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馒头消费者可提千万以上惩罚性赔偿


“染色”馒头消费者可提千万以上惩罚性赔偿

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加工染色馒头,多年在上海华联等超市销售。企业自20111月以来,违法生产、销售掺有违禁添加剂“柠檬黄”的“染色”馒头83716袋,共计334864只,价值2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依据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规定,至少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联华超市召开紧急会议当即做出决定,凡有消费者在联华、华联门店购买的“问题馒头”,凭收银条或商品标签可在联华和华联门店按照规定进行“退一赔十”。每个超市赔偿价款十倍损失是必然的,这是《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退一赔十”不是超市责任的最终责任,如果消费者因此造成其他身体伤害或者存在潜在伤害可能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上不封顶,超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