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或成官员敛财的新路径


商品房明码标价,或成官员敛财的新路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即将满月,其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因为地方政府需要落实“新国八条”,需要让全年新建商品房均价不突破自己上报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些地方不得不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去调控房价,有的手段甚至明显违背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商品房市场化的蜕化。

据了解,南方某三线城市在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时,要求开发商申报的新盘价格,必须以周边项目一年前的成交价格为参考,一些在开盘前大做广告,吊足市民胃口的楼盘,原本预期开盘价为9000元/平米的,价格主管部门让开发商按照8000元/平米重新申报;原本计划1万/平米的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照8500/平米重新申报,否则无法取得《销售许可证》,无法实现销售。

应该说,这样的强行定价手段,会在一定期限内起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但如果后续供应量不能及时跟上,一旦取消这一做法,房价会立马反弹。而且这么做实际上是将原本“市场定价”的商品,弄成了“政府定价”了,显然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光规定。

而这么做最大的危害还在以下四点:

一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因为政府限定价格,只有价格较高的楼盘才会受到限制,而高价楼盘,又正是被开发商做得相对精致、相对高端、土地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楼盘。那些在同样土地上盖出同样面积的低端房,备案价格却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如此“优质不能优价”的做法,在客观上会挫伤开发商精雕细琢的积极性,起到鼓励开发商走“低端路线”的负面效应,这就明显有悖于社会提倡的“效率原则”。

二是不利于开发商积极推盘。由于政府压价,直接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一些开发商肯定会尽可能地避开这个政策时段开盘,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会恶化供求关系,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刺激了居民的购房热情。由于在物价部门备案的预售价格,明显低于开发商事先宣传,但未获批准的备案价格,容易给市民带来该楼盘价格很便宜的感觉,刺激着市民购房热情的提高,不但使刚性需求得到激发,还会刺激投资者想方设法筹钱购房,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新国八条”限制需求以平衡供求关系的本意。

四是或成官员敛财的新路径。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依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新项目开盘,“抢购”现象依然相当普遍。政府干预价格后,必然会导致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此时,权力必然会及时跟进,官员较亟待实现住房梦的普通居民,则更容易买到已备案的低价房。这些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购买了商品房,不但可以享受“购房优惠”及房屋升值所带来的红利,一旦政府放弃了价格干预措施,还能坐享差价释放所带来的差价,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尤其是那些还没有实行“限购令”的二三线城市,面对终究要放开价格的商品房市场,有能力买到房的官员,在价格控制之际,一定会想方设法多购买几套房,以让自己“先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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