济政策与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财政政策要与财政局协商写,否则可能流于形式说空话。
4.3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全行业管理。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必须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安排,消除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现象。市卫生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卫生资源,包括卫生机构、设备、床位和卫生人力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统一管理。通过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工作,提高整个社会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在不改变现行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的任务和功能,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建立完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4.4 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配置卫生资源,我市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满足需求,在卫生资源总量上应进行适当控制,重点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并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机构设置上应坚持规模经济、布局恰当、结构合理的原则。规范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对资源过剩的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重点是控制总量、调整存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薄弱环节;对资源缺乏的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重点是增量的优化配置,并对不合理的存量进行必要调整;对资源供需平衡或基本平衡的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重点是调整不合理的存量,对必要的增量实施优化配置。
坚持以政府规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进行机构功能调整,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提高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增量卫生资源的投入上,要重点考虑新城区、卫生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侧重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卫生保健机构,同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公共卫生体系作为增量卫生资源的投入重点。要避免卫生机构设置中出现职能重叠、重复设置和布局不当的现象。对设置不合理的机构,应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使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第五部分 附 则
5.1规划的实施。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由市卫生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发改委同意吗?,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据我了解发改委负责区域规划。
5.2规划的评价与修订。领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通过专门设立的专家组检验规划的实施过程,根据规划进度进行重点建设内容的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为规划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依据,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5.3 实施日期。本规划报湖南省卫生厅审核,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