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忠”伦理的新解读


对“忠”伦理的新解读

——以王夫之、谭嗣同思想为例

                   李清

“忠孝节义”是中国传统的伦理范畴。在古代社会里,它们是调整人际关系主要的道德规范。一般来讲,忠是指臣对君、仆对主、下对上以及个人对群体、民族、国家、职守和信仰真诚奉献、永不背离的思想行为。忠心、忠君、忠诚……这些都是对忠思想的具体描述。

一、对忠的不同诠释

对忠的理解,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忠的最初意思是尽心尽意、从善而为,具体是指一个人的处世态度。许慎《说文解字》上说:“忠,敬也;敬者肃也,未有尽心而不敬者;尽心曰忠。”又(宋)司马光《四言铭系述》:“尽心于人曰,不欺于己曰信。”《孟子·滕文公上》亦有:“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可见忠的本意是指发自内心的一种一丝不苟的诚意,所以说一个人对他人忠贞不二,我们就称之为忠诚。

由人的尽心尽力而又发展为对国家、对天下事的殚精竭虑和不徇私利,即所谓的“公忠”思想。《左传·昭公元年》有:“临患不忘国,忠也。”又《左转·僖公九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忠经·天地神明章》云:“昔在至理,上下一德,以徵天休,忠之道也。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覆,莫大乎忠。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天无私,四时行;地无私,万物生;人无私,大亨贞。忠也者,一其心之谓矣 。”《礼记·礼运》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孔子解释自己的一贯主张就是忠恕而已,儒家提倡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致忠而公,弘扬“国耳忘家 ,公耳忘私的精神(《汉书》卷八《贾谊传》)。后来还提出忠先于孝天下之公忠在恤民等。公忠思想可以说是凝结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核心。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千百年来封建道德教化却把对国家的忠诚同对皇帝的忠心混为了一谈,长期把“忠君”思想作为伦理纲常的重要内容,甚而至于作为伦理道德的最高原则而成为国家意志。《忠经·证应章第十六 》就规定曰:“惟天鉴人,善恶必应。善莫大于作忠,恶莫大于不忠。忠则福禄至焉,不忠则刑罚加焉。

当然君臣关系要以忠为准则,臣下对君主要忠心耿耿,即“臣事君以忠”(孔子:《论语》),这在封建社会有它合理存在的一定场域,因为它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君待臣以礼”。单要求“臣事君以忠”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非常深刻,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受到忠君伦理的束缚,人们的思想长期停滞不前,处于僵化的状态,可以说这也算是忠思想被封建教化推向了另一个极致吧。所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总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历史内容,同时也有其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内在的抽象含义,作为一种文脉通过语言这个载体传承下来,却有着特殊价值和深刻意义的,因为语言代表着一个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

二、王夫之的忠思想

    古代封建统治阶级一直把效忠朝廷当做人们思想行为的最高规范,把忠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然而这种“忠君”思想到了明末清初就受到了民本思想的极大挑战。明清之际及其以后的启蒙思想家更是把对“一家一姓”的愚忠与对人民、对民族的公忠区别开来,把一朝一代的“国”与作为祖国的“天下”区别开来,提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忠德的狭隘和愚昧的一面,重新赋予“公忠”思想以新的含义。

持这种思想的首推明末文士王夫之、黄宗羲等人。王夫之,字而农,号涢斋,别号一壶道人,湖南衡阳人,汉族。晚年居衡阳之石船山,世称先生,明末清初杰出的思想家。王夫之生于明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初一,卒于清康熙三十一年正月初二。他生活的年代,正当中国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之际。这一时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动、生产力和科学水平的提高,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复杂交错。在这样的特殊条件下,产生了以批判宋明道学为共同倾向的早期启蒙思潮。王夫之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政治思想的主旨是循天下之公。在这个主旨下,他猛烈抨击孤秦”“陋宋,深刻揭露了秦始皇及历代帝王把天下当作私产的做法。虽然他承认封建君主存在的合理性,也一贯主张 “尊君”,但是他反对对君主盲目的忠诚。对于“忠”王夫之有他独到的解释,即“忠者,心之自尽。自尽而不恤物交之利害,存诚以治情欲之迁流。圣人而修下上之祗敬,天子而躬匹夫之劳苦。支配天地而不矜,名满万世而不争。” [1] ( 《周易外传》 卷四)。所谓的忠就是对自身修养的严格要求,从上面的天子到下面的士人,都不计较物欲的利害,以心中的天理克制自身的情欲;尤其天子应该“身体力行庶民之劳苦,功高而不自夸,名扬而不归己。”[2]

这就是说皇帝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忠于国家与忠君主也同样不是一个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君臣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彼此应该相互尊重,天子没有权利凌驾于臣民之上,臣民亦没有必要无条件地对天子负责。君主要想取得臣民的衷心拥护,就必须谨慎行事、身体力行,而不能高高在上、为所欲为。

王夫之还评说了东晋桓温的北伐,指出他“存志乎篡”、“即令桓温功成而篡,犹贤于戴异类以为中国主。”(《东晋帝奕》)王夫之在评说岳飞时,抨击 “秦桧之称臣纳赂而忘仇”、“飞而灭金,因以伐宋,其视囚父俘兄之怨奚若? 这里隐藏着与其 “庸主具臣(充数之臣)之为天下,不如由“()飞而灭金 ,因以伐宋” (《东晋帝奕》)的意思。从以上可以看出王夫之的忠所包含的另一层含义,即如果君主不称职,臣民有权更换之。国家是天下人的国家,不是某一家族的固有私产,因此全体人民的意志才是最重要的。“民为贵,君为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循天下之公应当是君主和臣民共同遵循、共同忠于的行为规范。 

三、谭嗣同及其忠思想

    谭嗣同继承和发展了王夫之的政治理想,他主张对忠的理解应回到它原有的本意上,他说:“古之所谓忠,以实之谓忠也。下之事上当以实,上之待下乃不当以实乎?则忠者共辞也,交尽之道也,岂又专责臣下乎?……古之所谓忠,中心之谓忠也。抚我则后,虐我则雠,应物平施,心无偏袒,可谓中矣,亦可谓忠矣。”(谭嗣同:《仁学》卷下)

谭嗣同的意思是说:臣下侍奉君主应当尽忠,那么君主对待臣下就不应当尽忠吗?忠乃是臣属君主共同适用的辞,它是君臣相互都应该尽心竭虑的伦理概念,怎么可以单方面苛责臣下呢?谭嗣同认为,古代的所谓忠其实就是心地正派、不偏不倚的意思。体恤人民的君主,人民把他视为君主,而虐待人民的帝王则就是人民的公敌。只要待人接物公平厚道、不偏不坦,也就称得上中正,或忠了[3]

    谭嗣同的思想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忠作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它实现的条件是相互的,是双向而不是单向的,这一点与王夫之的基本主张相同;其二,忠是一种责任,是对共同理想的承诺和坚守。正是基于对政治理想的不懈追求和坚守,他才在变法失败以后拒绝别人请他逃走的劝告(康有为经上海逃往香港,梁启超经天津逃往日本),决心一死,以身殉法来唤醒和警策国人、告慰平生所愿。他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就义前他在狱中壁上留下慷慨激昂的绝命诗:“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这首诗气势磅礴、震撼人心,它充满着那种强烈的崇高感和悲壮感,激励着人们为理想而奋斗不息、勇往直前。

谭嗣同(1865310~1898928日),字复生,号壮飞,又号华相众生、东海褰冥氏、廖天一阁主等。汉族,湖南浏阳人。其重要著作《仁学》是维新派的第一部哲学著作。谭嗣同认为物质性的以太是世界万物存在的基础,世界万物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而变化的根源在于事物的好恶攻取异同生克。他把以太的精神表现规定为,而的内容是通之象为平等――――平等是万物的发展法则,是不可抗拒的规律。他在这部著作中,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君主专制所造成的惨祸烈毒和三纲五常对人性的摧残压抑。指出,封建纲常礼义完全是那些独夫民贼用作统治的工具,特别是君臣一伦,更是黑暗否塞、无复人理。因此,对于那些昏暴的专制君主,不仅可以不为其尽忠死节,而且可以人人得而戮之1898年,他参与了康有为、梁启超推行的维新变法,不久便遭到慈禧太后的镇压。928日,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康广仁、杨深秀等六人被惨害于北京菜市口。谭嗣同临刑前高呼:“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慷慨赴死、英勇就义,他为理想而牺牲的大无畏精神惊天地、泣鬼神,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于理想、忠于道义的庄严承诺。

四、新健康视域下的忠思想

王夫之、谭嗣同把忠从对君主无条件的顺从上升为君臣共同遵循的精神底线,这是对忠思想的正确表达。正如《忠经·尽忠章第十八》上所说:“天下尽忠,淳化而行也。君子尽忠,则尽其心,小人尽忠,则尽其力。尽力者,则止其身,尽心者,则洪于远。故明王之理也,务在任贤,贤臣尽忠,则君德广矣。政教以之而美,礼乐以之而兴,刑罚以之而清,仁惠以之而布。四海之内,有太平音,嘉祥既成,告于上下,是故播于《雅》、《颂》,传于后世。” 

忠是人的道德过程、精神过程和人生目的、意义结合起来的主要表现形式。忠诚不是对某个人的狭隘的无原则的尽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因某种共同的观点或利益而交织在一起,所以忠有时会成为社会矛盾的体现。忠诚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条件;忠诚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人生的意义等。新健康学理论认为:忠是人形成自我意识和世界观及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人的价值判断是以情意为基础的,他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转换。与孝道相同,忠原本是一种情意的表达,而当它上升到社会理论的高度,便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一种价值判断。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说,忠是主客体之间彼此共同遵循的价值规范和道德标准,它体现的是一种契约的精神。正如王夫之、谭嗣同所论述的那样,人与人之间的忠诚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是相互的,不是单独的;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我们不能单方面无条件地苛求别人对自己的忠诚,而允许自己对别人不忠。否则,这种关系就不对等。

忠诚是人走向信仰的前提,也是信仰之后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忠体现出的一种忘我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无条件、无代价的。忠原本来自于个人最本能的自私,却在关键的时候能绽放出最无私的宗教精神。这种忠诚是建立在道德伦理之外的精神活动,代表着宗教和政治理想的最高诉求,是人类精神的最高形式,例如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忠于理想……这些都是人们无法用道德和伦理的观点去评价的。

忠诚对于个人来说有着现实精神抚慰的积极意义,有着愉悦自己和生活意义的本质需求。忠诚不仅是人类精神的较高阶段,也是社会道德伦理的基本范畴。忠诚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基本内容。对爱情、信仰的忠诚和对事业、对理想的忠诚构成了丰富的社会形态以及不同的人生态度。因此,从忠的对象来划分,我们大致可以把忠诚的内容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型:1.对同类忠诚;2.对权力的忠诚;3.对宗教和信仰的忠诚;4.对真理和科学的忠诚。其中,12两点属于人的道德伦理范畴,是人的一种情意表达,同时还是人的一种利益结果;而34两点更多体现的是人的价值理念,是人的自由意志活动的终极形式。

忠诚由人性低端的道德情感向高端的价值理念发展,这是一个不断教化的过程。它其实就是人的内心情感对外部世界的一种反应,有时这种反应是积极的,有时也是消极的。所以我们教化的原则就是要加强人的思想认识,培养人的素质,提高社会的整体康能。孔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要靠学问达到较高的精神境界,以礼来要求自己,这样就差不多了,即我们要做到“居之无倦,行之于忠。”如此人类社会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



[1] 王夫之:《船山全书》〔 M〕第 1 ,954 ,396 - 398 ,896 ,588 – 589

[2] 李润和:《论王夫之的尊军和重民思想》,济南:《东岳论丛》2001年第21卷地6期,地98页。

[3] 罗国杰:《中国传统道德》(简编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