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有名无实”,防治腐败重要的是治标也要治本


  “实名购物卡”成为当下公众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6月1日是商业预付卡正式实施实名制的第一天,但据有关媒体报道,这项备受关注的新政策在许多地方却是“有名无实”。

  由于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方便等特点,购物卡不仅出现在公众的日常消费中,也已频繁出现在贿赂案件中,成为官员腐败的便捷通道。作为反腐工作的制度创新,“购物卡实名制”应运而生。不过,实名制早已不是新招,手机实名制、上网实名制、购买火车票实名制等等,此前各种实名制的施行几乎都不了了之,这次实名制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购物卡腐败?

  事实上,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中纪委也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明令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然而,十多年过去了,购物卡市场却一片繁荣,购物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之所以,购物卡实名制在推行中“名存实亡”,主要是实名制的推行监管不力,购物卡实名制由谁来监管没有搞清楚,况且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职责如何划分也是一笔糊涂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购物卡实名制并没有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有学者指出,实名制不单纯是购买的实名制,还应包括使用的实名制。实质上,这也是有缺陷的。因为使用上的实名制监督更为困难。要在商家和腐败分子中形成监督,那只能是徒劳。而实名制能不能彻底执行的关键就在于商家,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用于贿赂的购物卡用户一般都是商家的VIP用户!这是一个高端的、消费数额巨大的客户群体。商家迫于这些人的权势和利益的诱惑,为“购物卡实名制”大开绿灯是一种必然,就像“天价餐费”,这种现象可谓普遍有之。再者来说,商家也根本没有义务交代使用去向。

  购物卡本身并无罪,之所以被异化为“腐败卡”,在于对此打击力度不够,而根子还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从这个角度来说,实名登记购卡,虽有一定震慑作用,但终究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暂时之策。实名制充其量只是一种技术性手段,不会是万能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能够完善制度上的设计漏洞,从源头上重视治理,从制度上和法律上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不让权力监督成为纸上谈兵式的高调空谈。

  购物卡反腐,仅有实名制还不够

  实名,卡得住购物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