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调整 缴存基数在1160元至12897元之间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调整
缴存基数在1160元至12897元之间
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7日开始办理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马燕)记者上午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2011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年度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897元)。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7日开始办理。
据悉,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分别为2239元、2579元),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分别为1492元、1720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人士提示:单位缴存201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市民若咨询具体的信息,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2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