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之悲情标本
药家鑫最终还是死了,在社会大众的大力“声讨”和法院的“依法判决”之下,药家鑫于6月7日被执行死刑。
药家鑫的死,可以说是“罪有应得”,其在开车撞人之后,居然首先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为了避免纠缠不清而继续用刀将受害者捅死,其残忍可见一斑,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到达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程度。
药家鑫的死,既是药家鑫个人的悲哀和其家庭的悲剧,更是当前整个社会的不幸和悲哀。为什么药家鑫在开车撞人后的第一反应是开车逃逸,继而返回用刀将受害者捅死?为什么以网民和媒体为主体的社会公众会对药家鑫案进行口诛笔伐,而且大有必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之势?
药家鑫死了,一个正处于人生风华正茂年龄的鲜活生命就这样永远消失了,但其留给人们的思考则远没有结束。
药家鑫的死,既有法律公正公平的体现,更有社会公众对其行为的厌恶、反感以及愤怒。而媒体,尤其是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共同作用下,更是对药的死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
在药家鑫案发之后,有人评论说,此案件再一次彰显了中国教育的失败与悲哀。药既然是大三学生,而且还从小学习成绩优异,但是为什么在事发之后最先想到的却是如何逃避责任,而不是主动积极地承担责任?而正是他的这一想法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该评论的确说出了当前教育的一定弊端,只是目前的教育所受到的诟病已经够多了,更何况教育只是社会的有机组成的其中一部分而已,而且其还要受制于整个社会大背景。
同时,教育体系和方式方法的形成既要受到来自于经济社会政治的制约,同时也要受到文化的掣肘。此外,这里所说的教育,既包含了在学校和社会上受到的教育,同时也指在家庭受到的教育,而且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成长的影响可能更加重要、显著。
如果从社会背景和家庭教育入手分析药家鑫当时为何会选择继续杀人而不是救人可能就比较顺理成章了。根据目前的一些公开信息来看,药家鑫的家庭环境应该算是不错的,至少是小康水平之上,不然他也不可能在读大三的时候就能开上私车了,而且其父母也都是公职人员,这一点也是他引起公众愤怒和指责的原因之一。
药家鑫由于家庭环境的优越,又是独生子,所以从小受到的爱护和教育就完全可以想象了。也因此,其从小学习成绩优异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一个孩子的成长和成熟除了学习成绩之外,还有自己独立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性格的形成和发展,尤其是心理承受能力和独立品格德行的形成及完善。很显然,从药家鑫最后的反应来看,不管是其心理承受能力和对责任的认知能力都还未成熟。
事实上,家庭教育也要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而当前社会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普遍缺失也是导致药家鑫当时反应的重要原因。
此外,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以及面对危机时,不知所措的反应,再加上药家鑫本身心理承受能力和所受教育的影响共同酿成了最后的悲剧。
如此看来,药家鑫的悲剧已经不局限于他个人的悲剧了,而且在药家鑫事件发生之后,一些网民和媒体通过对药家鑫行为的如何残忍进行大肆渲染和传播,最终形成了对药家鑫几乎是一片“喊打喊杀”的舆论。尽管媒体舆论不大可能实质上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但是法官和法院在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时也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
那么,为什么公众会做出如此举动,他们会如此痛恨药家鑫,非要将其置于死地呢?这里面可能既有群体性特征的体现,同时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心态的一种呈现。
根据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当个体组成群体之后,其就近似于一群乌合之众,他们极易受到情绪,尤其是极端情绪的感染,从而做出极端行为。当他们成为群体的时候就失去了作为个体时候的理性和判断能力。因此,当有网民和媒体将药家鑫开车撞人之后再返回将受害者捅死的情形绘声绘色,甚至添油加醋地描绘出来之后,公众的愤怒情绪就被点燃而一发不可收拾了。
除了群体表现出的“乌合之众”的无意识的群体性特征之外,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和阶段性影响,当前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而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已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不管是当前社会的“仇官”、“仇富”还是其他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出现,都体现了底层民众对不公平的不满甚至是愤怒,他们的声音和利益诉求在平日里很难得到合理的满足和表达。因此,这才有了将“社会心态”纳入十二五规划,才有了《人民日报》连续五篇关于“社会心态”的评论文章。
因此,药家鑫的死既是他个人的悲哀,也是当前社会文化制度背景的牺牲品,只有重视当前的社会现实,努力消除社会不公和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并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可能让社会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