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看到一则新闻:一村民用镇长的杯子喝了口水,竟惹得镇长“龙颜大怒”,让派出所将其拘留七日!——私人水杯自然不愿成为公用,由此引发的争执,本也是小事一桩。然而这位镇长大人竟然动用公权以泄私愤,实在霸道得很!让我想不通的是,我们的公检法难道不是独立执法吗?一个镇长怎么会有如此大的权力,能越俎代庖、干预司法、把人民警察呼来喝去?
由此我想到清代的一件史实。据王照《方家园杂咏纪事》记载,清光绪五年(1879),正在“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派心腹太监出宫办事。按清宫规定,太监出入皇宫只能走旁门,午门护军(皇宫正门的门卫)照章阻拦。太监不服,与护军争吵,动起手来,吃了亏。太监回去来个“恶人先告状”。慈禧当时正在病中,立刻请来共同垂帘的慈安太后,哭诉自己被人欺侮,定要杀此护军,否则自己“不愿复活”!慈安没办法,只好将护军交刑部,并面谕刑部尚书潘祖荫:“必拟以斩立决”!
潘祖荫奉旨提审护军,发现罪不在护军,于是征询手下司官的意见。秋审处的八位司官都是精通法律的干员,他们协商后拿出一致意见:如交刑部办理,就要依法处置,无罪开释;“倘太后必欲杀之,则自杀之耳,本部不敢与闻。”潘祖荫即将此意上奏。
最后的结果是,慈安拗不过慈禧的撒泼哭闹,最终将护军判以流放,但毕竟没有杀掉!而八位敢碰硬的司官也获得声誉,被称为“八大圣人”。
大权在握的慈禧太后要杀一个小小护军,竟不能得逞!我由此产生两点感慨:一是被后人充分妖魔化的“太后老佛爷”,其权威尚赶不上今天一个小小镇长!二是在公认最为腐败的晚清,其政体设计中已含有司法独立的因子,连至高无上的皇权也无奈其何!——这让我对“封建社会”的印象大为改观,认为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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