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创作的规律


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创作的规律
 

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创作的规律

□闵家胤

近些年国家要求哲学社会科学要有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出精品,出传世之作;可是,现实情况却是创新力作和学术精品不多见,倒是学者抄袭和学术硬伤被媒体频频曝光,学术滑坡和学术泡沫不断有人惊呼。这样一种反差不是光靠更多地投入资金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要实事求是地探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切实加以改进。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看来,其中之一就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创作的规律尊重不够。
哲学社会科学的创作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我们找到这些规律,尊重这些规律,照这些规律办事,那么我们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就可能顺利一些,兴旺一些,健康一些;反之,就可能浮华,泡沫,甚至停滞。特别是因为,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在用计划经济的方式集中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的创作,还在用指令方式发布课题和招标。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和领导机构是否承认某些规律,是否按规律办事,就尤其重要。
本文旨在就其中三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做简单的讲述,希望引起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思考。
第一,大课题和小课题。我不否认,中国是大国,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四个现代化的伟大建设,正在进行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确实有大课题需要做,但中外许多哲学社会科学的成功创作,都是小课题做得深而不是大课题做得浅做出来的。马克思的《资本论》,从题面上看无疑是“小课题”——分析商品、钱和资本,大课题应当是“论资本主义社会”。然而,马克思在这个“小课题”上做了三十年,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分析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列宁)。类似的,罗尔斯的《正义论》无疑也是“小课题”,大课题应当是“社会价值论”,可是作者埋头做了十年,做出来一个公认的传世精品。近年中国出版界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获大奖,吴思的《潜规则》影响面很大,冯天瑜的《“封建”考论》廓清了一个大问题——顺便说一下,此书做得很合乎学术规范,足堪研究生做博士论文取则。这三本书应当能够纳入学术精品之列。可是,试想这三位作者,若干年前,各自拿着这样小的课题在我国学术界申请课题经费,我相信肯定都会失败;因为我国多种学术研究基金会一直在要求学者们做大课题。
接受这些事实的启发,我们应当明白: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大课题做得浅容易,小课题做得深难;大课题做得浅很少有什么新的发现,小课题做得深才会有许多新的发现,甚至重大突破。从热衷于做大课题转而注重做小课题,往深了做,往细了做,务实求真,应当是我国学界转变学风的起点。
第二,集体编撰和个人创作。我国学术界的某些领导机构和某些基金会一直是看重集体研讨,舍得资助集体编撰,轻视甚至歧视个人申报。为此,在学者申请资助为课题立项的时候,几乎都被要求搞一个“课题组”,而这个课题组又以虚张声势,人多势众为佳。至于申请到课题费后,课题组是否真做过研讨,课题组成员是否真参加创作和分享经费,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种做法也是违背哲学社会科学创作规律的,因为古今中外的学术精品和传世之作绝大部分都是个人创作。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已出400余种,除历史类偶有合著,其余皆为独著。中华书局出版“四部备要”、“四部丛刊”,内涵国学经、史、子、集总计1000余种,只有撰写《资治通鉴》的司马光有几个助手帮助完成,其余都是个人独立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最亲密的战友,心灵相通,思想相同,然而他们合写的东西还是很少。《共产党宣言》虽署两个人的名字,但恩格斯晚年坦言,“宣言”是马克思一气呵成的,自己只贡献了题目和两个句子。马克思写《资本论》三十年尚未完成,恩格斯写《自然辩证法》十一年只留下一批笔记、札记和论文,可始终没见他们考虑组建课题组, 拉一些同行或追随者一起来写,以便加快进度。
原因很简单,严格地说,学术专著只能是一个人自己写,不可能由两个人或多个人合写。因此,如果我们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创作的规律,就应当重新考虑课题立项的主体和研究基金发放的对象。
第三,指令性课题和自拟课题。国内某些社科领导机构和某些基金会,每年都要发布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指令性课题,要求研究人员认领申报;有人讥讽说,“这是命题作文”。我不否认,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需要有人作论证,党的组织建设需要有人作理论贡献,国家改革和开放事业遇到难题需要组织理论队伍集中研究,有时甚至需要吸引研究人员攻关,因此发布这类指令性课题有合理的一面。问题是,如果我们长期只鼓励搞指令性课题研究,社科研究经费绝大部分用于资助这类课题,那就值得商榷了,因为这样一来难以调动广大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作积极性,甚至可以说是抑制了社会系统内的文化创新机制。爱因斯坦说过:“科学史表明,伟大的科学成就并不是通过组织和计划取得的,新思想发源于某一个人的心中。”科学研究总是向未知领域进发,偶然性,意外的发现,突发灵感起关键作用,而这些都不是在上头拟定指令性课题的人员能够预知的。指令性课题的结论往往是在研究之前就有了,而创新性的结论总是在研究之后才得出。
因此,如果我们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创作的规律,就应当适当减少指令性课题所占比例,适当增加学者自拟课题所占比例。这样,为现有政策和理论作泛泛的重复论证之作会减少,真正的创新之作会增加。
据我了解,国外的基金会几乎从不发布指令性招标课题,也不对集体发放课题经费,他们一般都是只面对学者个人。获得资助经费之后,是一个人独立完成,还是多人合作完成,你们之间的责权利怎么分配,基金会根本不管,他们要的是最后的成果。没有虚假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的东西。而学者本人,以个人的学术水平、声望和新思想去做抵押申请得到课题经费,他同基金会有契约关系,要倾全力完成课题以维护自己的信誉。同时,申请到课题经费后,学者自由度很大,便于操作。如果学者真要邀请其他人参与做课题,必须签合同形成契约关系,而被邀请者在分享经费的同时必得按合同按时完成任务。这样就不会有扯皮、推诿甚至于不了了之的情况发生。
现在,党中央正在抓文化体制改革,哲学社会科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课题立项和发放资助的做法对我们应当有启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