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资源统筹发展制定相应措施
李华新
为整治新疆煤炭资源“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浪费资源的现象,今后,新疆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须缴纳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天山网 2011年10月22日)
10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实施发布会。《规定》的实施,就是要树立起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两个可持续”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价值,进而实现煤炭大区向煤化工大区转变,资源大区向资源经济强区转变。
遏制“圈而不探、探而不采” 将开征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此次的规定是对新疆的资源的合理有度和可持续开发的一个紧箍咒,就像房地产的发展一样,在开始阶段,片面的讲开发和发展,而不惜把自己的矿产资源用现实得到了利益的办法被开发者低价格购买,然后是待价而沽的开发,其目的不是为了使得这些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而是冀图在今后的高价位上再进行开发,或是得到了之后并不急于开发,而是圈占下来再说。
子路与当下为子孙造福,为了今后的新疆的可持续发展现在的这个规定应该是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出台此措施是新疆一直以来的一个诉求,现在的一出台,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以及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都是大有好处的。
《规定》首次提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其中的一些规定也非常的明确。而且是这些相关的费用在征收之后,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的50%返还资源所在地的州、市(地)财政;其返还各县(市)的比例,在不低于返还额度50%的基础上,由各州、市(地)确定。这对于刺激地方的积极性都是由正面的效果的。而且也是对那些拥有丰富的开采资源的地方是一个明确的许诺,只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开采那时一定不会让地方吃亏的,而有了这些资金之后,就会提高地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开采的珍惜度,而使得盲目开采尽早刹车。
对煤炭企业收缴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实行煤炭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步伐,提高科学综合利用水平。从制度上解决“圈而不探”、“探而不采”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彻底改变无偿配置、超量配置和低效利用煤炭资源等现象。
目前,国内煤炭20强企业已全部落户新疆,神华、华能、新汶、鲁能等近60家大企业、大集团纷纷投资开发建设煤炭、煤电、煤化工项目。此次出台的这个规定也是这些企业必须和严格遵守的,这对保证对新疆的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大有裨益。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