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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沸沸扬扬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于4月28日上午告一段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二审宣判,分别驳回了原告与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据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应赔偿原告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但同时,判决最终并未明文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对法院的判决,当事双方各有解读。北大医院在其官方博客上称,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该院“非法行医”,中央电视台的“失实报道自然不攻自破”。王建国则向本刊记者表示,法院拒绝了北大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又在判决书中提及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北大医院违法行医进行查处,等于法院认可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此时,距离原告王建国之妻熊卓为的离世,已有四年零三个月。
2006年初,49岁的北大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熊卓为在北大医院接受手术后死亡。医院的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而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母亲管惠英将北大医院诉至法院,称其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索赔540余万元。2009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应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
对这一结果,北大医院和王建国均提出上诉。前者认为自己对熊卓为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后者则认为,熊卓为的住所地在澳大利亚,应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赔偿,即540余万元;同时,为熊卓为实施诊疗的三名医务人员——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未经过医师执业注册,属“非法行医”,应在判决中予以认定。