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口数分配公共资源是冲破户籍限制的法宝


广东放开本省农民工有条件入户城镇。农民工各项指标积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落户目标地以县城、中心镇为主,适当限制大中城市落户;外省农民工不在解决问题之列。这样的户籍改革,还是改革吗?第一,目前的户籍问题主要不是农民工问题,而是大学就业不能转户口,不要拿农民工户籍问题遮蔽大学生就业户籍问题;二是农民工解决城市户籍,采用打分方法,如加入美国国籍一样,貌似合理,实则歧视,农村人与城里人不就是出生地不同吗?谁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地?
 
本来,解决户籍问题,没有任何理由可找,任何方法都不需要找,就一条:放开。在哪里落户,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限制,由公民自己决定,包括北京的户籍。公民要把自己的户籍放在哪里,由公民自己选择,自己决定。万一北京人满为患,迁都也不能限制国民进入。
 
但是,中国从1958年开始就对城市户籍开始严格管制至今,如何放开,如何满足公民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采取一定的过渡办法。但首先要明确权利到底属于谁。要在此基础上,找到相对平稳的办法——从中央到地方,以人口数分配公共资源。
 
对中国任何地区,都按实有居住居民人口数分配公共资源。除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照顾办法外,以实际居民人口数分配所有公共资源,就能促进户籍制度的解决。社会政策加以配合,   如:
 
1、      地方政绩,按实际居住人口数平均计算。
2、      大学录取人数分配,以实际居住人口分配。
3、      国家大型投资,按人口比例在地区间分配。
4、      国家各部、委对全国分配任何资源,以实际居住人口数为依据。
5、      地方财政收入定额,取消实绩依据,以实际居住人口数切块包干。
6、      干部职数与编制,按实有居民人口数分配,全国一个标准,除人口稀薄地区外。
 
只要这几条,就能对户籍过渡期的调控。国家是什么?国家就是以人为主体的人、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和领海、领空等的总和。离开人,国家就不存在。国家一切政策都要以人口的数量为依据,到了一定发达程度,还要以人口质量为重。整个社会不能出现政策、法律逆淘汰现象,存在逆淘汰的政策和法律,就是坏法律、坏政策。如计划生育问题,再也不能以城市和农村划分政策的宽松了,高学历、高收入者,才允许生育第二胎,而不是越穷、越落后的人口才允许生育第二胎。
 
 
                                 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