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宕昌县穷民穷官不穷?


文/罗竖一

2011年4月8日新华网报道,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于4月6日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等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甘肃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疯狂敛财逾千万元,其“捞钱有道”令人震惊。王先民涉案资产超过千万元,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2010年上半年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000余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在万元左右,可谓日进斗金。

据2010年3月9日《陇南日报》题为《宕昌县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回眸》一文显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9.1亿元,同比增长25.2%;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7066万元,同比增长66.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10元,比上年净增214元。”

对比上述两篇报道,可以看出王先民这位昔日的县太爷,其仅在宕昌县一任时捞到的钱财,大约相当于该县一万位农民全年的人均纯收入总和,相当于五分之一左右的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

换言之,王先民这位昔日的所谓人民公仆,将可以养活一万位农民的钱财用于填其欲壑了,而等于独吞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

据有关资料显示,甘肃省纪委于2010年3月24日,直接从宕昌县县政府会议厅将王先民带走。

此前,即王先民于“1212天内共敛财1000余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在万元左右”时,当地有关部门及其上级有关领导一点都不知情吗?抑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王先民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仅有30万人口的县委书记,在其任内,相当于从全县每人手中拿走了50元左右,言其为甘肃省宕昌县全县民众的公敌,毫不为过。

但是,王先民在那长达1212天的县委书记任上时,谁也拿他没有办法。

诚然,王先民已经被判处死缓,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10多年后,王先民可能又会重出江湖。尽管重新跻身官场几乎没有希望了。

另据报道,宣判后王先民不服判决,称要上诉。即未来有无变局,还不得而知。

当然,这是现行法律规定,这也是王先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但是,依据新闻报道,至今未见有什么领导或者相关部门站出来为王先民于“1212天内共敛财1000余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在万元左右”一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先民疯狂敛财,究竟有多少官家牵扯其间?给王先民行贿者的“贿资”有多少不是其工资呢?王先民收取贿赂之后是否又给别的官家行贿了呢?王先民称要上诉的背后难道隐藏着什么?王先民一案是否有案中案呢?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正确答案出不来,那么国人一定会因为国家级贫困县宕昌县出了一个“日进斗金”的千万富翁级别的县委书记而始终疑问:甘肃省宕昌县穷民穷官不穷?

此疑问,对于当地的形象、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抚慰民心等都是意义非凡,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负责任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