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引入拆迁“早签协议有奖”,缺乏人性
据了解,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7月26日《东方网》)
“早签协议有奖励”的做法,是当今城市拆迁中惯用的手法,其基本做法是,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拆迁协议或者搬家的,可以享受按被拆迁面积每平方米一定数额的奖励。此外,先签订协议或搬家的,在安置时还可以优先选房。
应该说,拆迁中使用“早签协议有奖励”政策,确实有效地瓦解了被拆迁户的“抱团”精神,一批老实本分的居民为了拿到奖励款,为了优先选房,或是迫于拆迁公司的淫威,而按时签订了拆迁协议、积极搬家。可现实情况往往是,那些不积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居民,尤其是“钉子户”,却总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居民对政府的“早签协议有奖励”政策不再信任。也正因为如此,城市拆迁也是变得越来越艰难。
要说将“早签协议有奖励”政策用于拆迁,还是能够说得过去的,因为从理论上讲,拆迁补偿是建立在完全的“等价交换”基础之上,交换价值也比较容易算得清。拆迁公司为了早点得到土地,花点钱鼓励被拆迁户签协议、搬家,属于市场行为。
而铁道部的官员实在是太有才了,竟然将拆迁中的“早签协议有奖励”政策,完整地引用到对温州动车事故遇难者赔偿上来了。实践证明,该招的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据《人民网》披露,截止27日上午,已有四名遇难者家属与善后工作小组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均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社会无权指责这些“早签赔偿协议”的受害人家属,因为他们或许对作为国家机关的铁道部非常宽容,认为补偿基本到位,不想再给“国家增加负担”;也许他们离事发地较远,没有太多的精力继续纠缠;也许他们受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劝归”(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出),无法剥户籍所在地政府的面子;也许他们希望亲人早一点入土为安。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对受害人家属做出的任何选择,都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但铁道部用此“妙招”,却难以避免“逼着受害人家属不得不在寻求正义和获得金钱之间选择”的嫌疑,如此让受害人家属在事故真相尚未大白于天下之前签订赔偿协议,完全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基本的公平原则。
而就这项赔偿措施本身,因为将“奖励”二字用于处理死难者家属,更显得缺乏基本的人性。
在事故真相没有调查公布之前,我不想过多地责骂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但我却忍不住要骂处理事故的有关人员,因为你们善后工作处置不当,已经造成了比动车追尾事件更严重的社会后果,弱智的官员们,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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