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很多年,政府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一些高层领导在很多种场合都提倡“法治”,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中国的各种法规、政策、制度多如牛毛,而真正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没有多少;某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随意违法行政,由此引发一系列群众维权事件甚至是群体性恶性事件;企事业单位想尽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甚至采取违法手段来谋取最大利益,某些厂家甚至不惜牺牲公众安全来谋利,制造了诸如“三聚氰胺”、“问题疫苗”、“垃圾饭盒”等骇人听闻的事件;就连国民自觉遵章守规的事例也是“凤毛麟角”,以至于某些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对主动做到“红停绿行”的市民进行金钱奖励来鼓励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规则意识没有遗传性,因此,中国人绝对不会是天生就缺乏规则意识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人们如此漠视社会规则呢?唯一可能的答案就是:中国的社会环境、生活氛围和价值观念造就了这样的人文土壤,使超出规则之外行事者不但没有受到制裁和惩罚,还总能获得相应的利益,或产生设计者所追求的轰动效果,这就直接形成了一种社会的“榜样效应”,导引着人们去超越法律和规则。
我们先不去讨论舟曲县洪灾发生的原因,也不去深究政府有关部门在这起洪灾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更不去揣测谁应对本次洪灾所造成损失承担责任,就甘肃省有关部门决定“今年高招专科一批文、理科在参照线基础上,对舟曲灾区考生各降30分录取。同时,专科二批按照文科220分、理科210分进行投档录取。这样,在今年参加高考的800多名舟曲籍考生中,将有97%的考生能入大学大专。”这一事件进行解读。
遭受灾害不应成为高考降分录取的理由
政府制定高考降分政策,主要是解决部分较冷门的高等院校或就业门路窄、工作条件艰苦的专业报考人数偏少、生源不足的问题,降分录取的前提是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一视同仁,而不应该专门针对特定的考生群体,否则就会对其他考生不公平。过去,重庆就曾经出台了对“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报考市属院校时可降低5分投档”的政策,在全国各地引起过较大的争论,这次对舟曲考生降低30分录取,不知道依据是什么?遭受自然灾害能够成为高考降分录取的理由吗?何况灾害发生在高考结束之后,并没有对舟曲今年的考生的学习、高考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凭什么要对他们降分录取?
政府不应该随意变更规则
本来,高考降分主要是针对某些学校、专业或定向招生进行的,主要有一般性降分和政策性降分。一般性降分是指:对征求志愿后,某些学校总体生源仍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高校降分申请,对考生第一次所填报的本批次平行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检索投档。 政策性降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农、林、师等九类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或监狱管理类专业在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以及少数民族院校在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一定分数以内,对考生第一次填报的本批次平行志愿一般性降分后,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这些高考降分政策和高考加分政策一样,都有特定的条件和范围,应该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即使是政府也不能例外。
维护社会公平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
对于这样的高考降分政策,当地负责人是这样说的:“很多孩子爹妈没了,家没了,他们得到读书机会,是条生路。”但是,我们不禁要问,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舟曲县考生可享受高考降30分的特殊照顾,其他地区遭受相同或不同灾害以及家庭情况类似的考生是否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否则是否会产生不公平?特别是对那些分数达到录取线,本来有机会读大专,因为舟曲考生降分且优先录取而抢占了他们学位的考生是否很不公平?今后是否每出现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就要对受灾地区实行高考降分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现在却由政府来制造新的社会不公,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对灾区学生的关心照顾应该有其它更好的方式
我们不反对政府对受灾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但这种帮助不应该损害社会公平,特别是不能损害其它社会成员在相同问题上的应得利益。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其它的方式来帮助受灾学生,如为失去校园的学生解决临时校舍,为缺少教师的学校补充招聘教师,对不具备复课条件地区的学生由政府资助异地上学,由政府出资为受到灾害影响的学生补课,向失去亲人或生活来源的学生提供助学金等等,都能够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使自然灾害对学生学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政府随意修改规则就是在破坏社会规则,人们自然会有意无意地进行仿效。这样对增强国人的规则意识,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有害无益的,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