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针对中国企业调查看WTO的游戏规则本质(1月5日)


 

超市由于遭遇顾客的日常性盗窃,经营者损失惨重,因而超市的保安等人员加强对此类事件的管理,甚至建立起随时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的制度;也曾经有国际机场为根治恐怖组织的威胁,或者打击毒品走私,而对旅客执行透视性的检查。

这些方式在顺民良民看来,也没有什么,隐私被侵犯就被侵犯了,谁让自己从人家的地盘上经过呢?注定要服从人家定下的规矩吧。

但是,也曾经有人不甘于受辱,将此类遭遇作为奇耻大辱,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甚至狮子大开口地进行索赔。

——假如你是当事人,你会如何应对呢?

 

自从进入WTO之后,中国的企业就进入到了任人宰割的泥潭之中。

开始是貌似善意的资金涌入,以顾问为主要形式的智囊型的指手画脚,然后是商品标准、流程、商标等等价格的话语权旁落,甚至任何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都要听命于外人。我们买什么、什么价格买、卖什么、什么价格卖、从谁那里买,卖给谁等等都成为自己说了不算,而只能听命于别人的程度。

不仅是反倾销、反政府补贴、反垄断、反侵犯知识产权还是别的罪名,而且牵涉到在主权方面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中国越来越多的产业、行业与企业都越来越成为徒有躯壳的行尸走肉,不能有任何自由意志。

 

古圣先贤在两千年前就说,君子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当今面对国际化之中,关乎自身利益的大事,难道不该随时复盘清算吗?

 

中国在国际化道路上,举步维艰,甚至很多时候是带有屈辱性的被动接受;

一面给人乱扣帽子,一面要挟并让人家把衣服脱光,不留任何一点隐私。

这就相当于剥夺你的一切话语权,而且有随时脱光你的衣服的权利,而且跟其他市场伙伴没有对等的权利,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承认你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这就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所受的来自欧美等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待遇。

我们逐渐清晰地意识到:WTO的游戏规则的本质,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以铝材行业为例。2008年8月加拿大对华铝型材立案双反裁定。那之后,广东作为中国铝型材生产基地,在2009年铝型材出口对加拿大市场爆跌64.6%;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我国出口铝型材“双反”立案调查,当年广东铝型材出口下降24.6%。

继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市场吃了“闭门羹”之后,中国百余铝企对美国的出口再遭重挫。

 

2010年9月7日,美国对中国铝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鸣出第一枪: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铝型材出口做出反补贴初裁,对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和帝科有限公司处以税率为137.65%的惩罚性关税;而对广亚铝业、佛山广成铝业、广海铝业、肇庆新中亚铝业等主动应诉的公司,反补贴税率为6.18%到10.37%。

作为“双反”调查的另一重要组成,反倾销初裁在2010年10月27日出台。对中国铝企的惩罚性关税,将是反补贴和反倾销两者之合,最坏的情况或将超过137.65%。

中国输美的铝型材FOB价为3100-3200美元/吨,如果是25%-30%左右的惩罚性关税,已让中国铝企与美国同行打平,137.65%更是灭顶性税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铝企高管透露,“此前以为美国反补贴初裁的结果在30%-40%之间,而137.65%关税足令中国铝型材企业全面退出美国市场。”

让百余铝企郁闷的是,美国“双反”调查结论若最终成立,中国百余铝企出口将在加拿大与澳大利亚遭遇损失,之后蒙受更大的损失。

 

美国商务部公告称,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立案调查。根据美方数据,调查的原由是2007年至200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铝型材增长了90%,2009年的进口额约为5.14亿美元,该年中国铝企在美铝型材市场的占有率已达到20.1%。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大棒频繁举起,同时手中舞动着一根可以“法外开恩”的胡萝卜。那就是要求企业提供“过于细致”的经营数据作为应诉材料,这正成为一些中国企业的“心头大患”。

一份美国商务部对被调查企业递交材料的总体介绍中指出,不管是哪个行业的企业,一般都要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三份以上的表格文件,每个文件都有八九页的篇幅,其中涉及公司的整体情况和会计报表,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及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和其他相关数据等。

比如企业要填写的调查表格中,就包括其在美国市场最大的五家客户的名字、联系人、邮件、电话号码,还要求提供公司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是否新建过工厂,是否有过迁址或者扩张、收购计划,以及2010年到2011年的生产计划等详细数据。

“可能让企业泄露商业秘密,比如企业的人力成本、土地成本、原材料价格等细节全部都要求填写。”如果填写了(调查表格),我们就没有秘密可言了。“这相当于将我们全部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们,谁能够保证不会将此泄露出去?”

 

只有乖乖地填写这些数据,才可以证明你的产品售价并非低于成本销售,而向发起调查的国家证明你的企业并不存在倾销的“过错”。很多企业表示不会应诉。

 

企业接受“双反”调查时要填写详细的成本构成以及产量、客户情况等,以便对方政府做出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的最终结论。“双反”调查的内容太细,这不是在限制中国商品出口时,美国人的特例。而是很多国家在启动“双反”调查时的惯例。

——这本质上跟文章开始所说的,在机场遭遇透视安检以防止违禁物品或者是恐怖组织成员,或者在超市与工厂受到脱光了搜身,以判定你没有盗窃行为,还你一个“清白之身”一样,让人感觉屈辱。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朱榄叶说,WTO对于各国政府“双反”时要求企业填写什么样的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政府可以制订具体调查细节。企业可以不应诉,可以不予理睬,但是那样的话,对方政府就会采用申诉方的材料,申诉方提供的数据一般对于被调查企业是不利的。

鉴于此前已经有铝型材企业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双反”调查应诉中失败,面对美国此次的“双反”调查,某些铝型材企业决定选择不应诉,来避免泄露商业机密。

不过,并不是所有中国企业都有这样敢于“不应诉”的资本,毕竟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惩罚性关税实施后,出口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将原有的出口市场完全堵死。

 

假如WTO并进入国际化之后将近十年了,我们不能不对WTO的游戏规则本质进行深入思索。中国企业通过WTO所提供的机会所走上的国际化道路,越来越充满了凶险甚至屈辱的成分了。

外方对中方的一切行动都是“有罪推论”。中方时刻需要承受“莫须有”的罪名。

即使我们这一代不去盘点得失,我们的后代以及子孙都会去替他们的前辈们去盘点的。

 

贾春宝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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