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这一命题还能守护多久?


近日,从媒体获悉,成都市宣布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相应的就业配套制度体系,一些人士认为,流行多年的“农民工”概念有望成为历史。早在2005年艾君就说过,如果按国际惯例以农民是一种职业来看,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带有歧视性并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错误,曾撰文呼吁去掉“农民工”称谓。

艾君认为,乡村居民选择自己合适的职业仅仅是从农民这种职业“跳槽”到其他产业的从业者,职业决定属性和身份的称谓,不是属性决定职业。故实际上,“农民工”群体的问题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政策的失误、观念的歧视、制度上缺陷加上法律执行上不给力造成的社会问题。艾君同时认为,乡村居民进城、城市居民下乡打短工这种现象不可能消失,所以,“农民工”命题错误带来的争议,尽管概念消失但同时会预示着“农村工”等新的概念诞生--

 

“农村与城市”相对应,“农民与工人”相对应,“村民与市民”相对应

“农民工”概念实际正确称呼是“农村工”,由“农村工”替代更合时宜

“农民工”这一命题还能守护多久?

─问题的解决及概念的消失并非就意味着现象的消失,只要城乡存在,这一现象就会永久存在

艾君/文

 

近日,在联合早报网看到一位署名刘晓月的文章《“农民工”消失,农民成为一种职业》。文章说,中国新年刚过,内陆四川省城市成都就宣布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相应的就业配套制度体系,今后在成都市行政范围内,农村居民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官媒新华社称,流行多年、具有典型身份歧视的“农民工”概念有望成为历史。虽然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小步,但其标志性意义不容小觑。

文章中还提到了艾君。说,社会评论家艾君5年前曾撰文呼吁去掉“农民工”这种歧视性称谓,他认为农民有权力选择自己合适的职业,可能在城市,也可能在村中其他行业。这仅仅是从农民这种职业“跳槽”到其他产业的从业者,职业决定属性和身份的称谓,不是属性决定职业。艾君的这种期望在今天的成都实现了。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意味着“农民”不再是出生地决定的身份象征,而只是一种职业称谓,流行多年的“农民工”概念有望成为历史。

读完文章后艾君感慨颇深,成都的做法值得称道,也值得赞美。好就好在,成都市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能够屏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旧观念,充分吸收接纳世界普遍认可的知识或做法,体现出“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的思维和理念。

昨天,又看到红网刊发的署名周密《质疑旭日阳刚农民工身份的人是羡慕嫉妒恨》文章。文章说,在有媒体报道质疑旭日阳刚的农民工身份时,旭日阳刚的经纪人黎先生对此事做出回应“到底什么意义上的人才算农民工呢?”文章中同样也在引用艾君的观点。说,农民工是我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外国没有这样的称呼和定义。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既然社会对艾君农民工观点如此关注,艾君想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现象问题以及概念的问题做些综述,谈些看法和新认识

 

“农民工”糊涂概念的出台之争

当乡村村民到城市务工或者在异地务工者被当地歧视、被一些土政策限制,吃住条件差,也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时,这一群体以及问题的出现,被一位学者给戴上了个“农民工”帽子加以炒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同时,对于“农民工”概念界定以及称谓所存在的语法和逻辑问题也引起艾君的质疑。

艾君以前文章说过,要界定“农民工”概念,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按国际惯例,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我国1978年出版的《汉语成语辞典》所解释的农民“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也是从职业的属性界定的。

如果界定农民是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

2005年艾君在相关文章分析说,人们普遍认为“农民工”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我们所说“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似乎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

如果按国际惯例以及出版的《汉语成语辞典》所解释,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而提出的“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已经指向了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所以,那时艾君认为,将乡村村民到城市务工或者在异地务工者戴上“农民工”帽子,不仅仅是带有歧视性称谓的问题,而且因为它违背了世界通用以及我国出版的《汉语成语辞典》所解释的“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是职业的属性问题,这一概念的提出,是裸露的命题错误。

近几年,对于“农民工”现象问题以及这一概念和内涵,艾君一些文章进行过探讨。以艾君之见,实际上“农民工”的问题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对一些政策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的误区,让“农民工”问题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由此,那个时候艾君悟出,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这就是人为造成了问题的复杂性,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因此,2005年艾君说,如果按国际惯例以农民是一种职业对待,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错误。但如果以我们自己杜撰说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或许是成立的,按此推理,如果城市居民去农村从事包括养殖、种植等农业劳动,同样也该戴上个“工人农”,岂不是贻笑大方了。

对于“农民工”称谓问题,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也在回避这个概念的使用。早在2006年西安市的领导就曾经提过“新市民”的概念,西安市雁塔区区委、区政府还要求对“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该区并出台了具体办法,这个区从改称谓入手到实实在在援助政策出台值得称道。在山东、江苏等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中,也曾经抛弃了“农民工”的称谓,统称“外来务工人员”等等,尽管“外来”用得略显欠缺,但屏蔽“农民工”一词,并出台政策规定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企业整体参保的农民工已与城镇职工一样,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并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令人欣慰。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也就“农民工”提出过许多独有见解的观点。2009年7月,深圳市代市长王荣表示,“农民工”的概念很快就要消失。王荣说,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离开土地,但是还会回归土地的人群。他们为了致富、改善自己生存状况,到城市里来打工。正因为这些群体的存在,使得深圳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的发展,并且没有留下多少需要为他们根本性解决的问题。这群体的下一代再来到深圳,穿的是T恤、牛仔裤,留的是很时尚的发型,他们不能再被称为“农民工”。

艾君认为,转型期中“农民工”所要表述的群体以及所存在的社会问题的确存在,但“农民工”的称谓以及所代表的含义有着致命的命题错误。造成了概念的混浊,解决措施的失利,以及至今无法统计理不清的思绪。其错就错在有人概念的糊涂,没有搞清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工人”、“村民与市民”这种概念的对应关系,造成了以“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属性为界定标准了,出现了可笑的“农民工”或者可衍生出的“工人农”无法界定的糊涂概念与混沌群体,让这个群体的研究与统筹管理,让这个群体的保护出现了人为盲点,也给个别喜欢做秀的组织带来了搞政绩、面子工程、形象腐败的机会。

 

“农民工”命题错误背后的守护

关于“农民工”这个命题错误,实际许多官员以及研究者都已经清楚,为何仍然在维护,在守护呢?除了有人要维护藏起来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外,这这也是典型的国人“死要面子活受罪,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做事方法和愚昧麻木的思维理念。

国人搞学问也好,做事从政也罢,都有个劣根性,似乎话已说出口,错了也要坚持、要守护错下去,似乎改正了我就不会是人了,会变成鬼了。明知错了,无法也不能做反悔事情,只能顺序渐进逐渐纠正,国人这种个性的张扬,实际是在用时间赌明天,得过且过,拿发展的时间当儿戏的不负责任的态度,这不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科学发展的理念。

对于“农民工”的概念,除了一些地方、行业以及媒体、学者对“农民工”使用以及热捧外,艾君发现,中央以及政府在“农民工”概念使用中还比较谨慎。国务院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也对“农民工”这种群体内涵体经给予明确注释,即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中的组成部分是无可厚非的。实际早在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对农村成份中的工人如此界定,工人(雇农在内)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这是工人。从界定看,实际关于亦工亦农、常年外出务工者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非农劳动者”除了有个农村户口的帽子外,已经完全属于工人的范畴。

这几年,“农民工”命题糊涂也让许多已经成为企业家、老板、保安、艺人本该不属于“务工”范畴的人群,因为沾了个“农民工”这个糊涂概念认定的“身在异地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者”享受到的被重视保护的光,过着比城里人还风光富裕的生活,在政府、组织授予一些社会荣誉中尽占名额,出现了对真正在异地打短工的农村劳动者新的问题和不公平。

艾君说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等都属于劳动者。任何问题和做法回到现有法律保护的原点,享受法律法规政策给予职工的平等待遇,享有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权益和义务和发展权就是最好的保护和尊重。

 

因何曾提出“农民工”必成历史的判断

那么,艾君为何在2005年6月就提出了“农民工”现象以及称呼必成历史之说呢?

艾君以往文章讲过,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的那天起就带有愚昧性缺少科学性,带有主观性缺少客观性,带有短期盲目性缺少长远发展性。可那时,社会上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这个词走入了不必要的概念误区和内涵糊涂。。“农民工”一词也进入了一些行业相关文件中、成为了一些领导的口头禅,在中国人的意识中,话已说出口,错了也要坚持、要守护下去,所以改正纠正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能采取在改革调整中逐渐淡化,自然取消的方法。

艾君分析过,农村村民异地务工者[农民工]出现的歧视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也就是有了一些学者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的说法。这种等级观念、歧视心理,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伴随着制度的健全,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伴随着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实施,得以完全解决,所以,“农民工”问题会自然解决,错位的概念也会自然消失。

其二,艾君始终认为,社会整体改革带来的问题,必须以改革方式处理,如果像一些专家动辄就提出所谓“保护”、“立法”,那不是与时俱进的做法,也不是科学发展的思想。就像一台正发挥着作用高速运转的机器,突然有个零部件已经坏了,修补不是根本办法,保护不仅是等于在毁坏机器,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换机器或者更换零部件。所以,“农民工”问题会得到解决,概念也会自然消失。

其三,异地务工或农村居民进成务工者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等现象的存在,必须找根源从根本去解决。艾君曾说过,传统的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难以执行的前提。这些问题,会伴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国际接轨,得到最终解决,概念消失也是必然。

其四,“农民工”概念的提出带有愚昧陈旧的错误,是明显不合时宜。命题的错误必然会带来问题研究越复杂,越谈越糊涂。以错误的命题谈论解决异地务工或农村居民进成务工者出现的问题,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的理论,早晚会被科学的理念所取缔。

基于以上看法,那时艾君就相信: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和城乡“一元化”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称谓以及社会现象问题必会成为历史。

 

“农民工”概念由“农村工”替代更合时宜

这些年来,艾君针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曾多次撰文。艾君认为,将世界普遍存在的乡村村民到城市务工或者在异地务工者,给戴上个带有歧视性、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的“农民工”帽子,实在是不合时宜、不可思议的事情,于是多次呼吁-去掉“农民工”这个不成立的歧视性称谓。

艾君撰文说过,因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二元身份差别,造成了“异地务工者或农村居民进成务工者所受到与当地居民不公平待遇这种现象”,这有悖于人们普遍追求的公平正义原则。近几年,艾君一些文章对于“农民工”问题进行过探讨。以艾君之见,实际上“农民工”的问题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对一些政策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的误区,让“农民工”问题成为了一种社会问题。当我们重新认识和审视这种现象时则会发现,其最终会回到政策法规的原点上。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国家公职人员都属于劳动者。作为工人的“农民工”回到现有法律保护的原点,享受法律法规政策给予职工的平等待遇,享有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权益和义务和发展权就是最好的保护和尊重。

今年,成都市将“对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和林地使用权、处于无业状态的居民,统一纳入全市失业登记和管理服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与城市居民失业人员相同的待遇”的做法,彻底破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差异。这仅仅从居民分类以及从就业公平、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做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应有之义。

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对待“农民工”这一群体时,即便其真正实现了像艾君以往文章所讲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居民可自由迁徙,城乡居民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农村居民可以进城镇企业当职工,城镇居民也可以到乡下务农等国际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但并不等于乡村居民进城、城市居民下乡打短工这种现象会消失。所不同的是这一群体再不会背上沉重的“户籍枷锁”、再不会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发愁,再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只要城市、乡村存在,世界任何国家都会存在“乡村居民进城、城市居民下乡打短工”这种社会现象,所以,错误的命题--“农民工”概念的消失,或许会被“农村工”、“农村临时工”、“农村服务工”(即居住在乡村偶尔进城做工者)等新的提法所取代。

但无论是合同工,还是打短工;无论是长期工,还是临时工;无论是当地就业,还是异地就业,其目的都是为了做工挣钱。只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理念,敢于实事求是,纠正一些政策失误、观念陈旧、制度缺陷,以法律办事,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解决好城乡居民的就业公平、教育公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在追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中,就会迈出更可喜的步伐。(艾君文2011年2月18日草于北京天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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