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博士何以选择了拳头 刘效仁 “正因为我精通刑法,你才忽悠不了我!” 因认定妻子受上司骚扰,北大刑法学博士、浙 江大学 博士后张华“怒火中烧”,把妻子的上司,时任北京某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李林打至轻伤,并索要16万“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一审及二审均认定张华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成立,合并执行徒刑四年半。目前,张华及家人认为事出有因,不应认定敲诈勒索,正拟提出申诉。已在服刑的张华,除撰写申诉材料外,还正在酝酿翻译一本关于中美教育子女方式的书籍。对此,不能不让人扼腕。(2 0011-04-15 新京报) 女部属被无耻男上司性骚扰,早就不成为新闻了。只不过在李林书记看来,自己倒显得有些“无辜”,“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可无论如何,对女下级发些暖昧的短信,搂抱抚摸,都是有失体统和道德的丑闻,理当受到道德的审判和刑事的处罚。精通刑法的张华,却未能采取法制的手段,而是 “拳头”加敲诈。在遭遇拳打脚踢后,李林也只得承认骚扰,并先后向张华汇款16万元,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老实讲,在情感方面我同情张华。一个大老爷们,一个专心学术的高级知识分子, “那么好”的女人被人骚扰侮辱,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有理由向李林“兴师问罪”: “我是高级知识分子,最看重的是尊严,你让我尊严扫地……我那么好的老婆,这三年来被你糟蹋得人不人鬼不鬼的……”可怎样讨回公道,既然是刑法博士自然当知道,法律是最好的武器。理当从下载短信截图开始,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妻子的自诉,同事的旁证,如果有李林的忏悔证言更好,从而形成证人、证据、证言严密的证据链条,然后将李林诉上法庭,由司法判决对方刑事处罚或精神赔偿、当面倒歉等。 遗撼的是,张华却选择了拳头维权,将对方打成轻伤害。仍嫌不足,要挟对方赔偿八万元,在答应后又要求赔偿妻子八万元。尊严,于是得到修复,什么法律、刑责、什么公正,都随着16万元到帐,一笔勾销。让人不难明白,精通刑法的张华,原来精通的不是让法律做主做王,以公正司法为圭臬,以公义的审判为冠冕,而是让拳头做主,让暴力赢回尊严;让金钱做王,把尊严换算成金钱。 虽然,张华不无愤激地称,“这点钱根本不足以抚慰我的精神损害,我作为视尊严高于生命的高级知识分子,被李林恶劣羞辱的心理阴影永远也挥之不去!”视尊严高于生命的他,却早就把法律,把法律信仰,把践行司法的公平正义丢掉了脑后。对刑法的精研,原来只是一种证明人生成功的尺度,一种谋生的手段抑或是一种“敲门砖”。难怪直到被判刑,张华念念不忘的仍是,“正因为我精通刑法并熟谙相关民法--我才充满自信地坚决通过民法上都合法的方式向李林索赔并毫不回避地当着他的面把钱存入银行。”这岂止是一个法学博士的傲慢与偏见,同时,亦是法律教育的失败与羞辱。 难道不是吗?当一个刑法博士“推门进入办公室”、“反锁上房门”、“一拳打在左眼上”口口声声地说“你侵犯了老子权利” 以至于就在对李林施暴的同一天,又以妻子软弱为由进行了打骂,并拧得其手臂骨折的张华,如此对暴力的崇尚,岂止是斯文扫地?心灵里则充诉暴力、金钱、私欲、冤冤相报,视法律为空沿的条文,视司法为玩偶,视公正理性为蔽屣,很难说只是个人的悲哀,而不是一种教育之耻,一种法律教育的耻辱。 http://news.bjnews.com.cn/2011/0415/115323.shtml 通联:刘效仁,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