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只能增加财政收入的“恶税”


      靠房产税降房价根本不靠谱盲目征房产税生成“恶税”

     日前,重庆“坐实”房产税的消息甫一出炉,就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首先,房产税是对房产原值(购买时的价格)征税,而物业税则是对市值征税;其次,房产税是对工业、商业征税,而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则是居民;第三,按照法律规定,房产税还有折扣,而物业税征税没有折扣。 
     物业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开征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随意征收是违法的。    盲目开征房产税有可能导致“恶税”(注:经济学术语,在财政学里是指税种设置不当,征税范围不尽合理,税率、税负不符合国情,对社会的资源配置有时不但没有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甚至还有一定的副作用。)另外,房产税怎么征、如何评估也是非常困难的。房产税可操作性很低。 
    笔者曾提到控制房价,无论用什么税都会弄巧成拙!用房产税的方式来调控房价,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进一步加剧。因为整个社会的资金总量没有改变,有可能出现压下葫芦起来瓢的作用。 

   

    房产税可能推高房价 
    征税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降房价,建议这个税就不要征了;如果是为了拉动地方政府的税收,那无可厚非。  因为不管什么税,最后还是会转嫁到个人的身上。 

      房产税的开征,短期内或许会对稳定楼市价格有好处,但从长期看,可能会带来与预期相反的两个效果:一是房价推高,二是推动房租的上涨。只要房价上涨的幅度,超过了征税的幅度,那么就没有办法真正通过税收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只要房子还是供不应求,那么势必会导致在最后销售环节时,这一税种还是会被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这也变相地提高了房价。另外,它会提高租金。 

   

    算账
    按1%~2%征税 每年得交好几万
    尽管重庆目前的房产税仍不明朗,具体执行方案始终未定。但按照重庆市长黄奇帆此前公布的房产税设计思路显示,其计税办法拟按评估价值的70%至80%计算,同时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另外,在税率方面,分档累进税率比较受推崇。有方案称,独栋住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税率为1.5%;50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此外,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
    统计显示,目前重庆的楼市均价在5000元左右。按照设计思路计算发现,假如现在一套售价1.6万元/平,面积为280平方米的住房,其征收的房产税,其每年需要缴纳:(280-120)×16000×1%=25600元;再比如,同样价钱,面积为500平方米的住房,每年则需要缴纳房产税:(500-120)×16000×1.5%=91200元。由此可见,增加财政收入是可观的,可增加的这部分收入会用来干什么?现在谁也不敢说得太细。

    看看征收对象是谁,客观上就很局限,在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与收入低的刚需无关,对豪富炒房者无碍,你征我涨就回来了,无论如何房产税都跟降房价无关。有人说房产税设计的好就能降房价,其实,征收房产税本身就特别有争议,不是笔者武断,不认为谁有如此智慧能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房产现状好的房产税,将出台房产税必将沦为“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