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骁:暴力拆迁是滋生黑社会的土壤


李骁:暴力拆迁是滋生黑社会的土壤

 

随着文强被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重庆掀起的打黑高潮告一段落,不过这不应该视为结束,而应该作为开始。

 

虽然从严格定义上讲,现阶段在我国可能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却从重庆打黑中宣告它的大量存在。

 

我国目前的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很多问题日积月累很难短期得到改善和解决,比如日益加重的贫富差距问题,都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给黑社会性质组织或黑社会提供生长的土壤,而在这些深层次社会矛盾未能得到解决的时候,一些不合理的但又批着合法外衣的组织和其行为,就更可能变异成为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比如频频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拆迁的企业或团体。

 

从重庆九龙坡区“史上最牛钉子户” 吴苹,到央视《经济半小时》20091121日播出的“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节目;从频频发生的为抗拆迁自焚的事件,到近期某地拆迁户自制土炮与拆迁公司对抗的事件,暴力拆迁诉说的是一幕幕悲壮的被拆迁者弱小却顽强与强大团体和组织对抗的故事。

 

而他们所面对的团体和组织事实上已经具备了大部分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学界一般认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因而类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文、许永强所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辨析》一文中谈到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要件应当是: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而这三性在绝大多数使用暴力进行拆迁的组织和团伙中均具备。

 

唯一的不同之处,有部分的暴力拆迁者似乎头顶着一顶貌似合法的外衣,因为有着合法注册的企业或本身就是执法机构的城管执法队,因为有着执法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 打着的横幅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非法自焚者唐福珍被依法暴力拆迁的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非法自焚的依据却是《物权法》,上位法是权利悲剧,下位法却是现实的铲车。”

 

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只是少数,大量的拆迁组织和机构做着违法的事情而不为人所知,比如前几年上海徐汇区某拆迁公司,纵火烧死2个拆迁户这样只有黑社会才会干出的事情,因媒体报道我们才能得知,而断水断电、泼油漆放死蛇和死耗子就算是小菜一碟了。

 

界定法律依据当然应该是第一位的,但这并非本文要讨论的核心,今天行使暴力拆迁的执法机构或是注册法人,如果不能在法律框架里得到约束,那么这些团体演变变异为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亦或者即便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质已经化身为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最终会危害整个社会。

 

就如美国中央情报局在全世界范围内资助和培养亲美的恐怖组织,到最后反受其害的例子,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引以为鉴并对暴力拆迁者引起足够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