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杰克


有一种麻醉手段源远流长,比蒙汗药,麻沸散都要来得早。其主要办法就是对苦主的头部实施物理撞击——江湖上称之为“棍麻”。
也许有人觉得“棍麻”简单粗暴,低技术含量,用麻药更能彰显施受双方的品位——在最近的方舟子遇袭案中,苦主即推断歹人用乙醚喷他。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个劫匪与科学为敌,更应该提前了解一下对手——在作案前花两块钱去网吧google一下,看看社会新闻里,有哪件真实的街头劫案是用乙醚喷成的,就不难知道其战术效果并不足以在短时间内把人放翻了。
至于效力更强的麻醉剂氯胺酮,也不足以药到人翻。况且此药品管制严格,大大增加筹备阶段暴露的风险,乃是十分不智之举。
须知暴力犯罪,强调的是一个灵活机动,强调的是一个准备充分备案翔实,强调的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强调的是七步成诗,强调的是一计不成又施一计——带三五种麻醉剂换着喷人显然不老练,而棍麻就会方便很多,一下砸不晕多砸几下——和左轮手枪遇上瞎火一个道理,多抠一下扳机即可。
80年代动作片很早就明白了这个道理,那时有一个常见的情节,好汉们喜欢拿手枪柄砸人脑袋,其战术诉求乃是把敌人干晕——至于苦主事后爬起来,脑袋上会不会有一个大鼓包,不在好汉考虑之列。
但是科技进步淘汰了这个动作——也正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GLOCK的出现为代表,聚合材料开始渗透进手枪的制造,并逐渐开始风行起来——手枪不再是铁疙瘩,掺进了大量工程塑料,好汉们用枪柄砸人脑袋不再如旧时趁手了。
 




 
于是荧幕上推出了替代措施——徒手砍脖子——有群众以为这招是袭击颈总动脉阻断脑供血,其实并不准确,个中道理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奔着第一颈髓节,一掌下去,上方的延髓很难不被殃及,挨打的倒霉蛋固然会在顷刻间瘫软如泥,还很有可能再也爬不起来了……
那么有无安全高效的手段,把人迅速地干翻呢?


答案是black jack——黑杰克——这不是玩牌的术语,而是一种警棍的变种。基本形态乃是两层厚皮子缝成的一个窄长的大鞋垫,内填铅粒,抓住一头猛拍对手头部即可。

其打击迅猛凌厉,动能转化效率高,且形制灵活,可缝上一根皮条防止武器脱手,更可根据使用者习惯定制长短(做长的需要在内部加钢衬条,否则太软)——《豺狼的日子》里,法国特工在罗马抓人用的就是这个东西,乃是街头密捕的之首选利器……
更妙的是这东西制造简便,多年前美国陆军部的一本教材里就介绍过用袜子内填满沙石,做成软中带硬的“摸哨棒”——这就是土炮版的“黑杰克”
上世纪末,歹徒雷国民流窜全国多个省市杀人抢劫,在其被捕后的供述中,曾详细地总结了使用锤子杀人的技术细节,而后马加爵案更使得此物作为凶器的知名度壮大了起来——以至于在最近的方舟子遇袭案中,歹徒就选择了这一兵器。
但是理论要和具体实际结合才能产生飞跃,一两件新奇的武器是无法赢得整个战争的。在本案中,袭击者片面地依赖化学武器,虽然在第一时间把目标置于不利境地,反击能力大打折扣,但是并没有成功地阻滞目标逃跑,导致整个行动失败。
而从战术思想上审视其对铁锤的选择,也是不妥当的——除非在完全控制目标的情况下,使用铁锤实施对动态的目标的打击;除非直接击穿头骨的恶性犯罪——否则光天化日之下的街头,铁锤在胸部背部的一次性打击很难使目标瞬间失能,还不如流氓们火拼中喜闻乐见的铁管等以四肢为主要诉求的武器更为有效……
试想一下,若歹徒作战目的明确,在人力安排上即做好封堵的准备,使用“黑杰克”等专业高效的打击武器,在第一时间内完全彻底地控制目标……
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PS,仅从战斗本身出发,不涉及道德法律评判。
方舟子遇袭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战术目标不够明确,起码是未在行动中体现得明确——
a,若是搏浪一击,街头杀人;为求一击必中,十分有必要在彻底控制对手的情况下再下杀手。即要求二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控制目标行动,另一人执行裁决。
(综合考虑其人员状况构成,袭击选择地点,袭击方式等方面因素,这一可能性并不大)
b,若是本着教训目标,使目标致残,那么携带铁锤一事将变得十分古怪,此物若非在脑袋上砸窟窿,战术价值并不太高,远不如选择铁棍袭击四肢,硫酸烧伤面部等来得便捷
c,若仅仅是想教训目标,恐吓作用多余肉体打击,那么一切都好解释了——对袭击方人员要求不高,不携带和使用形制恶劣的兵器(其实这种情况下,带个台球装袜子里会更加和谐,方舟子给人用乙醚喷,再给台球砸一下,宣传起来也不太给力的),即使被捕也容易下台——唯一不可理解的是,袭击方这样做,核心的诉求是什么?通过一次短暂地轻暴力袭击打垮对手的气势?若不成,后继措施如何?
在现有基础上总结这一战例,不论最终战术目的如何,这起行动中,最大的失败乃是兵力分配失当,且在第一时间失去了对目标的控制——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检讨:
1,正确使用化学武器,应该在首发命中达成战斗目标的同时即中止使用,改用物理手段进行下一波打击或封堵,不应浪费宝贵的人力在持续化学武器攻击上——据方的描述,这个喷药水的家伙除了喷药水接下来就没干什么正经事。
2,将整个行动划分为两个阶段的话,第一阶段应为“控制”,如一前一后夹击,由后面的人出手将目标击倒(或扑倒),彻底剥夺其活动能力并加以控制,再转而进行第二阶段,或者“谋杀”,或“惩戒”,或“威胁”,都将在短时间内从容不迫地展开。
3,安全地撤退,除现场撤退之外,尚涵盖躲避追捕,限于篇幅和主题,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