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长“拒贿反遭报复”启示啥?


巴山泥

  海南省三亚市执法局局长郑通卫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以及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77万元,另对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131《检察日报》)

 

  贪官的忏悔往往大同小异,无外乎不重视接受教育,理想信念动摇,贪念滋生,经不住诱惑,利令智昏等。但细读郑通卫的忏悔,笔者特别留意到这一细节:“我最初是想做一个洁身自好、不愿同流合污的人,刚开始时也是这么做的,如临春村一村民的三间房因是违章建筑,依规要拆除,为了能不拆,送给我钱,被我拒绝了,结果没过多久,我家的大门不知是被谁砸了,我姐姐家也遭到报复”。

 

  因按规办事,不受贿赂,反而遭受打击报复。这确实让人触目惊心,启人深思,发人深省。

 

  百度搜索关键词:“拒贿遭报复”。此类事件,还并非个例。20022月,南京军区庐山疗养院院务处处长胡训名因“不拿党性原则作交易”命丧乱棍;200311月,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战略采购部部长、优秀共产党员李福儒为维护集体利益,拒收贿赂,被供应商雇佣的暴徒砍伤并最终死在医院;20043月,吉林省桦甸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陈颖因上缴贿金拒开后门惹火海烧身;200710月,北京市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民警因在执勤中严格执法,被歹徒残酷杀害。

 

  如此看来,当初郑通海按规拒贿遭砸门,还真在情理之中。既然“做人难,做好人更难”,抵制受贿不力、无赖,也只好随波逐流,对不正之风见怪不惯,习以为常,同流合污了!这便是郑通卫的逻辑。

 

  其实,有不少官员也经历过郑通卫似的蜕变过程。看来,这突破“第一次”,不仅是单凭“慎始”的主观努力就能解决问题的,还真有客观的因素促其就范。

 

  然而,是什么原因使得官员拒贿如此之难。笔者以为,关键的关键还是在于他手中的权力,可以助他获取巨大的利益。才使得商人、小官员等趋之若鹜、乐此不疲向他们行贿套利。

 

  马克思曾说过:“有百分之十的利润,资本就蠢蠢欲动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就忘乎所以了;而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那么上绞刑架的事都干得出来。”

 

  所以,利令智昏的行贿者干出报复拒贿人的行径,甚至残酷杀害拒贿人,也就没什么出奇的了。

 

  难怪有人感叹“清官难当”,也更容易理解有纪委干部讲,“廉政典型难树,大家都不愿当”的“怪事”了!

 

  由此,也至少给我们三点启示:

 

  其一,分权、削权、限权,事在必行,也是为了保护干部。要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党内民主,分解、限制、削弱“一把手”在“三重一大”上的决策权,制作权力流程图,有效防止“一把抓”、“一手拍”、“一言堂”,使权力进入“笼子”、阳光暴晒,公开、透明行使。行贿者无捷径可走、行贿无利可图,也就只能期待于练好闯荡市场的基本功了,这无论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还是保护干部少犯错误,都是皆大欢喜。

 

  其二,“拒贿”应当成为官员的必备素质。官员是守着公权力的人,无论是法律要求,还是社会授权从事公务的权力,就是要其为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服务。守住底线,是对官员的起码要求,也应是官员的必备素质。没有任何理由让其以权谋私,更不能拿“不受贿遭报复”做借口。“拒贿”是官员必备的操守和底线,一旦跨越这条底线,社会公众和公众利益肯定会受到这样或那样不同程度的损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自己也必将受到纪律、法律的严惩。

 

  其三,廉政文化建设任重道远。要借鉴新加坡、香港的有益做法,加大廉政文化推进力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廉洁意识渗透到每一个社会阶层、深入到每一个公民心灵,不参与行贿,自觉抵制受贿,不断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言:再一次以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