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与专业合作:孰鸡孰蛋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和农民信用合作到底谁先谁后的问题,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纷争一样,成为争论不休的话题。而目前,“先搞合作社,再搞信用合作”的观点似乎处于上风,成为主流。
  然而,国际合作社经验表明,商品生产发展程度是合作社兴起的决定因素。正因为如此,农民最早兴办的合作社主要是营销合作社,或与商品生产有关的信贷合作社,接下来才逐渐有了生产合作社的出现。
  此外,根据笔者多年在北方农村参与农民合作社运动实践的体会和对苏浙等地农村调研和实践的总结,先搞专业合作,再搞信用合作,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合作社的成长。相反,积极培育农村社区信用合作组织,有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笔者认为,信用合作相对专业合作,具有如下优势:
第一是需求优势。专业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其产品市场需求在外部;而信用合作组织的市场资金需求在社区内部。这对刚创立的合作社通过内需市场培育发展十分重要的。
第二是产业核心作用。信用合作是各产业的核心,可以促进社区各产业的联合,从而更能发挥产业调剂资金互助作用,促进融资效率,化解单一产业对金融组织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是市场竞争优势。社区信用合作组织借助于社区信息优势对商业金融组织有先天竞争优势(能够满足小额高频率的信用交易),而农产品市场基本被大公司或新型资本企业瓜分完毕,竞争及其激烈。这种竞争环境与外部市场的差异不可相较而论。从社区着手开展信用合作正是取其长避其短的经验应用。
第三是社区信用合作可以推进专业合作。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货币资金入股并且规定了最高入股比例,产权清晰,民主管理产权基础确定,能够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通过集中社区信用,推动各产业发展。而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缺少民主管理的产权法律基础,同时,社员以产品与合作社发生关系,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合作马上就会被迫中断,制度十分不稳定。另外,两个独立的法人地位关系也很难明确关系?
第四是信用合作组织成本可算,风险可控,而专业合作社受市场风险影响大。信用合作组织,只要控制好呆帐风险,其成本是可以核算出来的,控制风险也可以通过提取呆帐准备有效化解;而专业合作社的成本与收益则受市场和自然风险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很难计算周期成本和收益,不可控性较大。也就是说,社区信用合作曲线收益比较平缓,而产品性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曲线收益要波动较大。
第五是信用合作相对专业合作生产关系更稳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新型生产关系组织形式,农村资金互助社因多产业参与,能够防止单一产业产生的市场和自然等系统性风险,从而使生产关系得到稳定发展。而以产品为核心的信用组织,往往要受产品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冲击,从而使生产关系难以稳定。
当然,信用合作与产业合作是一对孪生兄弟,谁也离不开谁,单一的信用合作,是很难成功的;缺少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也是长久不了的。专业合作社会向信用合作发展,信用合作会向专业合作延伸,也就是说,无论专业合作社,还是信用合作社,均需两社一体化发展。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但是,通过社区信用合作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