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奖竞赛深藏“猫腻”
出题错误,更不提供正确答案
不按规定从正确答案中抽去
根本不审查参与答题者答案是否正确
引言:每逢年底,有些行政机关为了在年终总结中增加业绩分量,纷纷面向社会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奖知识竞赛,可这些竞赛答案是否准确,程序操作是否公平、公开,却值得关注。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知识竞赛的随性就受到市民质疑。
笔者的答题全稿
“规则严密”的竞赛
2010年12月9日,为了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推动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邯郸某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奖知识竞赛。
在该知识竞赛规则中注明:试题100道,均为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采用答题卡涂圈答题,限在12月19日前送或寄至主办方,评审小组将在媒体监督下在收回的正确答案答题卡中抽出一等奖1名(价值1000元奖品),二等奖3名(价值500元奖品),三等奖10名(价值150元奖品),纪念奖20名(价值50元纪念品),并说明获奖名单在12月31前的邯郸某报上公布。
“不一般”的参与者
殷清利,作为一名律师和食品安全维权人士,在得知以上竞赛开展后,便查找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等其他书籍,还遍访医疗人员,最终将100道试题系统答完。
在记者采访殷清利时,他表示:通过答题,发现其中有一道54题,答案居然是BD。
殷清利表示这道试题:下列哪些药品按假药处理?,所给出的四个答案为:A、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B、变质的;C、超过有效期;D、被污染的。殷清利给出答案并释义如下:《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三)超过有效期的;…”。另外鉴于我国对中草药等还未规定纳入批准文号管理,所以答案A不完全准确;答案C是按劣药论处的,不应为正确答案。综合分析正确答案BD。”
殷清利同时表示,如果其他参与者就54答案不是BD,且自己其他答案经核实也完全正确,那么他就应是唯一正确答案者,一等奖也就是自己的了。所以主办方的行为极有可能侵害了其获奖的权利。
“被变异”的抽奖方法
在2011年1月6日报纸上,主办方公布了获奖名单,并说明竞赛收到5000多份答题卡。
殷清利当日上午即向主办方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欲了解试题(特别是54题)正确答案、此次抽奖方法。
殷清利最后表示,自己并不是在意奖品,关键是主办方违背其已经制订的竞赛规则,更可笑的是自己出题错误,这样的竞赛内幕,参与者有知情权。如果主办方没有合理的书面回复,保留起诉主办方的权利。
主办方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310房间
电话:3111580。
办公室主任安宜昌电话:3119936、1331503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