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文《今天〈南都〉专栏中一段效果较好的比喻》,我的学生点滴在后面跟帖说:“这个是否也可以算举例论证,虽然是虚拟的例子,但是出现了关键词‘举个例子来说’”。
我回复说:“这是可以探讨的。我之所以说是比喻,着眼点在于:两者是否属于同类,看两者之间的距离。一般来说,‘举例’应当举‘类中之例’——实际上属于‘简单枚举’,即一个前提的归纳。在我看来,作者以为自己在‘举例’,别人也习惯上是这么看,但实际上,他是用一个更容易理解的关系来说明一个比较不容易理解的关系。这就是比喻的特征。”
今天我之所以写这篇博文是因为我一早在《南方都市报》的专栏中,恰巧看到了一篇文章中的“举例”——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举例的特征与功能。这是“中国观察之党国英专栏”中的《中国已经进入一个“争户口”的时代》。其第二段是这样写的:
“记得早些时候还是在南方都市报上,我发表一篇评论,表明不赞成浪漫主义的户籍制度改革办法。什么是浪漫主义的户籍制度改革?形象地说,就是在现阶段,例如一个贵州深山老林里可能没坐过汽车的人,来到北京,在立交桥下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到北京某派出所报了户口,第三天得到了廉租房,且租金由政府支付,再几天内其他北京市民应有的社会保障接踵而至。这样做的理由,如一些朋友所说,北京是全国人民的北京,而不是北京人的北京。但我认为这样的改革看起来很美,其实很不靠谱。这才是纸上谈兵的浪漫主义改革。”
在这一段,作者虽然没有写出“举个例子”这样的提示语,但是,它所描述的这个“上户口”的虚拟情境,正是他所指的“浪漫主义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类之中例”。因为人们对“浪漫主义的户籍制度改革”不甚了了,所以,他才举了一个例子使人们明白。这其实并不具有“论证”的性质,只是举有把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形象化的作用。效果也很好。之所以要虚拟这个“上户口”的情境,是因为“浪漫主义的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成为现实,因此只能虚拟。
因为这个举例并不具有论证的功能,只是使抽象的事物更为形象化、具体化,因此其最终的效果与比喻要达到的效果相近,所以,可能会被人们误认为是比喻。但它应该属于“举例”——正如我上面所言,它只是举了一个“类之之例”,并没有借助这个事物之外的事物。
从今天这个例子看来,把所有“举例”都看成是“举例论证”——单一前提的归纳,也是不对的。有些举例,只是起到使一个概念更为清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