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控目标涨更符合民意


当地方政府把房控目标“统一”设为涨后,引起一片哗然。更多的不理解出自,“房涨目标”不能体现民意?其实要我说,“房控目标”恰恰更符合民意。


何谓民意?在住房问题上一直以来是曲解的。不管是主流媒体还是某些官员,只要一提到调控,总认为只有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才符合民意。其实这一认识,只站在了没买房的这一边。那么对于已买了房的人来说,难道他们不需要民意了吗?难道他们买了房以后,希望房价下跌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按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说,“房控目标涨”符不符合民意?首先要看其代表了人多少?其次要看其是否符合实际?

 

如你所知,何为民意?最好理解的是:代表大多数人意愿的。那么具体到楼市,只要说明有房的人比没房的人多。我想这个民意也就清楚了。据国家统计局“十一五”成就系列报告之九详细论述-“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为89.3%.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的家庭拥有商品房。以上数据告诉我们,有房人比没房人要多的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设定房价涨,符合了大多数人。所以房控目标涨更符合民意,应有说服力的。


其次房控目标设字涨,就被认为不民意。个人以为也是违背客观的。我们知道,虽然2011年调控仍很给力,对房价进一步上涨肯定有压力。但同时也必须承认,调控并没从根本上消除房价上涨因素。比如讲,一个什么都在涨的年份,势必造成建安成本增加,最终会体现到房价上来;再比如,一直以来造成房价上涨的主要矛盾,供小于需的局面在调控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房控目标设定上涨应该讲没什么错。而另一方面,房控目标设定涨,也遵循了“国8条”之规定“各城市按年经济发展目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这一实际。”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房控目标设定上涨,1、所代表了大多数人意愿(有房人不可能希望房价跌,除非个别神经有毛病)。2、又遵循了“国8条”调控方针。3、更符合了客观事实。这样的设定难道不是更符合了民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